榮譽稱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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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頁介紹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自建軍以來實施的軍事榮譽制度。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的民事榮譽制度,請見「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關於1979年-2011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同時頒發的獎章,請見「英雄模範獎章」。
- 關於2011年-2018年期間中央軍委、解放軍大單位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同時頒發的勳章,請見「英雄模範勳章」。
- 關於2018年起中央軍委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同時頒發的獎章,請見「英模獎章」。
榮譽稱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軍人的一項獎勵措施,是現行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二級。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軍人、民兵和支前人員,以及單位。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4月26日) |
Quick Facts 榮譽稱號, 類型 ...
榮譽稱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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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軍事獎勵 |
授予原因 | 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在全軍、全國有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個人和單位。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發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授資格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人、民兵和支前人員以及單位 |
狀態 | 授予中 |
優先順序 | |
上等 | 八一勳章 |
同等 | 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 全國國家安全系統一級英雄模範、 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英雄模範 |
下等 | 立功獎章 |
相關 | 英雄模範獎章(已取消) 英雄模範勳章(已取消) 英模獎章(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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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向個人頒授英模獎章和證書、向單位頒授獎旗。一般在每年建軍節前夕舉行頒授儀式,也可以視情及時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根據授予對象的事跡特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