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獎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軍人的一種獎章,是現行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三級。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Quick Facts 立功獎章, 類型 ...
立功獎章
類型軍事獎章
授予原因「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事跡突出,有較大、重要或者重大貢獻的,記三等、二等或者一等功。」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頒發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符合條件的軍隊單位
頒授資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狀態授予中
(後續將被獎勵獎章所逐步取代)
設立時間1951年4月
優先順序
上等英模獎章
下等嘉獎
Close

立功獎章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和三等功獎章。三等功由團、旅批准,團旅長、政治委員授予。二等功由旅、師批准,師旅長、政治委員授予。一等功由集團軍批准,軍長、政治委員授予。此外,授予高級軍官或文職人員的立功獎章還需報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歷史

立功獎章是於1951年4月由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主任杜平英雄模範勳章一同設立,於1979年首次統一制發[1],設立目的為促進軍隊的團結及在普通士兵中設立榜樣[2]。立功獎章起初分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特殊四個等級[2],但特殊類別在解放軍勳章系統於1988年正式設立後取消[3]。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啟用新式立功獎章,以充分發揮獎勵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1]

外觀

一等功獎章/略章 二等功獎章/略章 三等功獎章/略章

授予

資格

根據在1951年發表的標準,立功獎章是授予取得成就,並在戰時表現勇敢和能掌握技能,在非戰時和同袍友好及團結、嚴肅、樂於助人的軍人[4],其中成就是指戰時摧毀敵人的障礙或軍備、供應和儲存軍用爆炸品、擊落敵機、潛入敵陣並俘虜敵方軍官、擔任偵察或保護工作等[5],及非戰時關心傷者和新兵、積極研究提升戰術、在訓練表現優異、尊重人民、愛護武器裝備、善於自我批評等等[5];在這些項目中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6]

政治委員負責提名軍人獲得立功獎章,而政治委員必須每月提名軍人獲獎[4]。提名後,三等功由批准,二等功由旅、批准,一等功則由級單位批准;一旦提名獲得批准,獲獎軍人將參與盛大的頒獎典禮[6][7],並獲得獎章、綬帶和證書[3]。根據1988年的規定,獎章須在放置於制服左上方,而獲獎軍人只能在特別會議和慶祝活動上佩帶獎章,日常執勤時則能佩帶略章[3]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8]規定,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依其貢獻和影響不同,給予嘉獎。一般而言,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個人獲得立功獎章有如下情形,

參考文獻

參見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