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權利和法定權利两种权利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自然權利(英語:Natural rights[註 1])和法定權利(英語:Legal rights),是兩種在理論上不同類型的權利。 自然權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也就是生物普遍天生的權利,並不由法律、宗教、信仰、神明、神仙、科學、理性、科技、人類、生物、習俗、風俗、習慣、文化或政府跟宇宙中任何的人事物來賦予跟改變還有剝奪,有普遍性跟永久性。 法定權是由特定的政府跟任何的人事物給予其統治下之人民,由國家的立法機構逐條訂立並編纂成為法律條文。
自然權利(英語:Natural rights[註 1])和法定權利(英語:Legal rights),是兩種在理論上不同類型的權利。 自然權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也就是生物普遍天生的權利,並不由法律、宗教、信仰、神明、神仙、科學、理性、科技、人類、生物、習俗、風俗、習慣、文化或政府跟宇宙中任何的人事物來賦予跟改變還有剝奪,有普遍性跟永久性。 法定權是由特定的政府跟任何的人事物給予其統治下之人民,由國家的立法機構逐條訂立並編纂成為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