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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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機制(禁線或禁制躍遷)是光譜學在與原子核、原子或分子的吸收與發射相關譜線中,經歷特定選律不被允許,但如果未進行與該相關聯近似值的情況下,則被允許產生的譜線[1]。例如這樣的情況,根據通常的近似值(像是與光相互作用的電偶極近似值),該過程不可能發生,但在高階的逼近狀態下(像是磁偶極或電四極子)這種過程是允許的,但速率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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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暗中發出磷光的材料就是一個例子[2]:吸收光並形成激發狀態,但它的衰變涉及自旋翻轉,因此在電偶極的躍遷是被禁制的。結果是在幾分鐘或幾小時內緩慢的發出磷光。
儘管這種躍遷在名義上是被禁制的,但如果原子核、原子或分子被提升到激發狀態,只是其自發發生的可能性很小。更確切的說,這種激發實體有可能在每單位時間向較低能量的激發狀態進行禁制躍遷;根據定義,這種躍遷的機率遠低於選擇規則所允許的任何一種躍遷。因此,如果可以通過允許的躍遷(或者其它的方式,例如經由碰撞)消除激發狀態,就幾乎可以肯定在進行禁制躍遷之前,會通過任何的躍遷去除激發狀態。然而,大多數的禁制躍遷只是相對的不太可能:只能以這種方式衰變的狀態(稱為準穩度(英語:metastability)狀態)通常具有存留期,數量級為毫秒到秒;而經由允許的選擇規則躍遷衰變時間小於一微秒。在一些放射性衰變系統中,多級別的禁制躍遷可以使每個附加單元的壽命延長許多數量級,而使系統的變化超出選擇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來源請求]。這種激發狀態可以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億年(太長而無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