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拉丁語:actus reus;英語發音:,或稱危害行為)是普通法刑法學的一個概念,乃構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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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普通法的犯罪是由「犯罪意識」(mens rea)加上「犯罪行為」(actus reus)所構成,所謂的犯罪行為即是指構成犯罪的行為,例如謀殺罪的犯罪行為就是殺人。如果一個人僅有犯罪意識,而沒有外在的犯罪行為,是不能被刑法所處罰的;而此兩者也必需同時存在,不能夠以事前或事後的犯意來指控犯罪,稱為「共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