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二運動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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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二運動定律(Newton's second law of motion,中國大陸譯牛頓第二定律[1],台灣譯牛頓第二運動定律)表明,物體所受到的外力等於動量對時間的一階導數(一次微分值)。當物體在運動中質量不變時,牛頓第二定律也可以用質量與加速度的乘積表示。
1687年,英國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在巨著《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裏,提出了牛頓運動定律,其中有三條定律,分別為牛頓第一運動定律、牛頓第二運動定律與牛頓第三運動定律。牛頓第二定律又稱為「運動定律」。[2]
牛頓第二定律被譽為經典力學的靈魂。在經典力學裏,它能夠主導千變萬化的物體運動與精彩有序的物理現象。牛頓第二定律的用途極為廣泛,它可以用來設計平穩地聳立於雲端的台北101摩天大廈,也可以用來計算從地球發射火箭登陸月球的運動軌道。[3]
牛頓第二運動定律是一個涉及到物體運動的理論,根據這定律,任意物體的運動所出現的改變,都是源自於外力的施加於這物體。這理論導致了經典力學的誕生,是科學史的一個里程碑,先前只是描述自然現象的理論不再被採納,取而代之的是這個創立了一種理性的因果關係架構的新理論。實際而言,經典力學的嚴格的因果屬性,對於西方思想與文明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