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一運動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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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一運動定律(Newton's first law of motion,中國大陸譯牛頓第一定律[1],台灣譯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又稱「慣性定律」(law of inertia)[1]。該定律表明,假若施加於某物體的外力為零,則該物體的運動速度不變。[2]根據這定律,假設沒有任何外力施加或所施加的外力之和為零,則運動中物體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靜止物體總保持靜止狀態。物體所呈現出的維持運動狀態不變的性質稱為「慣性」。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又稱為「慣性定律」,只成立於慣性參考系,又稱為「牛頓參考系」。[3]
1687年,英國物理泰斗艾薩克·牛頓在巨著《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裏,提出了牛頓運動定律,其中有三條定律,分別為牛頓第一運動定律、牛頓第二運動定律與牛頓第三運動定律。[4]
在歷史上,第一定律是經典物理最早的基石之一,在所有現代物理學裏,它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內容。然而,很多教科書都沒能合乎邏輯地明確表述出這定律。物理學者約翰·瑞格登(英語:John Rigden)認為這定律是「邏輯惡夢」,但也稱譽這定律是難以形容的奧妙。[5][註 1][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