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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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專區,於1958年前稱滄縣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已經撤銷的行政區,在今河北省東部。1949年置,專署駐滄鎮(今滄州市區)。轄滄縣、青縣、黃驊(原新海縣)、建國、交河、獻縣、肅寧、河間、任丘9縣及滄鎮、泊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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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滄州地區/滄州專區/滄縣專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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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專區 (1949-1958,1961-1968) 地區 (1968-1993) | |||||||||
1949年—1993年 | |||||||||
首府 | 滄縣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廢除 | 199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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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青縣、任丘2縣劃歸天津專區,肅寧縣劃歸定縣專區;原屬衡水專區的阜城、景縣、故城3縣和山東省德州專區的吳橋、東光、南皮、鹽山、慶雲、寧津6縣劃入滄縣專區。轄15縣、2鎮。
1953年,泊鎮升設泊頭市,專署遷此;滄鎮改為縣轄鎮,併入滄縣。1954年,撤銷建國縣,併入河間、滄縣、獻縣3縣;原屬石家莊專區的武強縣和定縣專區的肅寧縣劃入滄縣專區。1955年,由鹽山、黃驊、滄縣3縣析置孟村回族自治縣。1958年,撤銷滄縣專區,所屬16縣併入天津專區。
1961年,設立滄州專區,專署駐滄州市;將天津市所屬滄縣、黃驊、鹽山、寧津、吳橋、交河、獻縣、河間、任丘9縣劃入滄州專區。同年,恢復1958年劃歸天津專區後撤銷的青縣、慶雲、南皮、東光、景縣、故城6縣。滄州專區轄1市、15縣。
1962年,恢復1958年劃歸天津專區後撤銷的肅寧、阜城2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將故城、景縣、阜城3縣劃歸衡水專區。專區轄1市、14縣、1自治縣。1965年,以山東省無棣縣劃入河北省的部分和鹽山、黃驊2縣析置海興縣;將慶雲、寧津2縣劃歸山東省德州專區。專區轄1市、13縣、1自治縣。
1968年,滄州專區改稱滄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