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緣說,又稱四緣論,佛教理論,對於緣起的一種解說,將一切事物的因果,分成四緣梵語catvāraḥ pratyayāḥ)。四緣分別為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四緣會生出所有心與心所法,稱四緣生法。

大乘密嚴經》中金剛藏菩薩以四緣請教於佛[1]。《分別論》中,將十二因緣間的關係分為緣、因、相互、相應四者。

概論

說一切有部相傳,四緣說起源於契經[2],但是這些契經並沒有流傳下來。有傳說稱來自《筏第遮經[3]。現存文獻中,這個理論可以被追溯到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前,迦多衍尼子根據四緣說,發展出六因論。《識身論》中,主要以四緣來解釋六識作用。大乘佛教中也接受四緣說[4]

四緣說,將緣分成四大類,一切有為法的作用,必定要依靠這四緣。由此四緣,方能生出一切心與心所[5][6][7]。這種分類法,是根據作用來區分,因此同一個物體中,可能同時具備四緣[8]

分類

因緣

有為法中,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稱為因緣(hetu-pratyaya)。與「因」、「緣」二者合稱之「因緣」不同,這裏因緣只有一項,是指以因為緣。舉例而言,由小麥種子生出小麥,由小米種子生出小米,稱之為因緣性[9]。由瓜果種子,無法生出小麥,在此就不具備因緣性。

六因論中,除自作因之外的五因,皆屬因緣[10]

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等是相等、同等之意,意指在心、心所之相續,剎那變化,前念已滅,後念又生起,相續無間,次第生成,又稱次第緣,所以前念是後念的等無間緣。除阿羅漢在入涅槃前的最後一念能斷除之外,一切眾生都不會斷絕心念相續,所以稱為等無間緣[11]

這是屬於名法的緣,在色法中沒有[12]

瑜伽師地論》(卷三)云:「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13]。」

等者,指心法非色,生滅時,非如色聚增減不定,識生時體唯是一。 此識者,謂自識。如此眼識望彼眼識為自識。若眼識望耳等餘識則非自識。耳等餘識應知亦爾。 諸識者,非謂八識,總說名諸識;乃指自識及彼心所善、不善、無記差別可得,是故名諸[14]

所緣緣

所緣緣(ālambana-pratyaya),又稱緣緣,是指與心、心所法相應的法。如眼識與眼識諸法以外界色法為所緣,耳識以聲音為所緣、鼻識以香味為所緣等,十八界之間,六識六根六塵的關係就屬於所緣緣[15]

增上緣

不障礙,有助於其他法生起的緣,稱為增上緣(adhipati-pratyaya)。相當於六因論中的能作因[16]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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