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2]),又稱《江寧條約》或「《萬年和約》」[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訂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Quick Facts 中英江寧條約[1], 類型 ...
南京條約
中英江寧條約[1]
雙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南京條約》
類型國際條約
簽署日1842年8月29日
簽署地點清朝江寧府汗華囇船
蓋章日1842年8月29日
生效日1843年6月26日
生效條件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簽署者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都統 伊里布
特命全權公使砵甸乍少將
締約方大清帝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 英國國家檔案館
語言中文
英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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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今南京市鼓樓區)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與英國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與美國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

條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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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複製品,香港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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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江寧府港口的汗華囇號

1839年3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至廣州嚴禁鴉片,與大英產生貿易、司法和外交衝突,使得英政府內閣在同年10月1日,決定派遣遠征軍至中國,英國政府任命懿律和義律為正副全權代表,以懿律為侵華英軍總司令。6月,英國艦船40多艘,士兵4,000多人陸續到達中國南海澳門附近海面,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開始。[6]

由於道光帝在剿、撫之間搖擺不定,而清軍與英軍交戰又屢次失利,在前線與英軍談判的琦善奕山等先後私下與義律訂定《穿鼻草約》(1841年1月20日)與《廣州和約》(1841年5月27日)。當中《穿鼻草約》訂有割讓香港島、賠償洋銀600萬元、中英官員平等外交,以及重開廣州商務等條款,英軍因此早於1841年1月26日已登陸並佔領香港島。然而,中英兩國政府均不承認《穿鼻草約》有效,英國政府認為英軍在華取得利益太少[6],更於1841年4月30日決定召回義律,改派東印度公司陸軍少將砵甸乍為駐華全權代表。同年8月10日,砵甸乍赴華後下令繼續進攻中國,於10月佔據定海鎮海寧波,翌年6月陷吳淞寶山,7月陷鎮江,至8月直逼江寧府。清廷遂派遣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赴江寧,與英軍展開談判。

談判過程

英軍1842年7月在鎮江的軍事行動,切斷清朝經濟命脈京杭大運河漕運。16日,道光皇帝密諭耆英,只要英國息戰退兵,便同意割讓香港,並增開通商口岸。鎮江失守後,道光帝決心專意「議撫」,並授權耆英、伊里布「便宜行事,務須妥速辦理,不可稍涉游移」,並令奕經所率援軍暫緩由浙赴蘇,「以免該逆疑慮」[7]。然而,砵甸乍對清朝方面的「羈縻」毫不理睬,命令英軍繼續向江寧推進[8]:455-456

1842年8月4日,大英軍艦駛抵江寧府下關江面,8月10日,英軍開始準備進攻南京[9]。11日,英國陸軍登陸,「於紫金山之上,安設大炮」[10][需要完整來源],軍艦擺開了攻城的架勢,兩江總督牛鑑乞和,砵甸乍答以倘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如能所請,可不攻城[11]:69。同日,耆英自無錫趕到江寧,在英國軍隊的炮口威懾下,開始與英方議和。[12]8月12日,砵甸乍提出:「讓地通商一端,大清必將香港地方讓與大英永遠據守。蓋大英之國體,既被大清之凌辱,理當讓地方以伏其罪,而補所傷之威儀也。」[9]又限耆英須於8月14日定議,否則開砲攻城[11]:69。14日,英軍下令進攻南京,但是當天南京城垣上掛了白旗,英國代表搭乘皇后號炮艇靜海寺,與清政府代表議約,雙方在寺內共談判4次。17日,中方原則上接受英國所提的條件。[13][14][15]22日,道光皇帝全部允准英方要求[11]:69。耆英、伊里布、牛鑑曾應砵甸乍之邀,登英國艦隻拜訪,砵甸乍亦上岸答拜[11]:69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大英代表砵甸乍在英軍旗艦汗華麗號(康沃利斯號)上正式簽訂《南京條約》。[16]其時英國維新黨政府下台,新上任的保守黨外交大臣鴨巴甸伯爵於1841年給砵甸乍爵士發出新訓令,撤回割地要求;然而,砵甸乍於冬天停戰時返抵香港,對香港發展甚為滿意,在訂立《南京條約》時,違背英廷訓令,不僅訂立通商條約,還要求割讓香港[17]:320,並最終在條約中加入了相關條款[18][19]:9-10

同年10月27日,道光皇帝批准條約;12月28日,維多利亞女皇批准條約。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發《英皇制誥》。同年6月26日,耆英與砵甸乍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依據《英皇制誥》,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同年12月2日,大英帝國授予砵甸乍GCB表彰其功勞。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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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原文部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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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反英美協會出版的《鴉片戰爭史畫》所列《南京條約》的主要條款內容。當中所列賠款計價單位誤作「兩」(應為「圓」或「銀圓」);兵費賠款則誤作「二一〇〇萬兩」(應為「一二〇〇萬圓」)。
  • 第一條:大清和大英停戰並締結永久和平及友好關係,兩國互相保護對方國民在己方境內人身及財產安全。
  • 第二條:清政府向英方開放五口通商,即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允許英方於該五處「城邑」派駐領事、管事等官式外交代表,並允許英商及其家眷居於上述口岸[20]
  • 第三條:清政府將永久割讓香港島予大英治理。[18]
  • 第四至七條:清政府向大英賠償煙價六百萬圓(銀圓)、公行商欠三百萬圓,以及水陸軍費一千二百萬圓,共二千一百萬圓,並廢除須經公行進行貿易的制度。清政府即時付款六百萬圓,之後三年(1843-1845年)分別按每年六百萬圓、五百萬圓及四百萬圓賠清款項,每半年分期付款一次。[21]
  • 第八至九條:清政府釋放在中國被囚之英國人,並赦免與英人有關[22]或與「英國事」有關而被捉拿監禁的中國人。
  • 第十條:兩國共同訂立進出口關稅;英商貨物在其中一處通商口岸按例納稅後,即可由中國商人遍運中國各地,不得加重稅。[23]
  • 第十一條:中英兩國文書平行,兩國官員用照會往來。
  • 第十二條:清政府付清首期六百萬圓賠款後,英軍撤出江寧鎮江鎮海等處;待賠款全數付清及五口通商落實後,英軍亦撤出定海舟山島廈門鼓浪嶼
  • 第十三條:條約交由大清及大英兩國君主批准,並盡快換約。

中文版本誤譯

由於清政府缺乏通曉英語的外交官員,所以《南京條約》的中譯工作均由英方人員擔任,當中主要由大英的外交官馬儒翰、傳教士郭士立羅伯聃負責。然而當時的翻譯條件並不如現在的成熟,因此,清朝政府的版本和英國政府的版本在文意上出現差異[24]

條約第二條的英文版本為: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f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and Towns.

中文版譯為: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英文版本規定英方委派的「總監或領事官員」,與從事商貿的「臣民連同其家眷及相關機構人員」均可於五個通商口岸的「城鎮」中居住;而中文譯本則僅允許英方「領事、管事等官」居住於「城邑」,其餘商貿人員及家眷一律只許居於「港口」。清方官員根據中文譯本與英方屢起爭執,令英人遲遲未能進入廣州城,成為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原因之一。

條約第三條英文條款為: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而中文版譯為:

……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英文版本中「in perpetuity」的中文正確翻譯為:「永遠」、「永久」;而中文譯本中的「常遠」的解釋卻有空間討論。

影響

割讓香港

1842年至1898年,清朝先後割讓新安縣城城外50公里的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租借新界英國。香港島遠在南方邊陲,英國人曾埋怨它「荒蕪、不衛生、無價值」,[25]後來才發覺到它是優良港口。英屬香港的法律不受清廷規管,由此成為興中會的革命基地,對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助力甚大,孫中山的革命思想亦萌芽於英屬香港[26]。香港島連同九龍新界於1997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近代史第一次割地

香港割讓通常被表述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割地。(南京條約簽訂的1842年,澳門尚未被割讓,只是自明代特許葡萄牙帝國商人的居住點)。[27]而在1840年以前,割地的例子在史籍記載不少,有前燕虎牢關以西予前秦[28]後晉燕雲十六州遼國[29][30]南宋在紹興和議鄧州唐州金國[31][32][33],等等。

關稅

作為南京條約的後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英國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仿照《中美望廈條約》索取了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最惠國待遇、軍艦停泊口岸等外交權利,在與大清帝國貿易時享有更多利益,清朝亦因英國的壓力而開放國門,加速現代化,亦間接為往後清朝覆亡、中華民國成立埋下伏筆。

上海崛起

1843年至1844年,基於條約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限制,商務並不繁盛。而位於長江口的上海因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當時清朝政府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取代廣州,成為全中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

傳教

鴉片戰爭時,在清朝約有30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例如翻譯聖經以及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在近代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嘉約翰在廣州創辦了清朝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第二次鴉片戰爭

《南京條約》規定英國官員可定居於五個通商口岸的城邑中,商民居住地則因翻譯問題引起爭議(見本條目有關段落)。由於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廣東民間反抗活動時有發生,當時主政廣東的歷任督撫大員均不欲遵守條約,令英國人一直無法進入廣州城。清政府君臣及民眾的拒外情緒,以及與英法等國的爭執引發連串衝突,最終導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

參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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