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之(1917年3月31日—2013年8月25日),男,廣東梅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歷任八路軍129師政治部鋤奸部科長,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社會部科長,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辦公室主任,中央軍委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部長,文化部副部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司法部部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公安部部長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88年在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

Quick Facts 劉復之 刘成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劉復之
刘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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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期
1988—1993
前任楊易辰
繼任張思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
任期
1983年6月21日—1985年9月6日
前任趙蒼壁
繼任阮崇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任期
1982年5月4日—1983年6月20日
前任魏文伯
繼任鄒瑜
個人資料
出生1917年3月31日
 中華民國廣東省梅縣
逝世2013年8月25日(2013歲—08—25)(96歲)
 中國北京市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母校Moscow Automotiv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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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劉復之出生於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在延安陝北公學、中共中央黨校學習。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任八路軍朱德總司令秘書,八路軍第一二九師劉伯承鄧小平同志秘書。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任一二九師政治部鋤奸部一科副科長、科長,八路軍野戰政治部鋤奸部(保衛部)部員。1946年1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社會部科長,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辦公室主任兼一處處長。

文化大革命期間,劉復之受到原公安部部長李震自殺案的影響,從而被免除職務以及關押審訊。[1]文革結束後,劉復之擔任文化部副部長,並針對文化大革命對文化事業的破壞及文化系統的冤假錯案進行調查,同時恢復發展文化領域的各項業務工作。1979年2月,劉復之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1980年4月兼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在此期間,他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參加了對「林彪反黨集團」「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工作,組織推動全國政法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以恢復中國司法體系的正常運作。[1]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劉復之任公安部部長、黨組書記。1983年7月至1985年11月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第一政治委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臨時黨委書記、黨委書記。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85年10月任常務副書記。在公安部工作期間,劉復之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嚴打」,大力採取社會治安穩定措施。除此以外,他主持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問題》,推動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推動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以促進中國公安部門與國際之間的交流,加強防範和打擊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

1983年至1984年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1988年到1993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是中共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9月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8年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3年8月25日中午12時08分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劉復之在病重期間和逝世後,習近平李克強江澤民、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曾前往醫院看望或通過各種形式對劉復之逝世表示沉痛哀悼。[2]

評價

新華社於2013年8月25日下午7時許發表的訃告稱劉復之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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