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郡靈王元幹(469年—499年),字思直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獻文帝拓跋弘第三子,生母韓貴人。

生平

元幹在太和九年(485年)封河南王,加衛大將軍,除侍中、中都大官。尋授車騎將軍、左光祿大夫,領吏部尚書。生母韓貴人薨時,孝文帝念及元幹孤稚,所以禮葬太妃韓氏,派遣侍御史假節監督料理喪事,贈綵八百匹,御駕前往喪禮臨哭。元幹拜使持節、都督南豫郢東荊三州諸軍事、征南大將軍、開府、豫州刺史。

太和十八年(494年)後來孝文帝御駕南伐齊,以元幹為使持節、車騎大將軍、都督關右諸軍事,給銅虎符十,別賜詩書。孝文帝篤愛諸弟,以元幹總戎別道,向元幹告誡及推薦司空穆亮、散騎常侍盧淵二人,要元幹師事二人。剛巧齊武帝蕭賾死,遂班師。

遷都至洛陽後,改封趙郡王,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東大將軍、冀州刺史,開府如故,賜雜物五百段,又秘密賜黃金十斤。孝文帝親自餞行於近郊,對元幹告誡他處理刑獄非常困難,應自我勉勵。雖然元幹是皇弟,應當聿修厥德,光崇有魏,深思遠圖,如臨深履薄。不要自恃親重,不務世政,違反國法。孝文帝下詔以李憑為長史,唐茂為司馬,盧尚之為諮議參軍以匡扶輔弼元幹。而李憑等人諫諍,元幹竟然不接納。州表斬盜馬之人,於刑律是過重,而尚書以元幹初臨冀定瀛三州,放縱下屬而不奏劾。詔曰:「夫刑以節人,罪必無濫,故刑罰不中,民無措足。若必以威殺為良,則應汎通眾牧。苟須有禁,何得不稽之正典?又律令條憲,無聽新君加戮之文;典禮舊章,不着始臨專威之美。尚書曲阿朕意,實傷皇度。幹闇於治理,律外重刑,並可推聞。」

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為元幹與已故中散代郡穆明樂之女訂婚。

後轉為特進、司州牧。孝文帝車駕南討伐,命令元幹都督中外諸軍事,給鼓吹一部,甲士三百人,出入殿門。元幹貪淫而不遵守典法,御史中尉李彪即將糾劾他。剛巧遇元幹於尚書下舍,因而屏退左右向元幹告誡他有風聞殿下不法,即欲起彈劾,恐損孝文帝委託之意旨,若元幹肯改變以往陋習,他可不言,但若不悛改便很快會事發。而元幹悠然不以為意,李彪乃上表彈劾他。孝文帝知道後忿惋,下詔元幹與北海王元詳,俱隨太子詣行在所。既至,元詳單獨得朝見孝文帝,元幹卻不蒙引接。孝文帝密令左右觀察元幹面色,知道他並無憂悔,乃親自數其過錯,杖打一百,免去所有官職,以王位還府第。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薨,終年三十一歲。給東園祕器、斂服十五稱,賵帛三千匹,諡「靈王」,陪葬長陵。

家庭

妻妾

  • 河南穆氏,王妃,中散大夫穆明樂之女
  • 趙氏,生元謐[1][2]
  • 南安譙氏,本州治中從事史、濟南郡太守譙釐頭之女,生元諶[3]

子女

  • 元諶,東魏驃騎大將軍、大司馬、趙郡孝懿王
  • 元謐,北魏安南將軍、都官尚書、趙郡貞景王
  • 元譚,北魏安西將軍、秦州刺史、城安貞惠侯
  • 元讞,北魏左將軍、太中大夫、平鄉孝惠男
  • 元譿,北魏直閣將軍、羽林監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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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魏書·卷21上》,出自魏收魏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北史/卷019》,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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