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8387號班機空難

2010年空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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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8387號班機空難(又名伊春空難)是2010年8月24日發生於黑龍江省伊春市的一起空難。這是繼2004年11月21日中國東方航空5210號班機空難後,中國民航發生的又一起空難,終結了中國民航2102天的安全飛行紀錄[3],也是E-190客機投入服務以來首宗致命空難[4]。事件經調查後,機長齊全軍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例追究空難事故飛行員刑事責任的案例。

Quick Facts 事件概要, 日期 ...
河南航空8387號班機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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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30,為事故中墜毀的客機,攝於2009年
事件概要
日期2010年8月24日
摘要可控飛行撞地,機組失誤,天氣惡劣
地點 中國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附近
47°44′52″N 129°02′34″E
飛機概要
機型巴西航空工業E-190
營運者河南航空
註冊編號B-3130
起飛地 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太平機場
目的地 中國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
乘客91
機組人員5
死亡44[1][2]
受傷52
生還者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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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0年8月24日20時51分,河南航空8387號班機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共搭載91名乘客與5名機組人員。21時36分,航班抵達伊春,降落時因為機長忽視高度,墜毀前飛機發出警報後仍不拉起飛機,最後飛機在距林都機場跑道頭約690米處時擦撞到地面,起落架被地下的灌木和樹折斷,飛機再通過了慣力滑動了一會後左翼被折斷,露出大量燃油,點燃飛機導致起火,不少乘客因為失事後沒有及時逃跑而被燒死或嗆死。[5][6]。部分乘客被甩出,後起火爆炸。

空難事故發生之後,伊春市組織了500多人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救援。至25日零時左右,飛機明火被撲滅。同時,救援部隊營救出了54人並送往醫院救治。另外42名遇難者的遺體也被全部找到。[1]其中3名遇難者為該機機組人員,包括副駕駛。[7]

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趕赴現場,指導搶救、善後、事故調查等工作。[8]失事飛機的廠商巴西航空工業公司也派出了一個技術人員小組協助中方調查飛機失事原因。[9] 由於通用電氣CF34發動機為美國製造,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同樣參與了調查。[10]

經確認,這架航班共載有96人,其中91人為乘客,另外5人為機組人員。飛機的兩個飛行紀錄儀已經找到[11][12],並於8月25日送往北京進行解碼。[13]

南航黑龍江分公司運行安全技術部2009年8月27日印發的安全技術通告[14],伊春機場跑道無中線燈,有中線標誌,建議2009年9月1日以後伊春機場原則上不飛夜航,晝間不在中雨、夜間不在有降水時着陸。而事發當晚,當地有大霧。但25日晚間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健稱有關伊春機場不適合夜航的說法不正確[15]

2010年8月28日,黑龍江伊春「8·24」墜機事故國務院調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調查組負責人表示,此次空難救援及時,同時強調了自救的作用,認為這是「航空史上的救援奇蹟」[16]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空難調查報告,認定空難為責任事故。機長齊全軍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報道認定空難直接原因:

  1. 機長違反飛行手冊,在低於標準的高度的情況下,仍然實施進近。
  2. 飛行機組違反規定,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着陸所必須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着陸。
  3. 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後,仍未採取復飛措施,導致飛機撞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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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此案正式開庭審理,機長齊全軍被指控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此案因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例空難事故後追究飛行員刑事責任的案例。[18]2014年12月25日,伊春區法院一審以重大飛行事故罪判處齊全軍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齊全軍提出了上訴。[19]2015年4月10日,伊春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齊全軍表示仍要進行申訴。只不過是徒勞。[20]齊全軍在2015年6月出獄。[19]

More information 最終報告中的黑匣子錄音轉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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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乘客與善後工作

事後,官方公佈了42名遇難者名單,而不是更常見的僅僅宣佈死者數字。[21]央視《朝聞天下》逐個讀出死者名字,開創同類事件先河,翌年溫州動車事故後,《人民日報》和《人民公安報》刊文《讓公佈遇難者名單成為制度》,並讚揚本次空難公佈遇難者名單的透明度。[22]

54名倖存者中,17人只有輕傷,但有兩人嚴重燒傷後在醫院死亡[2]。同時有消息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約18人考察團當時正在飛機上,副部長孫寶樹受傷較重,失事飛機乘客中還有約20人為各地發改委人士[23][24][25]。後經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證實該市勞動保障局局長胡昌年、辦公室主任唐新泉在哈爾濱開會後赴伊春考察的途中遇難[26]。2010年8月26日,墜機事故工作組召開了記者發佈會。[27]

在善後賠償方案出台之前,河南航空公司決定先行向墜機事故的遇難者和受傷乘客家屬發放每個家庭1萬元的生活補助。[13]8月30日,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公佈了遇難者賠償標準,每位遇難乘客賠償總額為96萬元[28]。但直至2011年8月,仍有14名遇難者家屬沒有與河南航空公司簽訂賠償協議[29]

批評與爭議

2010年8月25日,在空難事件發生後,河南航空立即取消了所有航班,並停飛4架同型號客機[30]。同日,河南航空董事會決定,免去李強的河南航空總經理職務,並任命原為總飛行師的曹波為河南航空公司代理總經理[31]。8月27日,因河南航空發生空難損壞了河南省的聲譽,河南省政府下令河南航空公司更改名稱[32]。隨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佈撤銷了河南航空的企業名稱登記,恢復其原有名稱,即鯤鵬航空有限公司。但也有報道稱在遇難者屍骨未寒的時候更改航空公司名稱是劃清界限的行為,對救災、善後工作於事無補[33][34]

8月27日,送傷員專機的兩名白衣官員被批評與民警合影留念,喜笑開顏[35]。8月28日,在伊春市殯儀館附近接連發生四起記者遭警方扣留事件,涉及三男一女,事件發生後,在當地採訪的十幾家媒體記者要求警方釋放4名記者。兩個小時後,4名記者重獲自由,並且警方道歉[36][37]

2014年12月22日,針對機長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案件的一審宣判結果,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失望,協會華東代表處主席盛彪稱「我們曾經多次表達意見,但法院最終沒有接受我們的意見。飛行員協會成員尊重法律,也尊重法院的判決,但保留對此判決的不同意見,並通過法律繼續維護商業飛行員的合法權利。」盛彪表示,伊春空難背後的組織管理失誤是更為根本、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法院不應受社會輿論左右將本案判決作為掩蓋失誤、化解憤怒的工具,且該案公訴方將航空事故調查報告的結論在公訴材料中援引,有違立法之本和國際行業習慣[38][39][40]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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