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英語: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中聯辦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派出機構,與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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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為1947年5月成立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2000年1月18日重組後,原新華社香港分社除新聞以外的業務整合組建香港中聯辦[註 1]。中聯辦大樓正式名稱為西港中心,位於西營盤干諾道西160號,與西區警署相隔一街。因為此機構位處西環[註 2],故此部分香港媒體民主派人士以至建制派人士[1]都會以「西環」借代之。另外,中聯辦在上環信德中心九龍觀塘宏基資本大廈22樓及荃灣楊屋道88號Plaza88 38樓及39樓分別設有香港島九龍新界工作部。

香港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的四個機構之一,另三個分別是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負責香港外交事務)、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負責香港防務)和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香港國安事務)。中聯辦在中國內地設有三個辦事處,分別是廣東聯絡部(地點位於廣州)、深圳聯絡部及北京辦事處。

歷史

新華社香港分社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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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北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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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大樓西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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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南大門

香港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年5月,是中共中央派駐香港的機構,同時擔負國家通訊社駐港分支機構的新聞職能,首任社長為中共香港工委書記喬冠華。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前,該社以中國政府駐香港最高代表機構的身份,與殖民地香港政府進行聯繫。

1960年代後期,隨着香港形勢的變化,以及與中國內地關係的發展,香港政府遂委派政治顧問負責與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保持聯繫。1978年9月30日,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招待會,第25任香港總督麥理浩首次參加。自此成為慣例,其後歷任總督每年都出席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舉行的國慶招待會,一直延續到香港主權移交之前。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對原有職能作了適當調整,繼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工作機構履行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7月2日在憲報上公佈,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之一[2]

香港中聯辦時期

1999年12月28日,根據朱鎔基總理主持的第24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自2000年1月18日起正式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內地稱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並通知香港特區政府。至於原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內的新聞業務,將由新華通訊社提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註冊的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承擔。原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副社長亦改稱為中聯辦正、副主任。

2000年1月18日,在跑馬地皇后大道東辦公樓正門外懸掛了21年的新華社香港分社銅牌,正式被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的銅牌所代替,另外原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港島辦事處、九龍辦事處和新界辦事處也相應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港島工作部、九龍工作部和新界工作部,並於同日分別舉行了掛牌揭幕儀式。

據資料顯示,新華社香港分社早期設立的辦事處位於尖沙咀加拿分道26號,隨後遷至灣仔霎西街5號。其後1970年代初,分社購入跑馬地皇后大道東一座接近完工的酒店改建作為其新辦事處。2001年起,中聯辦由灣仔皇后大道東舊址遷至西環干諾道西西港中心。而跑馬地的舊址已被遠東發展改建成酒店(香港灣仔帝盛酒店)。

2020年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在港舉辦了12場座談會,聽取香港社會各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意見[3][4]。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出席會議[5]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以及各位副主任等各級幹部員工,走進香港979家劏房、公屋、過渡性房屋、居屋和中小商戶,聽取3476名市民對中央惠港利民政策執行情況的反映,以及對出台新政策的建議,之後將他們接觸過的近4000名民眾的反饋意見進行分析後,編制了一份含500個待辦事項的清單遞交給特區政府。[6][7]

職能

根據有關規定,香港中聯辦承擔下列職能[8]

  1. 聯繫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2. 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3. 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4.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5.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香港中聯辦設置下列機構[9]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人事部
  • 宣傳文體部
  • 協調部
  • 研究部
  • 社團聯絡部
  • 社會工作部
  • 經濟部
  • 教育科技部
  • 台灣事務部
  • 青年工作部
  • 法律部
  • 機關工作部
  • 信息諮詢室
  • 保安部
  • 警務聯絡部
  • 行政財務部
  • 信息中心
  • 港島工作部
  • 九龍工作部
  • 新界工作部
  • 北京聯絡部
  • 廣東聯絡部
  • 深圳聯絡部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經濟部貿易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出機構;警務聯絡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派出機構;警務聯絡部海關聯絡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標誌

中聯辦的標誌以紅、黃2種顏色的飄帶跟中聯辦大樓的外型結合形造出一個「中」字,以表示中聯辦;大樓上的5條豎線象徵着中央政府賦予中聯辦的5項職能;雙色飄帶一方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包含融合、交流等意義,既有區別又密不可分;大樓的底座之拱形橋樑象徵着中聯辦本身所擔當的溝通橋樑角色;外部的圓圈則表現出莊嚴和團結的意味。「LOCPG」字樣則為中聯辦的英文名稱「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之縮寫。

參與香港政治

香港主權移交後,中聯辦一直對香港內部事務作出不同形式的干預,其中包括香港各級選舉、立法會內部運作及投票意向等[12]。但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就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中聯辦於2020年4月自稱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本身」而非「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認為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13],但說法和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以及不少法律學者對有關條例的詮釋均不相符。該聲稱亦引起中聯辦在港物業應否獲豁免印花稅的爭議。[14][15]

在港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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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君匯港

中聯辦在香港持有大量物業,其中立場新聞於2020年7月估計,有關物業總值近34億但不須繳付印花稅,引發社會關注。[16]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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