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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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組成[1][2]。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均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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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人民代表大會制 |
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949年10月1日 (1949-10-01) |
國家元首 | |
國家主席[參 1] | |
現任 | 習近平[參 2] |
副職 | 韓正 |
任命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立法機關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類型 | 一院制 |
委員長 | 趙樂際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總理 |
現任 | 李強 |
國務院 | |
現屆 | 第十四屆國務院 |
首長 | 李強 |
副首長 | 丁薛祥、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 |
司法機關 | |
最高人民法院 | |
院長 | 張軍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
檢察長 | 應勇 |
監察機關 |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
主任 | 劉金國 |
軍事機關 | |
中央軍事委員會 | |
主席 | 習近平 |
備註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憲法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設有常務委員會;主要行使立法權,並選出國家代表(國家主席)、行政機關(國務院)、軍事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為禮儀性和象徵性虛位國家元首[註 1],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但不領導其它國家機關[5]。現任國家主席為習近平,因同時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而為最高領導人[6]。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腦為國務院總理李強,國務院總理主持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結構採分權制,依照憲法分別在各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行政區(地級市、自治州)、縣級行政區(縣、縣級市、市轄區、旗)、鄉級行政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7],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7]。選舉採分階段進行,在鄉鎮級、區縣級舉辦直接選舉[8][9]。當選的鄉鎮級、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選出更高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並由這些代表選出全國人大代表[7][10]。在實踐中,中央政府能夠通過官員任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也具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11]。根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道,民意調查顯示,2003至2009年間約有80%至95%的公民對於中央政府的表現感到滿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