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吾縣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蒲吾縣,中國古舊縣名。 蒲吾在春秋時為晉國蒲邑,戰國時為趙國番吾郡。西漢初年置縣,取蒲邑、番吾各一字得名蒲吾,治所在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東南(已被黃壁莊水庫淹沒),屬恆山郡(後更名為常山郡)[1][2]。三國、魏晉、北魏均襲漢制。北周宣政元年(578年),於蒲吾縣置蒲吾郡。隋開皇三年(583年),撤銷蒲吾郡,蒲吾縣改隸恆州;開皇十六年(596年),析蒲吾縣西部地區置房山縣(今平山縣)。大業元年(605年),蒲吾縣被併入井陘縣[3]。 參考資料 [1]《漢書·志第二十八上·地理志》。 [2]《後漢書·志第二十·郡國二》。 [3]《隋書·志第二十五·地理中》。
蒲吾縣,中國古舊縣名。 蒲吾在春秋時為晉國蒲邑,戰國時為趙國番吾郡。西漢初年置縣,取蒲邑、番吾各一字得名蒲吾,治所在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東南(已被黃壁莊水庫淹沒),屬恆山郡(後更名為常山郡)[1][2]。三國、魏晉、北魏均襲漢制。北周宣政元年(578年),於蒲吾縣置蒲吾郡。隋開皇三年(583年),撤銷蒲吾郡,蒲吾縣改隸恆州;開皇十六年(596年),析蒲吾縣西部地區置房山縣(今平山縣)。大業元年(605年),蒲吾縣被併入井陘縣[3]。 參考資料 [1]《漢書·志第二十八上·地理志》。 [2]《後漢書·志第二十·郡國二》。 [3]《隋書·志第二十五·地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