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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曕(音:yàn/ㄧㄢˋ,1733年5月9日—1765年4月27日),號益壽主人、自得居士,別號經畬主人,愛新覺羅氏,清朝雍正帝第六子,果親王允禮嗣子,隸正紅旗滿洲。《清史稿》有載「善詩詞,雅好藏書,與怡府名善堂埒」(意指其藏書堪比怡親王弘曉的明善堂)。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三月廿六日亥時出生,又名「圓明園阿哥」,生母謙妃劉氏時為貴人,次年冊封為謙嬪。
雍正帝在弘曕三歲時便過世,教養弘曕之責由高宗乾隆帝承擔起來。弘曕身邊隨侍之人稍有失職,必被嚴懲。隨侍太監王自立未曾好生引導弘曕知道請安之禮,崇慶皇太后鈕祜祿氏向高宗抱怨稱圓明園阿哥向她請安時,竟然聽到他稱呼高宗為汗阿哥[1]。乾隆帝擔心他會倚恃有崇慶皇太后照看,致使性情驕縱,故而降諭內務府總管太監等重責王自立四十大板,以示懲戒,並且令弘曕明年進宮居住,改由謝成照管,與高宗的兩個兒子永璜及永璉同住齋宮。高宗因恐兩個兒子會自恃當朝皇帝兒子的身份而令弘曕卑禮相見,故提醒他們必按長幼禮節[2]。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初二日,弘曕的叔父果親王允禮病死,高宗同意王大臣奏請將時年六歲的弘曕過繼給和碩果毅親王允禮為嗣之事,以承襲果親王爵位。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二十日,時年十四歲的果親王弘曕出宮建府,參照和碩誠親王及和碩和親王出府之例,請派內務府大臣一員帶領內務府官員往送。乾隆十五年,高宗命弘曕管理武英殿、圓明園八旗護軍營、以及御書處與藥房。乾隆十九年(1754)十一月,管理造辦處事務。乾隆十八年,任正白旗蒙古都統[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暫署鑲白旗蒙古都統印務,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署理鑲藍旗漢軍都統。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弘曕因欠鹽商商人江起鐠的債務而託高恆賣人參之事,以及開煤窯時強佔民產等事敗露,乾隆帝開罪弘曕,從寬降封為貝勒,解退弘曕所任職掌,並且永遠停俸,令其反思自省;更深入的原因是避免皇子效仿弘曕的不法行為,防止康雍奪嫡局面再次出現。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二十八日,因病重而進封為郡王,又寄諭弘曕加意調養病體,盼望弘曕能夠儘快康復;同年閏二月十五日,再一次寄諭果郡王弘曕垂問病情有無好轉,同年三月初八日申時弘曕病死,享年33歲,諡號恭。乾隆帝令一切葬禮事宜皆依照親王之例辦理,又怕郡王府中無得力辦事之人,為避免府中下人欺壓幼主及乘機竊取什物,乾隆帝寄諭副都統和爾精額,要他與英廉辦理王府家務[4]。
果郡王嫡福晉呈文奏請:「我夫多羅果郡王弘曕於本年三月初八日薨逝,今百日期滿,祭葬禮畢,我所生第一子永瑹年十四歲,第二子永璨年十三歲,我夫庶福晉劉氏所生第三子年四歲,未有名,此外並無別子,懇乞衙門照例辦理[5]」。長子永瑹得以承襲果郡王爵位。
多羅果恭郡王弘瞻園寢,在河北易縣梁各莊鎮嶺東村。
曾師從進士詩人沈德潛,著有《鳴盛集》四卷。家中藏書近萬卷,有「果親王府圖書記」、「自得居士」等藏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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