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洲事件是指時任《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爲發表「中聯重科涉嫌銷售造假」新聞,導致中聯重科向湖南長沙警方報案,隨後陳永洲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的事件[1]。事件在社會引起強烈反應,《新快報》頭版呼籲長沙警方放人。但此後央視及新快報均指稱陳永洲是「收錢」發「失實報道」。[2][3]

Quick Facts 時間, 起因 ...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事件
2013年10月23日《新快報》頭版
時間2013年10月17日至30日
起因陳永洲發表「中聯重科涉嫌銷售造假」新聞
首個報道者陳永洲
結果陳永洲被拘捕並被判刑
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
定罪損害商業信譽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判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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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曾於2012年9月起發表多篇關於中聯重科的質疑性報道[4]。2013年5月27日,《新快報》再次刊登陳永洲文章《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

2013年7月10日與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連續發佈以「輿霸與打手」、「打手!陰謀,黑手,輿霸」等為題的微博,指責陳永洲作虛假報導,並公開陳永洲的記者證及個人信息[5]。隨後,《新快報》發表聲明,要求高輝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微博中的侵權言論,並在微博及相關媒體中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聲明未獲高輝理會,《新快報》社及陳永洲向中聯重科提出侵權訴訟。2013年8月7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訴訟。[6]中聯重科則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遭駁回。[7]之後,中聯重科向長沙警方報案。

拘捕和各方表態

2013年10月17日陳永洲及妻子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派出所補充一月多前家中失竊的資料,進入詢問室後僅被詢問了幾句關於失竊案的情況,陳永洲即被長沙警方帶上一輛湖南牌照奔馳車帶回長沙。10月19日晚9時許,陳永洲妻子接到丈夫電話稱自己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8]。10月22日晚,長沙市公安局透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其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9]

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以「請放人」為題刊發聲明呼籲長沙警方放人。「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聲明稱,「我們一直以為,只要負責任地去做報道,就不會有問題;萬一出現問題,我們登報更正,致歉;實在嚴重,對簿公堂,輸了官司,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該關門就關門」[10]。當天中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峰回應稱「我們確實是報了案,但案件後面都是在司法層面進行,中聯方面不方便多回應。」[11]中聯重科方面還表示,案件已引發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12]

10月24日,《新快報》再以頭版大標題「再請放人」呼籲「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13] 羊城晚報報業集團負責人於2013年10月23日表示:「我們密切關注這起事件,高度關切被拘記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希望有關方面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合理、及時處理這起糾紛。」[14]同一天中國記協發佈聲明:「中國記協對新快報記者被拘事件會繼續高度關注,有關部門對此也很重視。我們希望湖南有關方面能夠做出有司法依據的、令人信服的說明。」[15]10月24日至25日,中聯重科在A股H股股價連續下滑,被認為與此次事件有關。[16]

10月26日,央視朝聞天下》節目播出警察訊問陳永洲的內容,據陳介紹,其於2012年9月份左右,受朋友所託,幫朋友發一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稿件,在未經嚴格驗證真實性的情況下,陳將該朋友寫的新聞發表在《新快報》上,並因此收取了一萬元左右的報酬,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陳按此方式,接連在《新快報》上發表十多篇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新聞報道,其中僅有一篇半系其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皆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2013年6月、7月,陳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先後到香港、北京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並先後收取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作為酬勞。[3]有媒體分析稱,可能系三一重工收買陳永洲抹黑中聯重科。[17]在《朝聞天下》播出相關新聞後,中國記協稱「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18]10月27日,《新快報》在其頭版登出道歉聲明,稱:「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2]

10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19]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作出查處決定,給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20][21]

11月1日,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紅兵兼任新快報社社長;集團管委會委員、羊城晚報社社委孫璇兼任新快報社總編輯;集團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總編輯不再兼任新快報社社長、總編輯;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其他班子成員做出部分調整。

判刑

2014年10月17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陳永洲有期徒刑1年10個月[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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