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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人名,又稱英語姓名、英語名字、英文姓名或英文名字,大多起源及使用於英格蘭。在英格蘭及英語圈的其他國家,多數情況下,一個完整的名字由名(Given name,通常是教名)和姓(Last name,通常是家族的姓)構成。名可以有多個,他們通常被稱作中名(Middle name)[1]。
命名習俗 | |
語言 | 英語 |
---|---|
使用情況 | 現存,流行於英語圈地區 |
受影響於 | 古羅馬人名、基督教名、希臘人名、日耳曼人名、北歐人名 |
施影響於 | 美國命名規範 |
結構 | |
名字 + 姓氏 | |
說明 | 若有多個名字,位於首個名字和姓氏之間的名字稱為中間名。 |
示例 | |
約翰·菲茨傑拉德·甘迺迪 | |
John Fitzgerald Kennedy | |
說明 | 約翰和菲茨傑拉德是他的兩個名字,其中約翰是第一名(first name),菲茨傑拉德是中名;甘迺迪是姓。 |
約翰·F·甘迺迪 | |
John F. Kennedy | |
說明 | 在美國,中間名可以以首字母形式縮略,或直接省略為約翰·甘迺迪(John Kennedy)。 |
家庭關係 | |
傳承方式 | 子女承父姓 |
婚後改姓 | 傳統上已婚女子從夫姓 |
尊稱 | |
男子 | Mr / Mr. |
已婚女子 | Mrs / Mrs. |
未婚女子 | Miss / Ms / Ms. |
英格蘭使用的大多數名並非來源英語本身。大多數傳統名字源自古羅馬人、聖經人物、基督教聖人、聖徒,如丹尼爾(Daniel),戴維(David),約翰(John),米高(Michael);希臘人,如尼古拉斯(Nicholas),彼得(Peter),保羅(Paul);或日耳曼人,如羅伯特(Robert),理查德(Richard),亨利(Henry),威廉(William)等。
只有很少的名有英語的詞源,例如阿爾弗雷德(Alfred),埃德加(Edgar),埃德蒙(Edmund),埃德溫(Edwin),哈羅德(Harold),奧斯瓦爾德(Oswald)等。盎格魯世界喜好將政治人物的姓作為名,用來表達對其政見的支持。許多名字已因喜好而十分常見,政治成分消失。以上所述者大多是男名,如塞西爾(Cecil)、傑拉爾德(Gerald)、霍華德(Howard)、珀西(Percy)、蒙塔古(Montague)、斯坦利(Stanley)、戈登(Gordon),但也包括一些女名,如塞西莉亞(Cecilia)和傑拉爾丁(Geraldine)。聖人的姓沙勿略(Xavier)經常被羅馬天主教徒使用,通常譯為澤維爾,但是其他語言中很少有相同的情況。
19世紀最流行的名是瑪麗(Mary)、約翰(John)和威廉(William)。縱觀古今,名字的變化比較小。例如,1510年於倫敦出生的男孩中,24.4%的名字是John,13.3%的名字是托馬斯(Thomas),11.7%叫William[2]。19世紀中葉英格蘭人名開始趨於多樣,在1900年之前,英國22.9%的新生男孩和16.2%的新生女孩使用了上述最流行的三個名。1994年,數字已經跌到了11%和8.6%。這是因為個人主義興起,人們有了更多選擇。而英國移民潮爆發後,人們也接觸到了更多歐洲以外的名字。
英語的姓源自11世紀。英王亨利八世(1491年-1547年)曾經下令:「婚生子女必須登錄父親的姓氏」。在那之後被英國所殖民過的美國也是如此。1538年,教區登記系統為姓氏體系的穩定作出顯著貢獻, 但固定的姓氏直到17世紀晚期才傳播到了英格蘭以外。由於斯堪的納維亞語支使用者在歷史上對英格蘭的影響,不少英格蘭姓氏源於父名,即在父名後加上後綴「son」,意為某某之子,如約翰遜(Johnson)、羅伯遜(Robertson)、莫里遜(Morrison)等,但都是固定的姓氏,和冰島人姓名依然沿襲的以父名為姓的習俗不同。
英語姓氏主要來源有以下六種:
在現代的英語,很多英語姓氏原本的意思已經變得模糊不清了。例如姓氏Cooper原本的意思為桶匠。在另一個姓字取得的分類是關於宗教的,這個分類可以被視為其中的六種分類之一,不過這裏姓氏佔少數。這些姓氏有些是與神職有關,例如: Bishop (意為主教)、Priest(意為牧師、神父等)或Abbot(男修道院院長),顯示姓氏擁有者的祖先曾從事以上的職業。
在美國,很多美國非裔人的姓氏都是從奴隸制度中取得的,奴隸隨主人姓。有一些祖先為奴隸的人,例如穆罕默德·阿里及Malcolm X,就改了自己的姓氏。
根據英國國家統計署的統計[3],90年代英格蘭使用頻率最高的姓是:
英語中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出現複姓,如在婚姻中結合配偶的姓氏。在過去,更為常見的是結合自己繼承的家庭的姓氏。[4]
複姓通常有兩個單詞,中間由連字號隔開。例如亨利·赫伯恩-斯科特(Henry Hepburne-Scott)。部分家庭有三至四個姓,例如查爾斯·赫伯恩-斯圖爾特-福布斯-特里富西斯(Charles Hepburn-Stuart-Forbes-Trefusis)、亞歷山大·查爾斯·羅伯特·文-坦皮斯特-斯圖爾特(Alexander Charles Robert Vane-Tempest-Stewart)。然而,不用連字號連接的複姓也很常見,例如前英國保守黨領導人喬治·伊恩·鄧肯·史密斯,他的姓是鄧肯·史密斯(Duncan Smith)。
女子出嫁後從夫姓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習俗。從196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隨着女性主義的進展,西方女士結婚後選擇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連字號形式顯示其婚後的名稱的佔比有輕微上升的趨勢。在美國,少數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克林頓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與比爾·克林頓結婚後曾經長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為丈夫能夠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長而籠絡保守派選民冠夫姓。[5])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夫婦亦會為其子女給予父姓。在使用英語的國家,在傳統上,已婚女士都會被稱為Mrs. [丈夫的全名]。不過近年來,更多會使用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體上來說,英美等國家的女性結婚後是否冠夫姓,是可以由女性自行決定的。
在中古時期,當一個低階級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階級家庭中的獨生女,他只好入贅妻家隨妻姓。18至19世紀英國,女方遺產有時會令男士改變姓名。雖說對英語國家男士從妻姓是絕少數,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選擇作出此舉,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婦選擇全新的姓氏。
作為另外一個選擇,夫婦會採用雙姓。舉例來說,當John Smith(男)跟 Mary Jones(女)結婚時,他們可以被稱為John Smith-Jones及Mary Smith-Jones。但是,有些人認為姓氏用連字號形式會變得過長累贅。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為她的中間名,她可以稱為Mrs. Smith或Mary Jones Smith。越來越多男孩擁有雙姓,例如莫里斯·瓊斯-德魯(Maurice Jones-Drew,前NFL跑衛),麥可·卡特-威廉斯(Michael Carter-Williams,NBA後衛)等人。
在某些國家的管轄權限下,妻子的姓氏會自動轉變為丈夫的姓氏以保其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現在女士可以容易地更改她的婚後姓名,而這個改變不再是違憲的了。在某些地方,民事訴訟案及憲法的更改使得男士亦可以容易地更改婚後姓名,例如在英屬哥倫比亞。
曾經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而用婚前姓氏的女士,即使在婚後,她們亦不會從夫姓,以保持其著作對學術界所作出的貢獻。這個慣例在女醫生、女律師事務所及其他專業也很重要。
在過去的世紀,家庭的姓氏都會有一個特意的拼法。但因為識字率低,實際上很多家庭都未必能夠提供一個正確的姓氏拼法。很多時候,抄寫員、文員、部長或政府官員在記錄人名時,都會因應其發音而記下一個他認為可行的姓氏。因此,姓氏的拼法變得更多樣化。而官方記錄的姓氏拼法也漸漸成為各家庭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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