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頁的主題是廣州市已撤銷的一個建置。關於廣州地方上仍在使用的地區稱呼,請見「
芳村」。
芳村區(1949年至2005年)是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個舊市轄區,最早於1949年設立,經過多次撤區與復區,2005年與荔灣區合併。
Quick Facts 芳村區, 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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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區位於廣州市西南端,三面臨珠江,陸地面積42.6平方公里。屬珠江三角洲北緣,地勢平緩,氣候溫暖,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
- 秦漢至南北朝,芳村區大致上是南海郡番禺縣管轄。
- 隋朝,番禺縣開始析出部份地方設置南海縣。
- 明朝洪武二年( 西元一三六九年),芳村分屬南海縣和番禺縣管轄。
- 民國二十六年( 西元一九三七年),芳村陸續劃歸廣州市。
- 1950年,廣州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市郊農村領導,在東南郊建立新滘區,北郊建立白雲區,南郊建立芳村區,芳村開始成為區一級行政單位。
- 1954年,中共廣州市委撤消芳村區建制,原芳村區農業口併入新滘區,居民劃入河南區(今海珠區)。
- 1957年,市政府決定,將白雲、黃埔、新滘(含芳村)三個區,合併成為廣州市郊區。
- 1958年,原屬南海縣的海南、海北、海中、龍溪、增滘、五眼橋及沙貝、橫沙等地劃歸廣州市,郊區進一步擴大。同年,郊區成立了鶴洞、新滘、黃埔、沙河、三元里、石井、江村、石龍、人和、太和、竹料、鍾落潭、羅崗、九佛等十四個農村人民公社。原南海縣之海龍圍及五眼橋等地歸鶴洞人民公社管轄,芳村地區由芳村鎮及鶴洞人民公社兩部分組成。
- 1960年,市政府成立芳村城市人民公社。後改芳村區,成立「芳村區人民政府」,實行區一級行政體制,但1962年又合併劃歸回廣州市郊區。
- 1984年,芳村地區成立鶴洞區公所,後又改為「東漖鎮人民政府」。芳村地區劃分為城鎮、農村兩部分。
- 1985年,因市區發展,政府把廣州市劃分為八個區,即:越秀、東山、荔灣、海珠、白雲、黃埔、天河、芳村。
- 2001年12月,撤銷東漖鎮,設置東漖、東沙、海龍、中南4個街道辦事處[1]。
- 2005年4月28日,將其與舊荔灣區合併,「芳村區」行政區劃取消[2][3][4][5]。
- 2005年9月29日,廣州市芳村區人民政府正式摘牌[6][7][8]。
- 2005年10月20日,中共廣州市芳村區委員會正式撤銷[9][10]。
越秀荔湾萝岗政府领导产生. 南方日報. 2005-09-29 [2024-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31) –透過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