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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阿片特許問題〉為1930年3月2日臺灣日日新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作者署名為連橫。
臺灣日治時期之初,日本人即開始禁阿片(鴉片),1898年總督府頒佈臺灣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阿片(鴉片),僅限經醫師證明而領有牌照之阿片煙癮者,可購吸官製煙膏。[1]藉由牌照審 核,政府已漸禁阿片,又加上臺灣人的自覺,抵制阿片逐漸有成,吸食者顯著減少,因此阿片專賣的收 入也就跟着減少,當時臺灣阿片的進口是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獨佔。
連橫考據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關鍵在於「用之得宜」,並認為阿片難以立禁。連橫引用數據,證明漸禁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另舉禁酒令反而導致美國人更是設法到公海瘋狂喝酒,所以臺灣不應該嚴禁阿片。最後認為經由醫師診察,給予特許之管制措施,能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開宗明義強調阿片之害,及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 |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 ” |
2.第二段:考查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處,關鍵在於「用之得宜」。
“ |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輒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 ” |
3.第三段:參考過去,認為阿片難以立即禁止。
“ |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鉅,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 ” |
4.第四段:引用數據,證明漸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
“ |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 ” |
5.第五段:觀察外國,實則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
“ |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 ” |
6.末段:認為經由醫師診察始給予阿片特許之管制措施,得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 |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 ” |
連橫反對鴉片之立場鮮明,但此文卻與他過往寫過有關於鴉片的文章完全不一樣,多有前後矛盾、不合邏輯、立場不同之處,有杜撰之嫌。例如:首段,因本文為敍事文,雅堂先生不應在敍事文中突兀地加油添醋並誇張地加上自己的感受,不但用詞不當、誇大不實的說法,前後矛盾的邏輯,根本不具備醫學常識而且與歷史不符,可見本段明顯的造假。
第二段,吸食鴉片,只會使人懶散昏昏欲睡,而非勤勞。翻開臺灣的開墾史,是一波又一波的移民帶來的勞動力和進步的農業技術,才得以開懇,和鴉片完全無關,此段於開懇紀已記載在臺灣通史內,雅堂先生怎麼可能在此處寫與他的臺灣通史完全相反的內容。
第四段,既然在三十年當中可不禁自禁,已降至二萬五仟人,又何需再增加二萬多名吸食鴉片的人? 多二萬多人吸食鴉片能給日本帝國帶來多少利潤?有這個必要嗎?邏輯不通。且與信義有何關係?是日本對外的信義?還是日本對臺灣的信義?日本何時對臺灣人有過信義?何況本段違背本文章寫的達到不禁自禁的說法,自相矛盾的文字。
末段,三十年下來,既然只剩二萬五千人,可以不禁自禁,又何需增加鴉片特許?已經降到二百分之一,為何要再開特許,再花三十年來不禁自禁呢?不矛盾嗎?且無視之前的謬論,扯到保甲實在扯太遠了,既然都已在三十年內降到了二萬五千人,何須還要保甲再去張羅找人來吸食鴉片?反正日本人本就經常失信於臺民,多一次少一次又會怎樣?
此外,他的許多詩文也道盡了鴉片之害,如其曾於臺灣通史中詳細記載近代鴉片管制之歷史,其中載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詔禁止,以林則徐督兩粵,燬英人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搆兵。臺灣道姚瑩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時阿片幾絕。」[2]他曾在旅遊杭州時發現杭州地區禁煙令甚嚴,違禁偷抽者置死,並將此經歷寫入大陸遊記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白話大意:鴉片散佈毒害很長一段時間了,但現下定決心禁止,是浙江人的福氣啊。)[3]於臺灣詩乘中亦形容吸鴉片者為鬼或者是與鬼為伍:
“ | 烏煙鬼云:「烏煙鬼,少年狀貌真魁偉。如何轉盼須臾爾,變化魍魑難嚮邇?可憐晝亦如夜時,生亦如死期。寄言三五少年子,莫向紅塵作鬼嬉。烏鬼含冤白鬼笑,故鬼前驅新鬼嘯。風雨回首一燈昏,數點青燐猶照耀。區區蠻觸越南都,令行禁止風霜俱。白日如鏡照寰宇,鬼乎何處藏其軀」!按阿片煙傳入臺灣,始於荷蘭之時,其後滋盛。道光十年詔禁各省種賣,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十九年復禁,遂與英人開戰,而立江甯之約,至今為害。臺人謂吸煙者為烏煙鬼,以其與鬼為伍也.[4] | ” |
“ | (白話大意)吸食鴉片的人說:「像我這樣吸食鴉片的人,以前年輕的時候,相貌體態有多壯碩。為何在吸食鴉片短暫時間後,卻變得像鬼一樣,原來的樣貌卻難在眼前出現了?就算白天也像是晚上,就算活着也像死掉一樣可憐。提醒你們這些年輕人,不要隨着繁華社會像鬼般吸食鴉片玩樂。吸食鴉片的人背負怨恨,而非法販賣鴉片的人卻很開心,有煙癮者只想再吸食鴉片,而剛染上煙癮者就像發瘋一樣。在風雨中回頭想戒除鴉片,看似有一盞微弱的燈指引,但近看卻是許多青綠色火焰的鬼火照耀着。南方一些小爭執引起戰爭,造成朝廷難以下令禁止。但禁令若能像鏡子反射世間一樣落實,吸食鴉片的人就再也難以躲藏了。」鴉片傳入臺灣,自荷蘭佔領時期開始,之後越來越盛行。道光十年下令禁止各省販賣,是依據閩浙總督孫爾準的建議。道光十九年再次下令禁止,卻因此與英國開戰,戰後被迫簽訂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使鴉片到今日仍是禍害。臺灣人說吸食鴉片的人是鬼,因為這些人就像跟鬼在一起一樣。 | ” |
學者林文月於其著作指出,民國十九年(一九三O年)三月二日,臺灣日日新報刊載〈臺灣鴉片煙特許問題〉一文,署名為「臺灣通史著者連雅堂氏對於此回問題致本社意見書」─所謂「此回問題」是指日本當局鴉片特許政策引起臺胞反對之問題─內容大概是說鴉片有弊亦有利,無需嚴禁,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漸禁方針。此文一出,全臺輿論譁然,雅堂頓成眾之矢的,實則這裏面是有些複雜的故事的。當日本人預備禁煙時,雅堂曾私底下同朋友開玩笑,在漫談中說:「其實鴉片也有好處,可以治瘴疫(即瘧疾),清朝的義勇軍長年處於深山密林之中,瘴氣瀰漫,他們若非抽鴉片煙,怕是早都受了瘴氣之毒死光了。」想不到這些話語,後來卻輾轉傳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將這些話語再加以渲染,並署上他的名字,在報端刊登出來。......雖然無法具體指出冒名寫作此文的人名,但其中是頗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的。原來,在連震東這位年輕有為的後輩入臺灣民報做記者。這個消息引起該報社某些幹部以及老記者的忌妒和恐慌。因為震東學有專長,中、日文俱佳,且是名門出身,有人生怕相形見絀,所以極力阻撓。遂有好事者假雅堂之名,撰此文投稿於《臺灣日日新報》,以圖阻礙連震東進入報社。其實此前,雅堂也曾經撰文討論過鴉片煙的問題,態度一向積極公正。例如當他民國元年至杭州時,聞禁煙甚嚴,所以無人敢抽煙,犯者處死,便批評道:「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後來在編撰《臺灣詩乘》的時候,也在卷三里提及:「阿片煙傳入臺灣始於荷蘭之時,甚後滋盛。道光十年詔禁各省種賣,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十九年復禁,遂與英人開戰,而立江寧之約,至今為害。臺人謂吸煙者為『烏煙鬼』,以其與鬼為伍也。」而被人冒名刊登此文章,所以未反駁辯解,原因之一,是那些話雖是惡意的渲染誇張之辭,卻也的確源自於自己一時有朋間的談笑,其二,則已略知此是背後有人想要阻止震東進入報社。這種事情雖是委屈冤枉,但如果撰文筆戰起來,怕是只有愈說愈不清楚;況自己年紀已大,而震東方出道,他不願因自己樹大招風,反而害了兒子的前途,於是只是默默忍氣吞聲。......《臺灣民報》方面,既然因那篇文章而鬧得滿城風雨,林獻堂也就不便聘請連震東入社。後來,震東改入了「昭和新報社」為記者[5]。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文中有抄自相距10年前連橫所發表臺灣通史中之段落,然其立場與連橫一貫主張不同,連橫在大陸遊記裏,讚頌禁止鴉片是人民的福氣;又在臺灣詩乘中引用李華烏煙鬼之詩作,形容吸鴉片者就像鬼一樣,是與鬼為伍。在此前提下,豈有可能忽然在臺灣阿片特許問題改變主張,改口稱讚吸鴉片者是勤勞進取的人?故學者林文月指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一文為他人冒用連橫名義發表[5],以阻礙連震東進入報社乙節,實其來有自,並非空穴來風:
“ | 當日本人預備禁煙時,連橫曾私底下同朋友開玩笑,在漫談中說:「其實鴉片也有好處,可以治瘴疫(即瘧疾),清朝的義勇軍長年處於深山密林之中,瘴氣瀰漫,他們若非抽鴉片煙,怕是早都受了瘴氣之毒而死光了。」想不到這些話語,後來輾轉傳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將這些話語再加以渲染,並署上他的名字,在報端刊登出來。雖然無法具體指出冒名寫作此文的人名,但其中是頗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的。原來,在連震東由日本學成返鄉之際,以家學淵源,頗有意於服務報界,而當時林獻堂也極有意思聘請這位年輕有為的後輩入《臺灣民報》做記者。這個消息引起該報社某些幹部以及老記者的忌妒和恐慌。因為連震東學有專長,中日文俱佳,且是名門出身,有人生怕相形見拙,所以極力阻撓。遂有好事者假連橫之名,撰此文投稿於臺灣日日新報,以圖阻礙連震東進入該報社。 | ” |
“ | 其實,前此,連橫也曾經撰文討論過鴉片煙的問題,態度一向積極公正。例如當他民國元年至杭州時,聞禁煙甚嚴,犯者處死,所以無人敢抽煙,便批評道:「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後來在編撰《臺灣詩乘》的時候,也在卷三裏提及:「阿片煙傳入臺灣始於荷蘭之時,甚後滋盛。道光十年詔禁各省種賣,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十九年復禁,遂與英人開戰,而立江寧之約,至今為害。臺人謂吸煙者為『烏煙鬼』,以其與鬼為伍也。」 | ” |
“ | 而被人冒名刊登此文章,所以未反駁辯解,原因之一,是那些話雖是惡意的喧染誇張之辭,卻也的確源自於自己一時朋友間的談笑,其二,則已略知此是背後有人想要阻止連震東進入報社。這種事情雖是委屈冤枉,但如果撰文筆戰起來,怕是只有愈說愈不清楚;況自己年紀已大,而連震東方出道,他不願因自己樹大招風,反而害了兒子的前途,於是只得默默忍氣吞聲。連震東體念父親的用心,一半是為了自己而受氣。不禁悲痛盈胸。不過,他卻因而暗自下決心,將來一定要勤奮努力,好自為之,為慈父爭一口氣,這樣才不致辜負他老人家的心意。《臺灣民報》方面,既然因那篇文章而鬧得滿城風雨,林獻堂也就不便聘請連震東入社。後來,連震東改入了「昭和新報社」為記者。兒子能繼承衣缽,連橫對他寄予很大的希望,自己半生為報人,所寫所做,一向都是仗義直言,他所期許於連震東的,也是這一原則。 | ” |
學者鄭喜夫認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其中有連橫的論點,例如連橫一向反對「直接禁止鴉片」,認為應該「漸禁鴉片」。但鄭喜夫認為此篇文章不像是連橫寫的,論述矛盾、氣勢不連貫、答非所問、論理錯誤,舉證也有不當之處,與連橫之文筆相差甚遠,所以不是連橫所撰寫。可能是有人慾陷害連震東及排擠他所冒名寫作,顯非連橫所撰寫[6]:
“ | 按此文之筆法,固有類先生所為者,而綜觀全文,其可疑處亦不少,試舉二端:其一、此文首段云:「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而末段則云:「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前者以須再特許及當行厲禁二說皆一偏之論,未得其全,而後者以特許之策可照議而行,且目為持平之道。何所言自相衝突之甚!以先生之明於事理,而長於論說,斷斷不致為此不通之言。其二、文中述日人漸禁政策一節云:「帝國領有之初,......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乃其下接云:「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文氣不相連貫;而其下「唯今日阿片問題」句以下,至「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句止,亦多前言不對後語,牛頭不對馬嘴之處;他如論理之謬誤、舉證之不當,比比皆是。足見此文實非先生之手筆。 | ” |
“ | 雖然,此文部分為先生之意見。蓋先生諗知吾國禁煙之痛史,自道光年間,立嚴禁之條,而犯者如故,反不若彼行漸禁之策者,得徐收其效之為愈也。先生與朋輩聚談,嘗為是言。是時先生子震東留日學成返臺,林獻堂因震東在學時嘗向臺灣民報投稿,將延為該報記者,而該報社部分幹部及記者如謝春木等,嫉震東之中、日文並佳,恨相形之見絀,力為阻撓。遂有好事者,假先生之名,撰此意見書而投諸臺灣日日新報,以遂其摒震東於臺灣民報社外之目的。(據連震東先生口述。其後震東先生講先父生平事蹟略述,於阻撓其入民報社者僅提及謝春木之名。)臺胞方藉鴉片特許問題,義正嚴詞,以與日人奮戰,驟見此左袒之文,咸怒不可遏,因未遑深思細研,立加聲討,口誅筆伐,紛至沓來,非特震東不果入臺灣民報社,即先生亦幾不見容於臺胞矣! | ” |
詩人皆奉行「創意原則」,每次撰文定採新鮮的詞藻,字字經典,僅此一首,鮮有重複採用與曾發表過之文章一模一樣文字之舉,更甚至顛覆自己先前之主張,更是前所未見,亦與詩人的特性有違。故本文究竟是否為連橫之創作,亦或他人為壞其名聲之偽作,實不能無疑。觀發表此文之刊物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日日新報係於西元1898年由日人守屋善兵衛併購臺灣新報與臺灣日報而成[7],為臺灣日治時期創辦,並偏向日本官方立場的報紙,也被稱為總督府的「御用報紙][8]。由此可知,若要於該報上登此篇文章就要經過日籍總編輯同意才行。然以謝春木個人的身份如何在臺灣日日新報得以刊登此文呢? 想必是得到了日本人的相助。 所以,日本人在這事件上也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如果日籍總編輯要用連橫的名義發表此篇文章的話,連橫連反駁的機會都沒有辦法,因為日本報社根本不會讓連橫發表相關反駁的文章。再者,根據吳三連及蔡培火著的臺灣民族運動史[9]中有記載連橫先生在臺灣通史出版之初,收到了臺灣各界的廣大迴響,還有很多的邀約包含林獻堂的文化協會,到處講解臺灣通史及乙未戰爭,而多次引來日本警察的關注及遭到舉牌制止,甚至差點被捕[10]。連橫之著作臺灣通史是臺灣歷史上第一部按通史體例撰修的史書。連橫積數十年主力,遊歷大江南北搜集史料,仿照司馬遷史記的體例,寫成此書,並於1920年出版。[2]1921 年,「臺灣文化協會」成立,連橫被尊聘為講師,講授「臺灣通史」等,於全臺各地舉辦講習會、開辦夏季學校、舉辦巡迴講演、放映電影、開設書局、演出戲劇等,幾乎每場講習會都盛況空前。而連橫之著作「臺灣通史」,其內容也包含對臺灣人民以卵擊石、堅貞抵禦日侮的歷史詳情,再加上民眾參與講習會之盛況,引發日本人之不滿,甚至遭日本人強迫解散舉行到一半的講習會。由此可見,此篇鴉片特許問題之幕後驅使並不簡單,也並不單純。很明顯的是要打擊雅堂先生的人格,還有他在文人在詩人界的地位。並且日本人在佔領之初,本想拉攏文人及意見領袖,但不是都成功的。因此藉毀壞這些人的名聲和社會地位,才能降低這些人對臺灣人思想的影響力。由此可見,這篇文章的出現超乎原本刊登主文的原意,其意根本就不在鴉片,而是毀掉雅堂先生的名聲和地位。
1.大正10年(民 10,1921),由蔣渭水、林獻堂所領導執行之「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於北中兩地,舉辦臺灣文化講習會,雅堂被尊聘為講師,講授「臺灣通史」等[11]。
2.1921年夏,受到林獻堂首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的啟蒙運動影響,蔣渭水於是(1921)年 10 月 17 日在臺北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該會推由林獻堂任總理,蔣渭水為專務理事,會員有1033人。「臺灣文化協會」在章程中,雖揭櫫助長臺灣文化發達的抽象目標,惟其設立動機及目地則是促進臺灣島民的民族自覺與爭取其地位。臺灣文化協會的啟蒙運動,主要有發行會報、設置讀報社(共13處)、舉辦講習會、開辦夏季學校、舉辦巡迴講演、放映電影、開設書局、演出戲劇等,其方法是以都市為中心,然後次第擴至地方村落。當時臺灣並無有力的對立勢力,全島在統一指揮下進行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巧妙地與此啟蒙運動結合起來,甚至以個人名義公然支持該運動。1925 年可說是「文化協會」講演會的狂熱時代,地方會員每逢有事即邀請幹部開講演會,並動員民眾,大鳴爆竹,舉行傍若無人的大歡迎會,以壯聲勢。每次講演,日本當局均派警察臨場監視與記錄,倘演講內容觸犯日人的禁忌,則日警即行下令中止演講。1925 年冬,臺北警察署對該地演講的取締太嚴,主持人則大為光火,乃蓄意使王敏川一連講一個多月,每晚在講壇上坐着講論語,一般聽眾心裏亦知此係與警察鬥法,故他們雖在淒風冷雨的寒夜,亦準時捧場無誤。
3. 臺灣文化協會開設各種專題講習會,屬於「通識教育」,講者都是一時之選,只可惜經常因為言論批評時政,被勒令中止或甚至講者被拘留。以1923年為例,在臺北讀報社開講的有「臺灣通史講習會」講師連雅堂(9月 11 日至 9 月 24 日)、「通俗法律講習會」講師蔡式穀(9月28日至10月13日),但因內容諷刺總督府非法壓迫臺灣人,以致在中途被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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