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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管區海上保安本部(英語:Japan 11th Regional Coast Guard Headquarters,簡稱十一管或十一管本部)本部駐地在日本沖繩縣那覇市港區,為海上保安廳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隸下之地區海上保安本部,主要轄區為沖繩地方之東海、太平洋以及沖繩縣周邊海域。尖閣諸島(釣魚臺列嶼)屬第十一管區的管制下。[1]
第十一管區海上保安本部屬下有海上保安部3所、海上保安署2所、航空基地2所、情報通信管理中心1所以及航路標識事務所1所。[2]
近年來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頻密在被劃在第十一管區內的尖閣諸島(釣魚臺列嶼)周邊海域進行軍事演習,其進行之探査行為亦有增加的趨勢。而中國大陸、香港、台灣等各國人士的海上活動亦經常在其管轄的海域周邊進行,因此第十一管區經常可以獲得其他管區的巡視船協助。
加之2012年尖閣諸島國有化後,以中國海監船和漁政船(現大多為中國海警船)為首的中國公務船開始在毗連水域持續巡邏和不定期進入領海已處常態化。導致海上保安廳力不從心,經常在各管區中抽調船隻應付中國公務船,令日常業務大受影響。因此日本政府決定提高預算,成立以設置在石垣海上保安部的10艘1500噸PL型船隻加設置在那霸海上保安部的2艘3000噸PLH型船隻(PLH06沖繩號(原名築前號,原屬第七管區(福岡))和PLH09琉球號(屬第十一管區(那霸)))的尖閣專屬警備隊。同時令其成為日本最大的海上保安管區。
因應中國海警局擁有世界最大的10000噸級海警船 - 中國海警2901會在東海地區巡邏,海上保安廳在第十一管區石垣海上保安部部署第3艘6500噸黎明級巡視船 - PLH35 朝月號以作對應。
另外中國海警船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經常追捕尖閣諸島的日本漁船(註:中國未立法前已開始),令第十一管區內海保巡視船經常要保護日本漁船。加上第十一管區實施出海制度,任何日本漁船出海均要接受檢查,令海保有足夠準備應對。
此外,第十一管區內因鄰接東南亞諸國之故,私梟組織網絡糾結複雑,致走私活動橫行。第十一管區因而會聯同沖繩縣警察與入國管理局協力打擊走私活動。
另一方面,為確保船隻安全、日本與東南亞的海上通道航路之暢通和方便遠海捜索救難等用途,第十一管區配備可用作空中巡邏的Falcon 900與YS-11A,以提高海難救助能力。此外,由於石垣市厚生局設有醫療航空事務所,因此石垣航空基地負上了沖繩縣的直昇機救護之責,進行對八重山群島地區緊急傷患運送之任務。
十一管計有26艘巡視船、巡視艇及各式船艇、噸位由5噸至3100噸不等。[2]所有巡視船裝置動態定位系統,可以準確在海上定位。[6][7]
(以上均為3100噸,津輕型巡視船,可搭載MH929(那覇燕)型直昇機)
停泊於名護市名護港基地。
停泊於中城城金武中城港基地。
停駐於那霸航空基地。
停駐於那霸航空基地。
停駐於石垣航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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