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引擎空轉在一些地方被管制,以降低汽車的廢氣排放,從而減少空氣污染。汽車司機在停車等候時,會因為運作上的需要、保持車內空調運行等原因,而讓引擎空轉,但空轉引擎時所排出的廢氣,會造成空氣污染。因此,一些地方(如香港)已立法管制汽車引擎空轉行為。一些車廠近幾年推出具有怠速熄火功能的車輛,在停車時會自動熄火,除了可降低汽車的廢氣排放,還可降低油耗

「停車熄匙」在香港引起的社會反應

各地情況

香港

香港環境保護署1997年起推行「停車熄匙」(「匙」即汽車鑰匙)的公眾教育運動,建議汽車司機當停泊汽車行人路旁時熄匙,避免浪費汽油及減少空氣污染。2007年11月2日,香港政府就建議對汽車引擎空轉作法定禁制展開5個月公眾諮詢[1]。整體而言,大多數回應諮詢的意見表示就停車熄匙立法。及後於2010年4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香港政府提交了《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2]。2011年3月5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案粵語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3]

根據通過的法例,汽車停定時司機不可以致使或容許內燃引擎在任何60分鐘時段內操作超過3分鐘。若違反規定,當事人會被定額罰款320元,與違例泊車相同。[4]不過,若干情況下司機獲豁免停車熄匙的規定,包括因交通情況而停定、機械故障、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需要以引擎作車輛動力以外的運作用途、測試車輛機件、的士站首5輛的士、小巴站首兩輛小巴、執行醫療、緊急或執法活動的指明車輛、惡劣天氣(酷熱天氣警告暴雨警告信號)以及車上載有60歲或以上長者等等。[4]

台灣

禁止汽車空轉在台灣稱為「停車熄火」,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最早是由台南市先實行「反怠速」政策,[5][6],後來台中市成為中華民國第二個推行該項政策的縣市[7]。臺南市與臺中市實行,凡逾時三分鐘而不熄火者,先以勸導改善,其次採罰款[7]

加拿大

加拿大東部的多倫多在節能減排的方法有很多,限制汽車引擎空轉是其中之一。根據1998年通過的一項法令,在60分鐘時段內,汽車在停車狀態下,引擎空轉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最高罰款可達5000加元。今年7月初,他們又提出禁止汽車引擎空轉超過10秒。

日本

在日本,如果停車不熄火的話,一定要有司機在車上。如果不熄火,司機又離開超過5分鐘,就會被罰款至少6000日元。

其他國家

其他訂有法例禁止汽車引擎空轉的地區包括新加坡芬蘭英國瑞士[8]

爭議

有司機反對停車熄火,尤其是天氣炎熱時,若禁止引擎操作,車內沒有空調,會造成意外[9]。在香港,部分的士司機曾經採用慢駛至立法會、繞立法會響號等方式抗議停車熄匙首讀[10][11]

在台灣,報載環保署考慮強制摩托車停等紅燈須強制熄火,許多摩托車族大表不滿,尤其是其限制對象僅於摩托車,引起爭論。[12]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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