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殘疾的可靠資料與其他北韓社會問題相關的內容一樣難以尋找[1]。北韓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簽署國(截至2016年)[2]

金日成統治期間,殘疾退伍軍人社會地位奇高。平壤當局又於1970年成立傷殘軍人再就業場所[3]。北韓問題研究學者費奧多爾·特蒂茨基表示「金日成統治時其他殘疾人的生活『即使不可怕,但也可悲』」。 [4]

殘疾人權利公約

作為《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締約國,北韓負有避免以殘疾或其他理由歧視其人民的國際義務。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第一項規定:

朝鮮於2016年12月批准該公約[6]

2017年5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就殘疾人權益問題對北韓進行為期八天的正式訪問[7]。事後,報告員卡特琳娜·德萬達斯·阿吉拉爾在新聞發佈會上呼籲民眾關注該國的殘疾人問題[8]

涉嫌殺害先天缺陷嬰兒

脫北者李光哲醫生於2006年在南韓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聲稱存在先天缺陷的新生兒會被立即殺害並埋葬[9]

社會服務

慈善機構Handicap International稱,它自1999年起一直為北韓人提供服務並協助北韓殘疾人保護會(包括資助為數千名殘疾人的骨科中心)[10]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2006年稱「該機構已在平壤協助建立一間殘疾人康復中心」[11]。但此機構對康復中心的支持於2017年終止[12]國際反地雷組織報告稱「北韓擁有一個綜合性殘疾人援助體系;但該體系被該國的總體經濟形勢致限」[13]

儘管如此,聯合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馬祖基·達魯斯曼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十二屆會議前報告指出:

早在2003年,人權委員會就對「虐待和歧視殘疾兒童」表示深切關注。 2006年以來,大會一直譴責「不斷有報告稱北韓侵犯殘疾人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是濫用集中營剝奪殘疾人基本權益並管制兒童的數量和間隔時間)」特別報告員於2006年指出「迄今為止,殘疾人被驅逐出首都(特別是精神病人被關押在條件惡劣且存在不人道待遇的『49 號病房』)」[14]

朝鮮於2003年批准一項促進殘疾人平等獲得公共服務的法律,並在其關於遵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次報告中聲稱「該國保護殘疾人權益」。朝鮮於1981年9月14日加入了該公約。但該法迄今仍然擱置,且在南韓的脫北者稱「除了傷殘軍人(他們聲稱這些傷口是美國在韓戰中的罪行),其他殘疾人皆被歧視」。 [15]

聯合國於2008年報告稱北韓政府「開始考慮為殘疾人提供福利」。 [16]

集中營

金日成上台後,所有殘疾人都被遷出城市(退伍軍人例外)[4]

2000年代初的一則報道稱「北韓殘疾人被關押在條件惡劣的營地,並被施以非人道待遇」[17]。聯合國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維蒂·蒙塔蓬在2006年稱,北韓殘疾人被驅逐出平壤並關押在依殘疾程度分類的集中營。脫北者稱北韓存在「侏儒集體營地」,並禁止囚犯生育[18]

殘疾人體育

北韓參加的第一次殘奧會是2012年倫敦殘奧會,當局派出林柱成(左臂、左腿截肢)參與游泳項目[19]雅虎新聞於2012年報道稱平壤有一個殘奧會文化中心[20]。該國於2016年派出兩名田徑運動員參加2016年里約殘奧會[21]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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