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蘭西(法語:Nouvelle-France,發音:[nuvɛl fʁɑ̃s];英語:New France),法國位於北美洲的殖民地。北起哈德遜灣,南至墨西哥灣,包含聖羅倫斯河及密西西比河流域,劃分成加拿大、阿卡迪亞、紐芬蘭島、路易斯安那四個區域。[5]
1524年,意大利航海家維拉薩諾探索了北美洲東岸並為新土地命名為「弗蘭切斯卡」(Francesca),以紀念法國國王法蘭索瓦一世。但是,法國大部分人最初對這裏未感興趣。然而,法國漁船繼續航行當地;而法國客商亦很快體會聖羅倫斯地區有大量可貴的毛皮,特別是海狸的毛皮在歐洲十分罕見。最終,法國人決定在此地拓殖,以擴展其在美洲的影響力。
為了保持毛皮貿易,法國人薩繆爾·德·尚普蘭與當地的阿貢昆人和Montagnais人合作,對抗由其他原住民族組成的易洛魁聯盟。他亦準備送年輕的法國人與當地人生活,學習他們的語言和風俗,以幫助法國人適應在北美洲的生活。這些人擴大了法國對南部和西部的影響。
當時南部的英國十三殖民地人口眾多,而且十分富裕。路易十三的主要大臣黎塞留希望可以讓新法蘭西像英國殖民地一樣富裕。他在新法蘭西投資,任命尚普蘭為新法蘭西的總督。
之後,路易十四也禁止了非羅馬天主教徒居住在新法蘭西,使許多人改住在英國殖民地。
至18世紀中葉,法國定居點仍然發展較好。人口大約70000人,主要是靠自然增長。[6][7]在法國統治下的歐洲人人口增長緩慢。[8][9][10]南部沿着大西洋海岸的十三殖民地人口不斷增長,並且有更多來自歐洲的移民。至1760年代,約有160萬人居住在英國殖民地。人口與新法蘭西相比是23比1。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後,英國接管了新法蘭西北部地區,1867年這些地區被併入加拿大,法國於1803年將路易斯安那領地出售給美國,使美國的領土面積擴大了一倍。
目前,在前新法蘭西的領土中,只剩下聖皮埃爾和密克隆仍然由法國控制。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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