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康德道德理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康德義務主義或康德主義(Kantianism)是由18世紀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所提出有關人類道德義務的一套道德理論。康德義務主義時常用於當今的精神哲學、知識論以及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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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倫理(Kantian Ethics)是屬於義務倫理學,注重於責任,而非感情或結果。所有的行為應該遵照某種基礎的原則,由此決定每個行為的道德標準。康德倫理創建於康德對於合理性的看法:極限程度的善行以及人類所擁有的理性。
由此看法,康德建立了絕對命令來決定一個原則的善惡。透過思想實驗來標準化一個原則:透過想像所有的人類都完全地遵守並執行該原則的後果,藉此來判斷該原則是否可接受。
例如:「殺死所有干擾你的人」並將這個原則標準化,你將會殺死許多人,且許多人將會殺死更多的人,世界中所有人將會把所有人殺的一個都不剩。因此這個原則是無法執行且不合道德理論的。
原則標準化(Universalizing a maxim)將會表示有效的原則,或者以下的矛盾:
康德主義注重於原則,用做事的理由批判一個人的行為的善惡。康德表示許多的常識符合他的理論。但他不認為沒有理由的善行是真正的道德:「沒有理由的」救起溺水的人並非好的道德的行為。
同時康德認為一個行為的結果不影響道德的標準,他的理由是:物質世界並不在人類的掌控之中,因此我們無法對已發生的事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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