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是一個中國史學與政治學術語,最早始於清末的梁啟超,他由日本引進這個譯語。這個名詞是意譯,可以對應到幾個歐洲單字[1],包括:
這個名稱隨後在中國流行,通常用來描述古代中國傳統君主政治的型態,即君主專制,高度中央集權,政治權力集中於君主一人,以獨裁政體方式統治,政治完全取決於君主意志的獨斷獨行[2][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這個名詞又常與馬克思主義結合,稱為「封建君主專制」,自己則為「無產階級專政」。但對於中國古代是否是君主專制,因為對君主專制的定義不同,在學者間仍有爭論。
專制這個用語在中國古代已經存在,但是通常是作為動詞,控制或決定之意,未形成專門名詞。專制兩字連用時,主要使用在形容臣下侵奪國君權力,君主專制這個用法,在中國古代尚未出現[4][5][6][7]。
1899年4月20日,梁啟超在《清議報》上發表譯作《各國憲法異同論》,引用何禮之的譯法,提出專制政體一詞。同時將monarchies譯為「立憲君主」,而despot譯為「專制君主」[8]。同年12月13日,梁啟超在《清議報》發表〈孟德斯鳩之學說〉,將何禮之日譯本中的三大類別,譯為專制政體(despotisms)、立君政體(monarchies)與共和政體(democratic republics)。1901年,梁啟超發表〈立憲法議〉,稱專制政體為君主有無限權力的政體。[9]。1902年《譯書匯編》第1卷第1期,開始譯出何禮之《萬法精理》。其中將專制政治(despotisms)定義為,君主一人有無限權威[10]。專制、專制君主、君權專制或君主專制這些術語開始在中國流行[11],但是跟日本情況相同,也不一定會把這些名詞是對應到英語:absolute monarchy或英語:despotism區分出來[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習慣用法上,受日本及民國初年譯法影響,君主專制與絕對君主制類似,可以混用,例如在翻譯馬克思、恩格斯著作時,常將英語:absolute monarchy譯為君主專制、專制君主制,而將英語:despotism譯為專制、專制主義[13]。
傳統中國是否是君主專制,現代學者有許多見解。一般皆認同這個看法,著名的反對者為錢穆[14]。錢穆認為,將中國傳統政治劃為君主專制,是近代歐洲人的觀點,但實際上有待商榷。錢穆在北京大學教學時,首次提出這個見解[15]。其弟子余英時認為,若以政權的最終性與絕對性這二個標準來看,中國至明朝、清朝時發展為絕對君主制,才能被稱為君主專制。
蕭公權《憲政與民主》〈中國君主政體的實質〉:「專制這個名稱,不見於中國的舊書。考其來源,乃由海通以後,由西文Absolute, Autocratic或Depospoit Government一名意譯而成。且以中國二千年中一貫地採用了君主政體,所以清末政論家所用專制一詞,實際上是指君主專制政體(在英文為Absolute Monarchy或Monarchy)。Monarchy原於希臘文Monachia,意指一人專政,Autocracy原於希臘文Autos Kratos意指自己力量。Absolute原於拉丁文Absolvere(P. P. absolutus)意指解放,Despotic源於希臘文Despotesy意指君長。綜括起來,君主專制文字上的意義是:一個執政者完全憑仗自己權勢去統治國家,絕對不受外力束縛的政體。 」
《東中大辭典》〈君主專制〉:「君主總攬國務,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獨斷獨行,恣意處理者是也。」,1908年出版。此辭典由日文辭典翻譯而來,相當於英語:despotism。
《辭源》〈專制〉:「政令之權,全出於一國之君者,曰專制,參看專制政體條。」〈專制政體〉:「國家之元首有無限權力,可以獨斷獨行者,謂之專制政體,為立憲政治之對。」1915年出版。
《左傳》〈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晉大夫而專制其位,是晉之縣鄙也,何國之為。」
《韓非子》〈亡徵〉:「種類不壽,主數即世,嬰兒為君,大臣專制,樹羈旅以為黨,數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
《史記》〈穰侯列傳〉:「昭王於是用范睢。范睢言,宣太后專制,穰侯擅權於諸侯,涇陽君、高陵君之屬太侈,富於王室。於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國。」
崔向東. 王权与社会: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研究. 崇文書局. 2005 [25 January 2014]. ISBN 978-7-5403-0939-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1) (中文(中國大陸)). 「在先秦文獻中"專制"連用者凡十二見,《左傳》、《國語》、《商君書》各一,《晏子春秋》、《 管子》各二,《韓非子》五。 」「作"獨斷專行"解釋的"專制"最為常見,與單獨使用的"專"詞義相同,用例見上文。作"控制 掌管"的"專制"是一個中性詞,在此僅舉兩例,後文再作詳細分析。如《左傳,昭公十九年》: "晉大夫而專制其位" ;《漢書,西域傳下,烏孫國》: "昆莫年老國分,不能專制"。」「對於人臣的"背法專制" ,應當具體分析,不應一概而論。判斷"人臣專制" ^法還是違法, 在封建正統史家看來,其標準在於是否符合君主的需要,是否觸犯了君主的利益。南宋 人林栗所說切中要旨,所謂臣下的"專制之罪" ,就是不"順君" , "履非其地,居非其位"」
《各國憲法異同論》:「故苟凡屬國家之大典,無論其為專制政體(舊譯為君主之國),為立憲政體(舊譯為君官共主之國),為共和政體(舊譯為民主之國),似皆可稱為憲法。」「政體之種類,昔人雖分為多種,然按之今日之各國,實不外君主國與共和國之二大類而已。其中於君主國之內又分為專制君主、立憲君主之二小類。」
梁啟超〈立憲法議〉:「世界之政有二種:一曰有憲法之政(亦名立憲之政),二曰無憲法之政(亦名專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國民謂之政體。世界之政體有三種:一曰君主專制政體,二曰君主立憲政體,三曰民主立憲政體。今日全地球號稱強國者十數,除俄羅斯為君主專制政體,美利堅、法蘭西為民主立憲政體外,自餘各國則皆君主立憲政體也。君主立憲者,政體之最良者也。」「立憲政體,亦名為有限權之政體;專制政體,亦名為無限權之政體。」
《萬法精理》:「專制政治之所以為專制者,君主以一人而有無限之君權,又以行此君權之權力,舉而再委諸一人。其人居至尊之地,其外皆僕妾也。彼其意一若萬事唯我一身,一身之外,無復有他人者,則雖欲不驕盈矜誇,不塗聰塞明,不可得也。故專制君主,怠於政務而不顧,亦出於必然之勢。」
孫文《孫文全書》〈民權主義〉:「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平等自由的國民所堪受的。」
舉例來說,《共產黨宣言》:「在這個階段上,無產者不是同自己的敵人作鬥爭,而是同自己的敵人的敵人作鬥爭,即同專制君主制的殘餘、地主、非工業資產階級和小資產者作鬥爭。」這邊的專制君主制,譯自英語:absolute monarchy。
錢穆《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國自秦以下兩千年,只可說是一個君主一統的政府, 卻絕不能說是君主專制。」
嚴耕望《錢穆賓四先生與我》:「次年先生選修課,改為中國政治制度史。但歷史系負責人,以為今已民主時代,此前中國君主專制,不必再講,是以歷史系學生無一人選課。但法學院院長周炳霖先生以為政治系學生只知西洋政治,不知中國政治,遂有政治系全班學生選聽此課。稍後歷史系學生多來旁聽,乃知中國專制君主政治,亦有可討論者。其後刊出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即此課程講義之簡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