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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林業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林業工作。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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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林業局黨組 |
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
郵政編碼 | 100714 |
對外官網 | www.forestry.gov.cn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8年3月10日 |
撤銷時間 | 2018年3月17日 |
影像資料 | |
國家林業局的後繼機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仍在和平里東街18號院 |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林業部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1]。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
1998年3月20日 中共中央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黨組,王志寶任黨組書記。3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李育材任國家林業局黨組副書記,李昌鑒、江澤慧任黨組成員。3月25日,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宣佈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出席並講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柏林宣佈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組成名單。3月29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7號)保留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3]。
1998年11月3日,國務院第24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調整武警森林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實行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統一領導武警森林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國家林業局負責部隊業務工作。成立武警森林部隊指揮部。武警森林部隊的森林防火業務工作實行中央和地方雙重領導[3]。1999年2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99〕6號印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森警部隊實行新領導管理體制,改稱武警森林部隊,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1999年7月26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宣佈大會在北京召開,武警部隊副政委劉源宣讀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武警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命令,國家林業局局長王志寶兼武警森林指揮部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8月4日,武警森林指揮部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4]。
2000年1月26日,國際竹藤組織在北京舉行總部大樓和國際竹藤網絡中心工程開工典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國家計委副主任劉江,國家林業局局長、國際竹藤組織理事會主席王志寶,國際竹藤組織董事會主席高登·史密斯等出席並剪綵。2000年4月4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中編辦字〔2000〕35號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國際竹藤網絡中心」[5]。
1998年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強調「改善生態環境是關係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也是防禦旱澇等自然災害的根本措施」。1998年三江水災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河、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將「封山植樹,退耕還林」放在首位。1998年8月23日,在四川省率先啟動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1998年11月,國務院制定並下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明確了中國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目標。1999年1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提出了新形勢下發展林業的新思路:「要遵循現代林業的思想,按照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目標,大力推進和深化林業分類經營改革,以此為突破口,來促進整個林業的改革和發展。」2000年在全國17個省、自治區的193個縣全面啟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示範工程[1]。
2001年後,國家林業局將十多個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系統整合成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和長江等防護林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此後五年,林業工作主要圍繞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展開。2001年下半年起的兩年中,國家林業局還開展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1]。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2003年7月,國家林業局召開全國林業廳局長座談會,落實該決定中的林業工作總體部署,要求以「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為重點,辦好科教興林、依法治林這兩件大事,強化「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三項工作,推進四項改革(林業分類經營管理體制、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林業產權制度、林業綜合執法),做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思想、組織、業務、作風、制度」五大建設。同年9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林業工作會議。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實施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2003年至2004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中央要求,紛紛召開林業工作會議,出台加快林業發展的文件[1]。
2005年初,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得出中國生態建設正處於「治理與破壞相持階段」的判斷。7月29日,國家林業局黨組提出相持階段林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實行東擴(擴展東部少林地區林業發展的空間和內涵)、西治(加快西部地區的生態治理步伐)、南用(利用南方優越的水熱條件和經濟社會優勢,提高林業的質量和效益)、北休(推進東北地區天然林休養生息)的區域發展戰略,推動生態建設儘快進入治理大於破壞階段[1]。
2006年2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突出了「十一五」林業工作的總體要求。2007年1月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的主題為「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林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2008年初的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賈治邦代表國家林業局黨組作《履行建設生態文明重大使命,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主題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林業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國對人類應盡的重要義務和歷史責任。」力爭到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0%,森林蓄積量達132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的質量效益明顯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明顯增強,社會生態文明觀念逐步樹立。」現代林業建設基本原則為:「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戰略目標;把解放思想作為重要前提;把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動力;把加強森林經營作為永恆主題;把興林富民作為根本宗旨。」[1]
2008年1月15日,國家林業局在北京召開14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4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6月8日,中共中央以中發〔2008〕10號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隨後在浙江、福建、遼寧、江西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普遍開展[1]。
2009年6月,中央首次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系統研究了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問題,全面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全體代表並講話,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賈治邦主持會議並發言[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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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駐國家林業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林業局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6年撤銷,改由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綜合監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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