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華民國政府的氣象專責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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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中文簡稱氣象署或中央氣象署,英文簡稱CWA)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地球科學專責機構,負責氣象、氣候、海象、地震、天文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佈氣象預報、海象預報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颱風警報、豪雨特報、強風特報、低溫特報等)發佈、以及中華民國《氣象法》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Central Weather Administration,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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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
所屬部門 | 交通部 | ||||||||||||||||||||||||||||||||
員額 | 約660人 |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21.286億圓(2023年) | ||||||||||||||||||||||||||||||||
授權法源 | 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 氣象法 |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呂國臣 | ||||||||||||||||||||||||||||||||
副署長 | 馮欽賜 | ||||||||||||||||||||||||||||||||
主任秘書 | 簡國基 | ||||||||||||||||||||||||||||||||
任命者 | 由交通部部長提請行政院核定任命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6組、4室、1中心 | ||||||||||||||||||||||||||||||||
附屬機關 | 附屬氣象測報機構 一等:2中心 (氣象預報中心、地震測報中心) 二等:5站 三等:13站 四等:10站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1年7月1日成立 (83年216天) 1971年7月1日(恢復建制) 2023年9月15日(改制) | ||||||||||||||||||||||||||||||||
前身機關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
聯絡資料 |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正門 | |||||||||||||||||||||||||||||||||
地址 |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25°02′15″N 121°30′54″E | ||||||||||||||||||||||||||||||||
網站 | www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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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氣象局 | ||
黃廈千 | 1941年 | 1943年 |
呂炯 | 1945年8月31日 | 1949年10月28日 |
李鹿苹 | 1950年7月25日 | 1951年7月19日 |
鄭子政 | 1951年10月 | 1958年7月 |
1958年7月為了精簡業務,中央氣象局被裁撤,其大部分業務和人員併入臺灣省氣象所,僅保留「中央氣象局」的名稱。1971年7月1日「中央氣象局」恢復建制 |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
劉大年 | 1971年7月1日 | 1980年6月16日 |
吳宗堯 | 1980年6月16日 | 1989年9月30日 |
蔡清彥 | 1989年12月15日 | 1994年11月23日 |
謝信良 | 1994年11月25日 | 2004年6月29日 |
辛江霖 | 2004年6月29日 | 2009年6月2日 |
辛在勤 | 2009年6月3日 | 2017年10月3日 |
葉天降(副局長代) | 2017年10月3日 | 2018年1月25日 |
葉天降 | 2018年1月26日[6] | 2020年5月6日 |
鄭明典(副局長代) | 2020年5月6日 | 2020年6月29日 |
鄭明典 | 2020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15日 |
程家平(副局長代) | 2023年7月16日 | 2023年9月14日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程家平 | 2023年9月15日 | 2025年1月15日 |
呂國臣 | 2025年1月16日 | 現任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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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測候所 | |||
近藤久次郎 | 1896年8月5日 | 1924年12月23日 | |
寺本貞吉 | 1924年12月23日 | 1932年3月30日 | |
西村傳三 | 1932年3月30日 | 1938年8月4日 | |
台灣總督府氣象台 | |||
西村傳三 | 1938年8月4日 | 1945年10月25日 | |
(1945年11月)臺灣省氣象局、(1947年11月)臺灣省氣象所 | |||
石延漢 | 1945年11月 | 1948年2月 | |
薛鐘彝 | 1948年2月 | 1951年10月 | |
鄭子政 | 1951年10月 | 1966年6月 | 1958年7月前以中央氣象局局長身分兼任 |
臺灣省氣象局 | |||
劉大年 | 1970年2月20日 | 1971年7月1日 | 1971年7月1日改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中央氣象署人員編制是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編制表》之規定,設有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等職務,其他職位詳如編制表所載。[7]
中央氣象署內部單位是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之規定,設有綜合規劃組、大氣觀測組、數值資訊組、海象氣候組、科技發展組、海氣遙測組等6個業務單位,以及臺灣南區氣象中心(含臺南氣象站與氣象博物館),其餘行政單位詳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所載。[8]
中央氣象署各等氣象測報機構是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之規定,設有2個一等、5個二等、13個三等、10個四等氣象測報機構。[9]
此外,2010年6月25日中央氣象署正式啟用NOAA開發的地球展示系統做為科學教育之用。
需注意的是,中央氣象署的氣象預報中將宜蘭縣劃歸為臺灣東部區域;而苗栗縣劃歸為臺灣北部區域,嘉義縣、嘉義市劃歸為臺灣中部,與國發會的劃分方式不同[13][14]。
中央氣象署會根據觀測或預報之氣象狀況進行研判,並適時發佈各類型警報、特報與告警或資訊等[15]:
警特報類型 | 色號 | 發佈說明 | 災防告警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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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 🔴 |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陸上之前18小時。之後每隔3小時發佈一次,每小時加發一次副報,必要時得加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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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颱風警報 | 🟠 | 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之後每隔3小時發佈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 ||
解除警報 | 🟢 | 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近海時,應即解除颱風警報;颱風轉向或消滅時,得直接解除颱風報。 | ||
熱帶性低氣壓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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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熱帶性低氣壓有威脅臺灣或鄰近海域,或有增強為輕度颱風之可能時發佈。 | ||
豪雨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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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觀測或研判未來有豪雨發生的機會時,即發佈豪雨特報,提醒各界注意防範。 | |||
超大豪雨特報 | 🔴 | 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 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 ||
大豪雨特報 | 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 |||
豪雨特報 | 🟠 | 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 毫米以上,或 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 ||
大雨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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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觀測或研判未來有大雨發生的機會時,即發佈大雨特報,提醒各界注意防範。其標準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 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 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 ||
低溫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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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預測平地溫度降至 10℃ 以下時,發佈低溫特報。 | |||
嚴寒 | 🔴 | 平地氣溫連續 24 小時 6℃ 度以下。 | ||
非常寒冷 | 🟠 | 平地氣溫 6℃ 以下,或 10℃ 以下且連續 24 小時攝氏 12℃ 以下。 | ||
寒冷 | 🟡 | 平地氣溫攝氏 10℃ 以下。 | ||
高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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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預測溫度達到 36℃ 就會發佈高溫資訊,並視程度以黃色、橙色、紅色燈號顯示。2018年6月21日首次發佈。[16][17] | |||
紅燈 | 🔴 | 氣溫達攝氏38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 | ||
橙燈 | 🟠 | 氣溫達攝氏36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氣溫達攝氏38度以上。 | ||
黃燈 | 🟡 | 氣溫達攝氏36度以上。 | ||
海嘯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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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觀測到近海地海地震或接收據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發佈之海嘯警報時,會依據嚴重程度發佈不同等級之警報。 | |||
海嘯警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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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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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警訊 | 🟠 | 根據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 發佈之海嘯警報內容,當預估6小時內海嘯可能會到達臺灣時。 | ||
海嘯消息 | 🟡 | 根據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 發佈之海嘯警報內容,經氣象署評估可能引起民眾之關切時。 | ||
解除警報 | 🟢 | 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發佈解除海嘯警報,或依本署潮位站資料,研判海嘯之威脅解除。 | ||
濃霧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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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水平能見度低於等於 200 公尺以下之霧出現時發佈。 | ||
長浪即時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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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臺灣地區沿岸資料浮標觀測到的波浪平均周期大於 8 秒,且示性波高大(等)於 1.5 公尺時。 | ||
陸上強風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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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預測或觀測陸地陣風 10 級以上時,發佈陸上強風特報。 | ||
海上強風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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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預測或觀測海面平均風力達 6 級,陣風 8 級以上,即發佈海上強風特報。 | ||
颱風強風告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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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或預測某地區將受颱風風力平均風達 12 級以上或陣風達 14 以上時,同時透過氣象局官網與災防告警系統發佈。 | 警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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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雷雨即時訊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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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觀測或預估達有下列情形同時發生時,即針對預估影響區域發佈此訊息:
若達到上述門檻,且觀測或預估 60 分鐘累積雨量達 100 毫米以上時,研判有致災的可能性,則會透過災防告警系統發佈訊息。 |
警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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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地震規模 5.0 以上,且預估有縣市政府所在地的震度達到 4 級以上,即針對預估縣市政府所在地的震度達到 4 級以上的縣市發送地震速報。[20] | 國家級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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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噴發訊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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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估火山將於短期內噴發或經由觀測發現火山已噴發,且其活動可能致災之訊息。 | 警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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