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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58式軍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與1958年在55式軍服上改進而來的一款軍服樣式,由於在1958年開始配發,所以稱為58式軍服。
1958年1月18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部長的彭德懷發佈命令,在原來55式軍服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發放了新設計的軍銜領章,之前在55式軍服上面佩戴軍銜肩章改在節日,集會,外交,出國以及其他正式場合佩戴。[1]1958年7月,根據中央軍委擴大會議的決定,陸軍、空軍士兵船形帽取消,改為佩戴解放帽。陸軍、空軍軍官平時也佩戴解放帽,僅海軍軍官平時佩戴大檐帽。陸軍和空軍軍官大檐帽僅在節日、外交等場合搭配肩章時戴用。士兵軍服改為散袖口,各級軍官夏常服和尉官冬常服用料均改為棉平布製作;海勤士兵大肩章取消,改為軍銜領章。[2]
58式軍服的服裝實在55式基礎上改進的,[3]最明顯的特徵在於常服取消了肩章和大檐帽。勛略章也不再佩戴,禮服也不再配發。原55式的大檐帽、肩章、斜跨武裝帶軍服作為禮服使用。不再配發55式大禮服,所以1958年以後晉升新等級軍銜的軍官,並沒有高級別禮服。58式軍官常服,不再佩戴勛略、軍銜改為領章、佩戴解放帽、不佩戴斜跨。新配發的軍服和士兵一樣,統一採用棉平布。[4]士兵則取消了船型帽,服裝的緊袖口也改為了散袖口。海軍岸勤士兵和海軍航空兵士兵不再穿着水兵服,而是換發和陸軍版型一樣的藏藍色常服、佩戴解放帽。海軍士兵大衣大肩章取消,改為軍銜領章。58式軍服其實並沒有全部取消船型帽,海軍的潛艇部隊還保留船型帽,直至1965年。1961年開始,解放軍還配發了以絨衣褲,棉衣,罩衣,襯衣褲等多層次冬服,於1962年定型生產,定名為62式軍服,1964年正是裝備部隊。[5]
58式的軍銜改為了領章樣式,設計風格也不再遵循55式軍銜的蘇式風格。
1960年,解放軍開始使用新的兵種符號,由於當時解放軍的編制和體制變化,新增了一些兵種。而且由於中蘇交惡和在中國自行生產的武器裝備在解放軍增多,在原來55式兵種標識設計上進行了較大的改動,例如原來汽車兵標識由蘇聯的嘎斯汽車改為解放牌汽車,裝甲兵標識由原來的T-34坦克改為59式坦克,炮兵標識也由原來的交叉中國古代火炮樣式改為了當時解放軍裝備的主要型號火炮。還有當時軍隊的一些編制體制和結構作了較大變動,其中增加、調整了許多兵種專業,比如特殊工程、水電工程等新的兵種和單位。
再加之當時解放軍對於兵種標識的管理體系不嚴格,造成了兵種標識的生產和佩戴極其混亂,同一軍的同一兵種的標識佩戴都有所不同。以裝甲兵標識來說,當時出現了五種不同的標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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