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滑坡事故
2015年中国广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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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滑坡事故是201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40分,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現光明區)鳳凰社區紅坳村恆泰裕工業園發生的大規模土石崩塌事故。
事故造成33棟樓房倒塌或損毀,截至2016年1月12日已釀成69死8失蹤16傷[3][2],逾900人被疏散[2],廣東省、深圳市消防、公安、武警、衛生、應急、安監、住建、規土部門2000多人在現場展開救援。[4]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深圳市光明新區「12·20」特大滑坡事故時認定最終的傷亡結果為73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8億餘元。[1]
2015年12月25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深圳光明新區『12·20』滑坡災害調查組」調查認定,此事故是一起受納場渣土堆填體的滑動,不是山泥傾瀉,也不屬於自然地質災害,屬於生產安全事故[5]。2016年7月15日,國務院批覆了事故的調查報告[6]。
事故發生於201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42分,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現光明區)鳳凰社區紅坳村[註 1]寶泰園恆泰裕工業集團附近一堆土場出現塌方,導致煤氣站爆炸,33棟樓房倒塌或損毀。截止至12月21日凌晨2時已解救出7名被困人員(1人輕傷,其他6人無受傷)。
山泥傾瀉覆蓋範圍約38萬平方米,余泥渣土厚度約數米至十多米不等,部份民眾認為事故與有人違規堆放沙泥有關。而涉事泥頭堆放場於2013年8月由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得經營權。後來綠威物業收取75萬元人民幣,將泥頭堆放場的營運管理權轉讓給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7]。另外,早在2013年6月,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曝光綠威物業通過招標,與保安服務公司簽訂了外包協議,在當年2月開始從事收取流動商販「保護費」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8]。
另外,據香港《明報》網站報道,居民所指被傾倒渣土的地方,在2002年時是一個採石場,當時工業園區正在建設。另根據2005年的衛星圖顯示,工業園區已基本建好,2007年的圖片則顯示採石場仍在運作,當時碎石堆滿山。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在2014年2月審批同意舊採石場設立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意味着渣土受納場證件已過期[9]。同時,根據端傳媒對紅坳村工業園的選址調查,引發事故的紅坳渣土受納場,實際建在深圳生態控制線內[10](註:依據《深圳市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生態控制線範圍」不等同於「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線範圍內,經過符合法規程序的審批,可以建設重大工程)[11]。
根據2016年7月15日國務院批覆的事故調查報告,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紅坳受納場沒有建設有效的導排水系統,受納場內積水未能導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過飽和,形成底部軟弱滑動帶;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下滑推力逐漸增大、穩定性降低,導致渣土失穩滑出,體積龐大的高勢能滑坡體形成了巨大的衝擊力,加之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6]。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事故所涉10起刑事案件,5月5日下午,經法院一審判決,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責任人員和19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零6個月至20年不等的徒刑。其中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25]。
2015年12月26日(即事故遇難者的「頭七」)11點40分,深圳官方舉行悼念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廣東省人民政府省長朱小丹,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中共深圳市委書記馬興瑞等廣東省、深圳市領導,以及武警水電、消防官兵,防疫工作者等救援單位代表均參與了悼念儀式。所有參加悼念的人員依次上前,向遇難者獻上白菊花,並肅立默哀三分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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