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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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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是臺灣日治初期(1897年-1898年)「六縣三廳」階段短暫存在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創立之際,係由「三縣一廳」時期的臺南縣分出鳳山支廳與恆春支廳而成[1],轄區包含清治末期的鳳山縣及恆春縣,約當今之高雄市西部與東南部、屏東縣。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鳳山縣廢止。
行政區劃
1897年6月10日,鳳山縣成立並同時設立11處辨務署。此時的六堆部落皆由內埔辨務署管轄,但因管轄範圍大且與其他辨務署的管轄區域相互交錯,造成行政及管理的不便,於是時任廳長木下周一在同年7月底向總督府建議將六堆分為四個辨務署管轄,而總督府在10月7日公告調整鳳山廳下辨務署管轄,裁撤林邊、楓港辨務署,改設東港、枋藔辨務署,並將六堆分屬阿里港(管轄右堆)、阿猴(管轄前堆)、內埔(管轄中堆、後堆、先鋒堆)、東港(管轄左堆)等四個辦務署及警察署管轄[2]。
1898年6月18日,鳳山縣併入臺南縣,原本的11處辨務署則整併為6處辨務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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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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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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