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又稱「馬振扶事件」,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1973年7月,發生在中國河南省南陽地區唐河縣後來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的一宗政治事件。事件的導火索是一名15歲的女學生張玉勤受到老師批評後自殺。[1]被遲群稱為「資產階級向無產階級反攻倒算,在翻文化大革命的案」(1974年1月25日《周恩來江青遲群謝靜宜姚文元在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批林批孔動員大會的講話》)。

Quick Facts 日期, 地點 ...
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
日期1973年7月10日-1979年3月19日
地點中國河南省南陽地區唐河縣
別名馬振扶事件
參與者四人幫、教師、學生、政府部門
結果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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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1964年,在中共湖南省委主導下,即發生學生自殺而教師被判無期徒刑龍普騰事件。當時事件由國家主席劉少奇批示,湖南全省株連上千人。

從1971年4月25日到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議共開了3個月17天,制定出了《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遲群起草,經過18次的反覆討論,最終由張春橋姚文元作了兩次修改,經政治局討論定稿。8月13日,毛澤東批示「同意」。會議認為:「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教育路線基本上沒有得到貫徹執行」;教育戰線方面是「資產階級專了無產階級的政」;大多數知識份子的世界觀基本上是資產階級的。會議否定了「文革」前十七年的教育工作。[2]

1971年9月,在林彪死亡後,中央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在教育方面,他明確指出:「對學習社會科學理論或自然科學理論有發展前途的青年,中學畢業後不需要專門勞動兩年,可以直接上大學。」引起全國教育界政策的相對調整。對此,「四人幫」非常反對,將周恩來的提議視為「回潮」、「右傾復辟」,並掀起批判基礎理論的浪潮。在中央文革小組的影響下,全國各級學校出現「反回潮」的風氣。1973年夏,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把文化考試中交白卷的學生張鐵生捧為「反潮流英雄」後,南陽更是掀起了否定文化知識學習、基礎理論研究的熱潮。[3]

學生自殺

1973年7月10日,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初中二年級的15歲學生張玉勤,在期末考試英語考卷的背面寫道:「我是中國人,何必學外文,不會ABC,也當接班人,接好革命班,埋葬。」[4]張玉勤寫後,自覺無趣,便把卷子揉成一團放進口袋裏,監考老師發現後,責令其交出了這張答卷。後來英語老師栗玉把考卷拿給班主任楊天成看,晚上,楊天成在開教師會時說了此事。第二天早操後,校長羅長奇在會上批評了張玉勤,要求各班對此事討論批判。早自習時,楊天成將張玉勤叫到辦公室批評她:「你這個妮兒,考不好算了,還寫順口溜頂撞老師,老師讓你寫檢查,你也不寫,如果沒有外文這個工具,怎能讓毛澤東思想傳播到全世界?」7月14日早上,有人在虎山水庫發現了張玉勤的屍體,得知她自殺身亡。

處分老師

1973年9月,南陽地區革委會文教局和唐河縣革委會文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做出「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所造成嚴重惡果的調查報告」要求地委將該調查報告批轉全區各級學校。

1973年10月27日,南陽地委批示,要求全區各級學校「狠批孔子的反動教育思想,批判右傾回潮思想」。12月15日,唐河縣委對「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做出處理,撤銷該校黨支部委員、革委會副主任羅長奇的職務,開除班主任楊天成公職,留用察看兩年。後來「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所造成嚴重惡果」的調查報告被刊登在《人民日報》內參上。

事件擴大

1974年1月,江青從《人民日報》看到這個材料後聲稱「我要控訴」,王洪文也講「對馬振扶公社中學的負責人要判重刑」。1974年1月19日,江青派遲群謝靜宜調查此事。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現場調查報告」的文件(即中發[1974]5號文件),把這件事稱為「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復辟」的典型;隨即,文件要求「河南省委認真覆核,嚴肅處理這一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復辟的嚴重惡果,並迅速將處理情況上報,各地區也應注意,檢查有無類似情況」。

河南省委接到中央文件後,派30名幹部在馬振扶公社中學舉辦大型學習班,追認張玉勤為「革命小將」、「優秀共青團員」,並給她立了碑,碑文是「胸懷朝陽戰惡浪,敢把青春獻給黨」。

1974年2月,有關部門又做出逮捕法辦馬振扶公社中學校長羅長奇、班主任楊天成的決定,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河南省委還專門成立了貫徹中央5號文件辦公室,組織各大專院校工農兵學員到各地、市、縣檢查、揭露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復辟」的情況,全省一大批忠於職守、熱心教育工作的中小學教師因之被打成「復辟典型」。僅唐河縣就被揪出「羅長奇、楊天成式人物」280人,全國教育戰線也很快掀起了落實中央5號文件,揪「羅、楊式人物」的狂潮。

平反

1977年11月,河南省委對南陽地委和省教育局重新處理「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的報告作了批示,指出這是一個大冤案,決定撤銷對羅天奇、楊天成的刑事處分,恢復他們的職務和原工資待遇。

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黨組的建議,決定撤銷1974年轉發的《河南省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情況簡報》。指出各地類似馬振扶中學的冤案,都應平反昭雪。[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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