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航空495號班機(MP495)是由一架註冊編號PH-MBN的DC-10執行的,由荷蘭阿姆斯特丹飛往葡萄牙法魯的假日包機,於1992年12月21日在法魯機場11跑道降落時遭遇風切變墜毀,造成54名乘客和2名機組人員死亡,106人受傷。此次空難亦稱「法魯空難」(荷蘭語:Vliegramp Faro)。
事故經過
荷蘭當地時間5時52分,馬丁航空MP495號班機在因二號發動機推力反向器故障延誤40分鐘之後由史基浦機場起飛。飛行2小時17分鐘之後,班機準備降落在法魯機場,被告知法魯一帶有雷雨。[1]8時20分,這架DC-10獲得下降至1220米的指令,6分鐘之後按進一步指令降至650米。機組人員於8時29分獲悉法魯機場跑道積水,副機長將自動駕駛儀由指令模式(CMD)調整至駕駛盤模式(CWS)。1分鐘之後,自動駕駛被切換至手動模式,飛機的空速開始降至參考速度以下。機組人員調整升降舵以增大仰角,擾流板隨即展開。但飛機發生右偏,右側主起落架以900英尺每秒的下降率觸地,飛機在跑道上滑行1100米後停住,偏出跑道,斷成兩截並起火。飛機在墜毀前已至少經歷兩次微下擊暴流。
失事客機
失事飛機註冊編號為PH-MBN,是一架1975年生產的DC-10-30CF(客貨可轉換型),於1975年10月29日首飛,同年11月26日交付馬丁航空,使用通用電氣CF6-50C發動機,此後一度短期租予曼達拉航空、新加坡航空、加魯達印尼航空、世界航空。[2]該機於1992年以「售後租回」方式售予荷蘭皇家空軍,原訂於完約後與同公司另一架DC-10一併送往美國並改裝為KC-10加油機。正因如此,馬丁航空需向空軍賠償一架同款飛機。
空難原因
荷蘭航空安全委員會指出,因塔台報告錯誤的天氣資訊,該航班降落跑道為11,塔台卻報告為29跑道,因此,機組人員碰到的實際風速比塔台提供的風速高出15節,所以並未料到飛機進近過程中風切變的可能性,在降落的關鍵時刻關閉自動油門並碰到一組微爆流,使飛機下降率過高,最終撞地。[1]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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