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考試,簡稱「預官預士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實行的服役方式,主管機關為國防部,開放予合乎標準且尚未服義務役的男子,錄取者受訓及格後,在服役時任少尉預備軍官、下士預備士官。軍官、士官役男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受軍法管制;退伍後身分為後備役軍官、士官,依法接受各軍種國防主管機關實行召集,一般來說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前身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預官在退伍後,改列為陸軍召集。
中華民國預官制度之實施,可依發展過程分為舊制與新制兩種。自民國四十一年起,為因應世局與反攻作戰需要,乃普遍徵訓應屆大專畢業生為預官,此種徵訓制度稱為「舊制大專預官教育」。後來由於大專學生畢業後不經甄選即全部為預官,使預官難以保持一定水準,且就國民兵役義務而言,亦似予大專畢業生較大的優待;因此民國五十五年(1966)乃由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會銜公佈〔大專軍訓及預官制度改進方案〕,停止普遍徵訓大專畢業學生為預官,並自五十八年起開始實施按軍事需要志願考選,此種考選制度稱「新制大專預官教育」。
假使中華民國國軍的基層幹部若有不足,可能使部隊順利正常運作大打折扣,故每年各類軍事學校班隊所培養的志願役幹部,當沒能夠補足部隊所需缺額時,其缺額之職位就由「預官考試」來補足。中華民國政府在2000年代以前原本僅有招考義務役預備軍官,至於諸如政戰士(中士)、大專預士(下士)等,則由入伍後,由部隊選擇優秀士兵送各兵科學校受訓並授階再下部隊,但因實施精進士官制度,隨即而來的精實案把軍隊規模的調整縮編,又將所需的員額重新整體規劃後,所以2002年時中華民國國防部開始招考義務役大專預備士官,由於義務役預備軍官缺額並不甚多,錄取人數通常寥寥可數難度甚高,遂予兩者考試合併使人力運用更靈活。
- 體格: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但憲兵官科有額外規定。
- 中國大陸人士必須在臺設籍滿20年、港澳來臺人士則需設籍滿10年以上。
- 同時具外國國籍者錄取「預官預士考試」後,比照公務員身份,應於入營前放棄外國國籍。
- 當然預官:只要有博士學歷,並符合體格、軍訓成績等標準,可以免試,以申請方式成為預備軍官,稱之「當然預官」。[3]
- 共同科目[4]:
- 智力測驗。八大題型,分別是「重組」、「數的能力」(拆兩大題)、「語文推理」、「數系」、「空間關係」、「分析推理」、「圖形推理」、「文法運用」。
- 共同科目每科配分為100分,每科題數均為40題測驗題(每題2.5分),總分共計400分。
- 智力測驗滿分為145分(早年為180分),以100分為及格;智力測驗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 計分方式: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單一答案,計分不倒扣,計分方式:類積計分共120題,非題題等分,考試時間為50分鐘。
- 通用官科:俗稱「一般科」、「兩個F」[5],包括步兵、憲兵(身高168公分以上)、政戰。各系、所皆可報考。
- 特種官科:有特殊學歷者,按在校所學的系所、專長類別,選填官科。如醫學系可報考軍醫官、化學系所者可報考化學預官、法律系所者可報考軍法預官(非職司檢察審判之軍法官)、財經系所者可報考財務預官等。
- 國防役:全稱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也是預官預士的一種,一般必須參與預官考試。目前已無此類役別,現為研發替代役取代。
役期:預官、預士入伍訓、分科教育、任官服務(俗稱「下部隊」)時間,自入伍日至退伍日共1年,可依照大專、高中軍訓折抵30日役期[6],實服兵役十一個月。
- 第一階段為入伍訓(相當於新兵訓練),預官為期56天,預士為期37天,在新兵訓練中心受訓[7],此時為入伍生,無階級。預官入伍生薪餉比照上等兵,預士入伍生薪餉比照二等兵。
- 第二階段為分科教育(專業訓),預官依照兵科、分發單位,訓期2個月到5個月不等,預士則受訓5週以上,在各兵科學校受訓或訓練所受科目專長訓,此時階級為學生或二等兵。預官學生薪餉比照中士,預士學生薪餉比照二等兵。
- 前兩階段通過之後,預官授予少尉軍銜(實際上同梯次預官統一於專長訓第10週任官授階。訓期較長的官科,以「少尉學員」身份繼續受訓),預士授予下士軍銜,至部隊服務(俗稱「下部隊」)。
- 醫療、牙醫官科預官在聯合後勤學校衛勤分部受訓5週後,便到服役單位服務。到部時以「預官見習生」身份實習,直到同梯次預官統一任官當日,正式升為少尉。
- 若役男於預官考選前抽過軍種籤,考上後則以「預官預士考試」的官科為主,之前義務役常備兵軍種籤自動作廢。任官前退訓者,依原軍種籤徵集入營。
- 役男在預官預士入伍後,在入伍訓的第二週後實施抽軍種籤(陸、海、空三軍,聯勤、後備、海巡等三支部隊,以及國防部各種中央單位),憲兵官科則不需抽軍種籤[8]但必須抽單位及職位籤,海巡結訓後則由海巡署管轄,獨立於國防部。入伍訓的第三或四週抽單位籤(即軍種以下的各駐守單位),分科訓結束後抽職位籤(決定職務),大部分的預士會以戶籍地為主,預官則不一定[9]。
- 中華民國海軍官科(工兵官科、測量官科、補給官科、通資電官科、政戰官科、行政官科、軍醫官科、軍法官科、財勤官科、陸戰官科等)
- 過去的預備軍官會有部份人員支援替代役,作為替代役訓練班的「區隊長」(排長)或「副中隊長」(副連長),而被稱統為「軍職幹部」。退伍時仍依照原軍種官科頒發退伍令。但如今「區隊長」由受過替代役訓練班自辦幹訓的替代役男擔任;而「副中隊長」則以半年為一期,向國防部借調志願役中尉來擔任。
- 服裝、膳宿由收訓單位供給,圖書、文具、設備、儀器等酌由收訓單位供給。
- 薪津:
- 預備軍官入伍訓期間稱為「預官入伍生」,不設軍銜,但比照上等兵薪餉,月領新臺幣7,210元;分科訓期間亦無階級,稱為「預官學生」,俸祿比照中士,月領8,095元。
- 預備士官入伍及分科訓期間,均領用二等兵薪水,月領6,070元。
- 錄取「預官、預士考試」人員,在完成入伍訓、分科訓就會授階任官[12],並以中華民國預備軍官少尉任用、中華民國預備士官下士任用,分發至部隊服務(俗稱「下部隊」),退伍後轉為後備役軍官、後備役士官。
- 本人享有軍中優惠儲蓄及其他娛樂等優待及撫卹、保險、醫療等各法定保障權益。
一般情況是,基本軍訓2學期,進階軍訓2學期,或稱「國防通識」
2005年以前入學高中者,2006年起適用新規,不折抵
事實上,仍會隨同梯次預官預士入伍生,進行抽籤儀式。但所有的籤牌,均對應到「憲兵司令部」
不需抽軍種籤,但必須抽單位和職位籤 另外內部還設「憲兵官」一職僅限憲兵兵科獨有內部叫「兵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