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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高雄市議會議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致中(台灣話 : Tân Tì-tiong,英語:Chih-Chung Chen,1979年1月22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生於臺北市,父親為臺南縣官田鄉(今臺南市官田區)人,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與前立法委員吳淑珍之子,曾任高雄市議會議員、高雄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及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2023年5月11日,高雄二監發監執行,2024年2月6日假釋出獄。
陳致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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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1、3-4屆議員 | |
任期 2018年12月25日—2023年5月11日解職 | |
任期 2010年12月25日—2011年8月17日解職 | |
選區 | 第十選舉區 (前鎮區、小港區)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北市 | 1979年1月22日
籍貫 | 臺灣省臺南縣 (祖籍福建省詔安縣[1]) |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民主進步黨(2006-2010年、2015年-) |
配偶 | 黃睿靚(2005年結婚) |
兒女 | 1女 |
父母 | 陳水扁(父) 吳淑珍(母) |
親屬 | 陳幸妤(姊) |
居住地 | 臺灣高雄市鼓山區 |
軍事背景 | |
效忠 | 中華民國 |
服役 | 中華民國陸軍 |
服役時間 | 2001-2003年 |
軍銜 | 少尉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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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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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同年10月入伍,在成功嶺受預官入伍訓。2003年8月役畢,退伍時軍銜是少尉。後赴美國留學,並於2005年取得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返國和臺北藝術大學鋼琴碩士黃睿靚結婚,結婚後夫妻一起赴紐約留學。於2006年於紐約大學取得第二個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陳致中原本計劃要到維吉尼亞大學攻讀J.D.學位,但因家族洗錢案爆發而返臺,並被特偵組檢察官依洗錢罪嫌起訴。2023年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2]
2009年2月19日,與妻女遷居於高雄。隔年6月11日,陳致中退出民進黨,宣佈以無黨籍身份參選首屆高雄市議會議員選舉。競選主軸為「堅持本土、制中保台、為了在地好生活」。以該選區第一高票當選。但於2011年8月時因偽證案遭最高法院判3個月確定,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2]
2011年9月,陳致中宣佈參選高雄市第九選舉區立法委員,後落選。2013年,再次宣佈參選立委,為參加民進黨立委初選,陳致中申請重新入黨,但中央黨部以不符黨內《黨員入黨辦法》中「5年條款」限制,駁回陳致中入黨申請。2015年2月17日,民進黨仲裁會決定撤銷這項裁量,接受陳致中重新加入民進黨,陳致中同時爭取立委提名的機會。[3]3月,陳致中宣佈無條件退選,稱「禮讓是為了大局、讓民進黨團結。」希望民進黨國會拚過半、高雄九席立委揮出全壘打。[4]
2018年2月25日,以高雄市快樂希望協會理事長身份的陳致中,在該會第2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宣佈,以民主進步黨黨籍身份參選前鎮區、小港區的第3屆高雄市議會議員選舉初選,爭取提名。[5][6]後當選並連任[7],但於2023年因洗錢案遭判刑1年,再度解職高雄市議員。[2]
2008年8月25日,陳致中因涉海外洗錢案而受特偵組檢察官訊問。稱海外洗錢是奉母命難違,否認犯罪並拒簽查帳同意書。[12]但錢在他名下的瑞士銀行帳戶遭凍結,並涉及父親陳水扁的海外洗錢案,遭檢察官限制出境處分。[13]12月偵查終結,特偵組檢察官依洗錢罪起訴,檢察官認為陳致中惡性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2009年1月21日,陳致中夫婦首度於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但因瑞士銀行無法配合辦理,所有海外銀行存款均未匯回,導致認罪協商破局。9月11日,海外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胡忠信爆料陳致中指示海外委任的律師封口,涉及串證。但陳致中稱早就跟特偵組解釋過,懷疑名嘴是刻意混淆視聽。[14]
2010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11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2011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450萬元。
2012年7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海外洗錢案更一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2022年7月更二審宣判,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2023年4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15]。
2009年12月24日,二次金改洗錢案偵查終結,特偵組檢察官依洗錢罪起訴。2010年11月一審宣判,判決無罪。特偵組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2011年10月二審宣判,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2012年12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二次金改洗錢案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09年6月22日,偽證案開庭,在接受北檢檢察官訊問時認罪。7月偵查終結,北檢檢察官起訴偽證罪,因偵查中自白,檢察官請求減輕其刑。9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有期徒刑6個月。2010年2月二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3個月。2011年8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
2023年6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陳致中犯罪(偽證罪、洗錢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6]他於2023年5月11日報到入監,隔年2月6日假釋出獄。[17]
2010年,《壹周刊》第478期報導,陳致中7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着自家的凌志休旅車,載着花名「妮可」(Nicole)的女性性工作者。陳致中2010年7月2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否認並揚言提告。黃睿靚說他當天在家,但自稱借車又轉借出去。持有陳致中他家鑰匙的友人林偉斌則爆料陳致中當天是去跑選舉行程。7月21日,1名計程車司機出面聲稱7月2日開着計程車載陳致中跑選舉行程。9月13日,控告《壹週刊》案在高雄地方法院二度開庭,審判長證實,陳致中的「0958」門號的SIM卡,與召妓男「0953」門號的SIM卡,曾使用同一支手機,其手機序號一致。檢察官問嫖妓電話為何與陳致中本人使用電話是同一手機序號,陳致中說「無法回答,也覺得很詭異」。
11月16日,《壹周刊》報導陳致中嫖妓,陳致中提出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宣判敗訴。[18]陳致中偕妻黃睿靚出面控訴:「法院判決結果草率、離譜,是政治打壓!」,黃睿靚則哽咽力挺丈夫:「我百分百相信致中不會召妓。」
邱毅於高雄市第7選區參選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和第9選區參選人陳致中,隔空互批,經歷波折,壹電視促成「邱毅、陳致中辯論」。2011年12月13日晚間,於高雄市議會內展開辯論,會中兩人發言都以台語為主,由於兩人以激烈的詞句互罵,被媒體稱為「毅中各婊」[19](與馬英九的一中各表政策諧音)。
2012年11月15日,美國司法部宣佈,陳致中利用扁家涉貪贓款購屋,查扣陳致中名下在美房地產[22]。其後此兩處房地產遭拍賣,陳致中的豪宅佔地400坪,還有私人馬場,媲美度假中心規格,陳致中分得拍賣所得的15%,即22.5萬美元(約670萬台幣),美方則可得85%(其中80%繳回台灣的特偵組),即127.5萬美元,陳致中並未交代如何有能力購買5,545萬的房地產[23][24]。
年度 | 選舉屆數 | 選舉區 | 所屬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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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第一屆高雄市議員選舉 | 高雄市第十選舉區 | 無黨籍 | 32,947 | 16.83% | ||
2012 | 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 | 高雄市第九選舉區 | 48,941 | 26.64% | |||
2018 | 第三屆高雄市議員選舉 | 高雄市第十選舉區 | 民主進步黨 | 15,938 | 7.96% | ||
2022 | 第四屆高雄市議員選舉 | 18,545 | 11.53% | 選區第一高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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