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君,是中國古代命婦的一種封號,是指以鄉名為封號的君。鄉君一號始於西晉,晉文帝封皇后王元姬的繼祖母夏侯氏為「滎陽鄉君」。之後鄉君封號歷代仍有沿用,唯宋代廢此號。鄉君一般多作為皇后嫡母、生母、繼母的封號,有時皇后的外祖母亦能受封,也有宗室、官員之妻甚至皇女封為鄉君的例子。
西晉
在晉書中,清楚的記載了在皇后行親蠶禮時,作為侍禮人員之一的鄉君的儀制:「……鄉君助蠶,乘皁交路安車,駕三。」而在親蠶禮當天,皇后在西郊升壇時:「……鄉君以下各採九條(蠶),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而在平日,鄉君乘坐的車稱作油軿車,並規定只能使用兩匹馬。
西晉鄉君冠服規制:金印紫綬,佩山玄玉,皆帶綬,以彩組為緄帶,各如其綬色,金辟邪首為帶玦。
劉宋
劉宋時,鄉君在陪侍皇后行親蠶禮時,著青衣、頭插步搖,並帶竹框與鐵鈎隨侍。
唐朝
唐朝的外命婦品秩中,四品官員之母或正室為鄉君。
金朝
金朝規定,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官位者,母親與妻子封為鄉君,後來金章宗承安二年改封為縣君。但不論改號與否,冠服儀制仍照一~九品分為:
- 一品:紅羅畫雲氣盤龍錦褾,金龍五色羅十七幅,寶裝玉軸
- 二品,翔鳳褾,金鳳羅十六幅,犀軸
- 三品、四品:盤鳳褾,金鳳羅十五幅。
- 五品,翔鸞錦褾,金鸞羅十四幅。
以上幅皆用五色羅,軸皆用犀。
- 六品,禦仙花錦褾,金花五色綾十二幅。
- 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錦褾,金花五色小綾十幅。
以上軸皆用玳瑁。凡褾皆紅,幅皆五色。
明朝
清朝
清朝時有資格封鄉君者有:
按規定,鄉君每年領年俸四十兩、祿米40斛;同時清朝對於鄉君的婚禮有詳細的規制:
- 聘禮:馬匹二頭,馬鞍二匹,開宴十六席,酒十六瓶,羊十四隻,茶十六桶。
- 納采:馬匹二頭,羊七隻,無宴席。
- 陪嫁:侍女二名。
以上與宴所需的茶膳皆由光祿寺籌備,羊與酒則是由鄉君的夫家負責。同時在外嫁時又會再加俸鍛五匹。
受封者一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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