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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努爾·康德的文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論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或譯《永久和平論》,是德意志哲學家康德的一篇著名論文。論文分為兩個部分,闡述了康德關於國際社會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學理論。
第一項正式條款:「每一個國家的公民憲法都應該是共和制(Republican)的。」
第二項正式條款:「國際法應建立在自由國家的聯邦制之上。」
第三項正式條款:「世界公民法應依據普遍受到友好接待的條件加以限定。」
附加條款 三項關於永久和平的保證(略)
第一部分的六項條文從消極方面(negative)鼓勵締結和平合約,並藉此逐步使常備軍失效,進而廢除常備軍。第二部分則積極(positive)且明確地要求共和制的公民憲法、聯邦主義為基礎的國際法,與世界公民權。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並不認為建立一個「世界政府」是可行的。他希望以共和制國家的聯合來實現國際社會的持久和平。
康德提出的國際永久和平思想,在面世後反響平平,卻在之後深刻影響了現代國際法和外交準則。國聯、聯合國,都被視作是康德理論的某種嘗試,而正在進行中的歐盟的實踐,則更證明了康德理論的生命力。儘管康德有關「民主國家間不會發生戰爭」的論證被一些學者質疑,當代某些熱衷推廣民主的組織還是往往以康德的理論論證他們工作的必要性。
《論持久和平》看似是關於國際政治的理論,但其實它和康德的道德哲學一脈相承,都體現了理性對行為的約束力。如果將本文放入康德的哲學體系中,不難發現它是康德關於個人、國家的實踐理性理論的進一步提升。
正如康德著作一貫的嚴肅筆調,《論永久和平》的行文如定言令式一般簡潔有力,宛如正式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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