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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一系列强制迁移运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眼淚之路(英語:Trail of Tears),又名血淚之路[1],是迫使美國印第安人(美洲原住民)從美國東南部的家鄉遷往密西西比河西岸印第安領地的一系列強制性人口遷移。19世紀居住在美國東北部的美洲原住民由於當時美國總統安德魯·積遜簽署的法案,而被強迫遷移到南方的一段過程。在1830年,大約有12萬5000名美洲原住民居住在佐治亞州、田納西州、阿拉巴馬州、北卡羅萊納州以及佛羅里達州。但是白人移民想要在這些印地安人的土地上種植棉花等經濟作物,因此美國聯邦政府於1830年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通後,強迫印地安人遷移到政府劃定的印地安領地,全長大約1200英哩,且印第安人都是徒步遷徙,被迫遷移的印第安人在前往新領地的途中飽受凍餒和疾病,許多人在到達目的地之前就已死亡。傳統文化亦快速流失。[2]遭受強制遷移的美洲原住民族族包括切羅基人、克里克人、塞米諾爾人、奇克索人、喬克托人(合稱文明化五部族)及他們的黑奴[3][4][5]。
1828年,在佐治亞州的切羅基人領地發現了金礦,隨後出現的佐治亞州淘金熱[6]引發了將密西西比河東岸的印第安人逐出其領地的一系列政治運動。1830-1850年間,上述印第安人部族在美國陸軍和州民兵的嚴密監管下背井離鄉,前往遙遠的西部[7][8] 。1838年,最後一批切羅基原住民完成了遷移。踏上西遷之路的16543名切羅基人中,大約有2000-8000人死於途中[9][10][11][12][13][14]。
1830年,文明化五部族仍以自治形式居於美國深南部。與此同時,佐治·華盛頓和亨利·諾克斯提出的同化原住民運動聲勢漸強,尤以同化切羅基人和喬克托人的呼聲為甚[15]。當時對於許多美國白人而言,居住在東部的印地安人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他們的存在讓白人的土地無法充分的使用,因此許多總統也都致力於解決此一問題,像是美國第一任總統佐治·華盛頓就認為解決此一狀況的最佳方式就是同化這些印地安人,實際的行動是讓這些印地安人改信基督教、學習英語,並且教導他們歐洲的文化和私有財產的概念。希望透過這些方式讓印地安人徹底融入白人社會。[16][17]
而印地安人在佐治亞州、田納西州、阿拉巴馬州、北卡羅萊納州以及佛羅里達州的土地相當有價值,因此許多白人移民想要在這裏種植高經濟價值的作物像是棉花,他們並不在乎印地安人的權利被侵害,且要求政府提出許多限制印地安人權利的政策,最後還有一些白人偷竊印地安人的家禽、放火燒毀他們的房子、洗劫幾個比較大的城鎮,並且藉機強佔土地。[18]
州政府在此時不但沒有協助被欺壓的印地安人,甚至還加入了白人的行列之中,許多地方的州政府先後通過了法律,限制印地安人的權利和活動範圍,或是將其原有的土地劃分給白人使用,此舉讓印地安人的生活被徹底改變,於是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美國最高法院也判決包含佐治亞州政府在內的許多地方政府無權限制印地安人的權利。但是當時的總統安德魯·積遜拒絕接受最高法院的判決,於是對於印地安人的壓迫也就持續進行,這讓白人獲得了大量的土地並且剝奪了印地安人的權利。[19][20]
美國殖民者持續向聯邦政府施壓,迫使其將東南印第安人逐出領地;許多殖民者不僅蠶食着印第安人領地,且希望他們可侵佔更大面積的領土。 儘管該運動受到包括大衛·克洛科特在內的諸多人反對,美國國會依然在1830年通過了時任總統安德魯·積遜簽署的《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該法案剝奪了印第安人對領地的所有權。其實安德魯·積遜總統從政前是一位軍人,曾經領導了軍隊強力驅逐居住在佛羅里達州的印地安人,所以在成為總統後也想透過一樣的方式驅逐各地的印地安人。在這項法案正式生效後,聯邦政府將有權力強行將印地安人遷移到現今的奧克拉荷馬州一帶,即是政府劃定的印地安區域,且任何印地安人都不得違抗這項命令。[21][22][23]
而當印地安人在反抗這項法案的同時,1831年的冬天,聯邦政府的軍隊正式進入印地安人的部落中強迫其遷移,這些印地安人只能用步行的方式至政府劃定的印地安人區域,因此印地安人必須徒步走大約1200英哩的距離,且過程中聯邦政府完全沒有提供任何食物也沒有給予任何協助,造成許多印地安人大量死亡,主要是因為此時傷寒和霍亂大流行,再加上沒有足夠的食物,才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24][25][26]
喬克托人成為第一個被遷移的部族,往後的遷移模式也依此進行。 塞米諾爾人在兩次抗戰後於1832年被迫遷移。克里克人的遷移發生於1834年,奇克索人的遷移發生於1837年,最後被遷移的切羅基人於1838年踏上了離鄉之路[27]。
有一些學者認為這些傳染疾病是聯邦政府的軍隊刻意在遷徙過程中散播出去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減少印地安人的數量讓印地安人無法組織大規模的行動,這也是當傷寒及霍亂在流行時聯邦軍隊卻沒有提供任何協助的主因。在這項血腥法案執行的過程當中,幾乎所有部落都遭到驅離,並且有接近半數的美州原住民死亡。[28][29]
也有一些人設法逃脫了遷移運動得以留居家鄉;這些人中的喬克托人定居於密西西比州,克里克人定居於在亞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切羅基人定居於北卡羅來納州,塞米諾爾人定居於佛羅里達州。 佛羅里達州的塞米諾爾部落便起源於當初逃脫遷移的一小撮塞米諾爾人[30]。 五部族的隨行人員中有一些非裔美國人(其中有4000名黑奴,剩下的則是五部族人的配偶和自由民)[27]。到1837年,已經有46000名印第安人從家鄉遷移至新的印第安領地,歐洲殖民者得以開闢25,000,000英畝(100,00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於定居[27]。
五部族的隨行人員中有一些非裔美國人(其中有4000名黑奴,剩下的則是五部族人的配偶和自由民)[27]。到1837年,已經有46000名印第安人從家鄉遷移至新的印第安領地,歐洲殖民者得以開闢25,000,000英畝(100,00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於定居[27]。
這些自治部族的領地在1838年前被不斷割讓和併吞,部分原因在於非法佔領者的施壓和聯邦政府新立領地的軍事威脅。聯邦直轄區的邊界劃分取代了先前政府與印第安人所簽訂條約的邊界劃分,所以當這些地區成為美國各州時,聯邦政府開始尋求取消獨立於政府管轄且與各州領土衝突的印第安人領地區劃,最終演化為對印第安人的強制遷移。美國人口的增長和南方奴隸制的擴張加劇了該運動的推進[31]。
到了1840年,所有的印地安人都被強行遷移到南方的印地安區域,聯邦政府向印地安人承諾以後不再干擾當地部落的自治,但是當白人不斷向西部開墾時,印地安的土地卻漸漸縮小,最後在1907年,奧克拉荷馬州成立,也宣告當年政府承諾印地安人的土地已不復存在。[32][33][34]
安德魯·積遜在擔任總統的十多年前便開始支持印第安人遷移[35], 該運動因而成為他任內的優先事務[36]。安德魯·積遜和他的繼任者馬田·范布倫進行的人口遷移遵循《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該法令授權總統與部族進行土地交換、土地基建改善和西遷的談判,同時賦予總統支付部族西遷費用的權利,但該法令並不允許總統強制部族西遷[37]。馬田·范布倫曾評論《印第安人遷移法案》道「在積遜總統的任期內,他對印第安人遷移的主導作用和重視程度比其他事務都要高。」[36]
法案頒佈幾年後,切羅基人就因與佐治亞州的衝突提起了多出訴訟。 其中一些上訴到最高法院,最有名的一件當屬伍斯特訴佐治亞州案 。森姆·伍斯特和其他非印第安人因未經許可就居住在佐治亞州的切羅基人領地而被該州法律定罪。伍斯特被判入獄四年,並提起上訴,辯稱該判決違反印第安人和聯邦政府就州法律在切羅基人領地的施行而簽訂的條約。最高法院撤銷其定罪,並裁定切羅基人只受聯邦法律約束,且依至高條款禁止佐治亞州法律對他們的干預。 時任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主張"切羅基人是一個擁有領地的獨特部族,佐治亞州法律不得干預其人。美國政府和切羅基人的往來僅受憲法和聯邦法律干預,該權利僅歸屬於聯邦政府。"[38]
然而,安德魯·積遜並未聽取最高法院的判決。 他擔心該判決會致使聯邦軍隊與佐治亞州民兵開戰,並加劇聯邦法令廢止權危機從而引發全面內戰。相反,他積極促成了政府和切羅基人的土地交換條約[39]。 支持最高法院判決的反對派亨利·克萊和約翰·昆西·亞當斯對積遜拒絕維護佐治亞州切羅基人領地主權的決定表示憤慨[40] [需要完整來源]。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則寫了一篇關於美國文化同化切羅基人的文章以示對判決的支持[41]。
積遜繼續推進印第安人遷移運動,並於1835年12月29日與切羅基人達成《新埃科塔條約》。該條約要求切羅基人於兩年內遷往新的印第安領地(現在的俄克拉荷馬州)。然而,只有很小一部分切諾基人願意背井離鄉,大部分人於1838年由州民兵武裝押送,在政府的強迫下踏上了西遷之路[42]。這些人先是被還押在東田納西州的營地,後於十一月被劃分為幾個千人小組,開始向西行進。 這趟遷移中,切羅基人風餐露宿、飽經風霜。
切羅基人與聯邦政府最終簽訂了《新埃科塔條約》,條約規定切羅基人放棄密西西比河東岸的所有領地以換取位於俄克拉荷馬州的新領地和一筆五百萬美元的款項。 許多切羅基人因他們的領袖接受了該條約而感到被背叛,而16000多名切羅基人曾聯署一份請願書以阻止該條約通過。至1840年,成千上萬的切羅基人以及其他部族已從密西西比河東岸移居異鄉。 克里克人、喬克托人、塞米諾爾人和奇克索人也依據《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完成了遷居。一位喬克托族酋長將這次跋涉之旅總結為「遍佈淚水和死亡的足跡」,一場將大部分東南部印第安人逐出他們家鄉的災難[43]。
該運動有時被歸為"死亡行軍",尤指1838年切羅基人橫穿美國中西部的西遷之路(主要為陸上行進)[31]。
印第安人最初擁有如何進行遷移的決定權,但一系列事故的發生使得這樣的權利近乎虛設[44]。切羅基人遷移途中所遭受的最大慘禍發生於截止日期(1838年5月28日)後,還未完成遷移的切羅基人先是被集中關押,後又被編成每隊人數超過700人(超過當時的小石城和孟菲斯的人口)的幾支小隊。在小隊中迅速蔓延的瘟疫殺死了許多切羅基人。此外,這些小隊依然遵照先前的路線,被迫於一年中氣候最惡劣之時踏上西遷之路,而之前的大規模遷移已然耗盡了該路線上的大部分補給。因此,他們在遷移過程中飽受嚴寒、酷暑、飢餓、疾病和暴力的折磨,死傷慘重。口糧不足同樣重創了其他部族的人口,約有1/3的喬克托人和大量其他族群死於行進途中[45]。
「眼淚之路」的詞義存在爭議。歷史學家和文明化五部族的後人爭論其能否代表印第安人從密西西比河東岸遷往印第安領地的整段歷史,或僅僅特指文明化五部族西遷途中的陸上行進,又或特指因拒絕執行條約而被集中關押、強制西遷的印第安人行進之路。
早期聯邦政府尚未對密西西比河東岸宣示主權,也未劃立俄克拉荷馬州時,承認印第安人領地是聯邦政府管轄下的,擁有內部主權的自治區。
在保有部落自治權(包括自設憲法和議會)的同時,包括易洛魁人和切羅基人在內的眾多東南印第安人受經濟一體化影響,部分或完全參與該區經濟。例如,印第安人仿照佐治亞州經濟模式發展種植園經濟,他們也因殖民者的影響而開始蓄奴。奴隸們也印第安人西遷時隨行[31]。在美國獨立戰爭和併吞易洛魁聯盟前,現今紐約上州的土地上也有過類似的一體化進程。
依聯邦條約法規定,受聯邦政府承認部族的領土邊界和東南印第安人部族的領土邊界地位等同;然而,在聯邦政府設立印第安保留地後,印第安人領地開始經依法條約割讓給政府,而原住民將被迫遷移。印第安領地的劃定和密西西比河東岸印第安領土主權的廢除昭示了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地政策的建立。19世紀後期,聯邦政府對剩餘的舊印第安領地原住民施行該政策。
對印第安領地主權歸屬的爭論持續至切羅基族訴佐治亞州案(1831)。該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切羅基自治部落並非主權個體,因此無權申訴。 然而,在 伍斯特訴佐治亞州案(1832) 中,法院重新裁定切羅基自治部落在聯邦政府的管轄下享有有限的內部主權。新判決與接下來發生的強制遷移運動立場相悖,且為現代美國判例法奠定了基礎。
儘管積遜違抗了最高法院的裁定[46], 但他並非唯一這麼做的人。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都曾違約而不承擔任何後果,而他們往往將該行為歸因於軍事上的緊急狀態。此外,印第安人不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也少有法庭上的代表,這一狀況使得政府更加肆無忌憚地違約。
積遜在推進眼淚之路施行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在一次有關印第安人遷移行動的演講上曾言:「它(遷移行動)將使印第安人避免與白人定居者直接接觸;使他們免受政權影響;讓他們能夠以自己喜歡的方式追求幸福;將減緩他們所在部族的衰退;部族規模將會縮減,他們也可能在政府的保護和勸導下逐漸開化,最終轉變成一個頗具吸引力的文明化基督教社體。「依積遜的說法,西遷將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他的觀點獲得了眾多既得利益者的支持。
事實上,儘管有針對留居被併吞領地的印第安人的入籍考試,但美國州份並不承認印第安人的領土主權,只在各州法律框架下承認個人所有權,並且對白人和非白人區別對待。因此,非白人往往只能享有受限的起訴權;印第安人遷移運動在美國的軍事管轄下,往往由州民兵推行,嚴苛的管轄使得個別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印第安人也被迫西遷[31]。積遜和范布倫政府依據《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制定的軍事行動和隨後頒佈的條約被普遍認為是致使大部分東南印第安人流離失所、一命歸陰的直接因素。田納西州眾議員大衛·克洛科特曾積極反對《印第安人遷移法案》的通過,然無果而終[47] 。
喬克托人曾佔據亞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大部分領土。 1801年起,經過一系列的條約規定,喬克托人領地面積減至 11,000,000英畝(45,000平方公里)。 1831年正式生效的《舞兔克里克條約》將剩下的領地割讓給美國政府。喬克托人在《舞兔克里克條約》規定部分喬克托人可以留居家鄉後開始遷移。喬克托族酋長佐治·華盛頓·哈金斯在遷移開始前曾致信美國公民:
It is with considerable diffidence that I attempt to address the American people, knowing and feeling sensibly my incompetency; and believing that your highly and well improved minds would not be well entertained by the address of a Choctaw. But having determined to emigrate west of the Mississippi river this fall, I have thought proper in bidding you farewell to make a few remarks expressive of my views, and the feelings that actuate me on the subject of our removal.... We as Choctaws rather chose to suffer and be free, than live under the degrading influence of laws, which our voice could not be heard in their formation.
——George W. Harkins,George W. Harkins to the American People[48]
時任美國戰爭部長路易斯·卡斯任命佐治·蓋恩斯主管喬克托人的遷移。蓋恩斯將遷移分為三個階段,自1831年始,至1833年終。 1831年11月1日,在孟菲斯和維克斯堡舉行的組會宣告第一階段的開始。移民們不幸遇上一個嚴酷的冬天,不得不在雨雪交加的天氣中行進。喬克托人最先希望乘馬車遷移,但洪水使該計劃流產。孟菲斯和維克斯堡的居民隨着食物一天天耗盡而憂心忡忡。最終,五艘汽船將喬克托人運至河岸目的地。孟菲斯的喬克托人橫穿阿肯色州 60英里(100公里) 前往阿肯色波斯特,但那裏因河道冰封而在幾周內都無法繼續行進。 每天的食物配給包括少量煮熟的玉米,一根白蘿蔔和兩杯熱水。 四十輛隸屬政府的馬車被運至阿肯色波斯特,以將喬克托人繼續運往小石城。當他們到達小石城時,一位喬克托族酋長將這次跋涉之旅總結為「淚水和死亡的足跡」[44]。維克斯堡的喬克托人由一位不稱職的嚮導指引,不幸迷失於萊克普羅維登斯的沼澤地中。
法國哲學家托克維爾在田納西州孟菲斯親眼目睹了1831年喬克托人的遷移,他在著作《論美國的民主》中寫道:
In the whole scene there was an air of ruin and destruction, something which betrayed a final and irrevocable adieu; one couldn't watch without feeling one's heart wrung. The Indians were tranquil, but sombre and taciturn. There was one who could speak English and of whom I asked why the Chactas were leaving their country. "To be free," he answered, could never get any other reason out of him. We ... watch the expulsion ... of one of the most celebrated and ancient American peop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49]
接近17000名喬克托人被強制遷往新的印第安人領地(現在的俄克拉何馬州)[50],約2500–6000名喬克托人死於途中。約5000-6000名喬克托人留居密西西比河東岸[45][51],他們受到法律糾紛、騷擾和恐嚇的威脅,喬克托人的"住宅被燒,柵欄被破,莊稼被毀,人被拷打、虐待,部族中的壯年男子幾近滅絕"[51]。 留居的喬克托人現被稱為密西西比派喬克托人,被迫遷移的喬克托人現被稱為俄克拉荷馬州喬克托人。喬克托人是第一個與聯邦政府簽訂遷移條約的部族。安德魯·積遜原本以為將和他們進行一次充滿火藥味的談判,但喬克托人似乎比總統預想的更為合作。遷移條約規定政府將承擔遷移的全部費用,而喬克托人須在兩年半內完成西遷[52]。
1821年,美國通過《亞當斯–奧尼斯條約》從西班牙手中購得佛羅里達州。 1832年,塞米諾爾人被召集至俄克拉荷馬河的佩恩碼頭參加簽訂條約的協商會。該條約規定如果情況允許,那麼塞米諾爾人將西遷至克里克人的新領地並成為克里克族的一部分。然而,克里克人視塞米諾爾人為背叛者[需要完整來源];一些塞米諾爾人來自克里克族,也有一些來自其他部族, 那些曾是克里克人一員的塞米諾爾人並不希望西遷至克里克人領地,因為他們確信克里克人將會開展殘酷的報復。 塞米諾爾人七位酋長組成的代表團要求視察新領地,塞米諾爾人也得以留在佛羅里達州直至1832年10月。在為期數月的領地視察和與早先西遷的克里克人的協商後,七位酋長於1833年3月28日聯署了一項聲明表示新領地是可接受的居點。 然而,在他們回到佛羅里達州後,大部分酋長撤回了聲明,並聲稱他們未曾參與聯署或被迫參與聯署;他們還宣稱自己沒有權利決定塞米諾爾人能否西遷。不過,阿巴拉契科拉河沿岸的原住民被輕易勸服,於1834年開始西遷[53]。1835年10月28日,一群塞米諾爾人以及他們的黑奴伏擊了一支正從坦帕的布魯克堡向奧卡拉的國王堡行軍的美軍連隊,110名美軍中僅3人倖存。這次伏擊後來被稱為戴德大屠殺。 當意識到塞米諾爾人將武裝抗拒遷移時,佛羅里達州開始為戰爭做準備。 聖奧古斯丁民兵向美國戰爭部借貸500支火槍。 時任佛羅里達州州長李察·基思·考爾動員了五百名志願兵。 塞米諾爾人以四人小組的形式襲擊農場和定居點,受害者成群結隊向堡壘、大成鎮或州外逃亡。 一支由奧斯西奧拉領導的印第安人作戰小組俘獲了一列供給貨物給州民兵的列車,殺死其中8名警衛並使6人受傷。州民兵在數日後的另一場戰鬥中奪回了大部分貨物。此外,由於大部分種植園裏的奴隸加入了塞米諾爾人一方,聖奧古斯丁以南大西洋沿岸的大批甘蔗種植園被毀[54]。
其他戰酋,如哈勒克·切斯特努吉、江珀以及塞米諾爾黑人中的亞伯拉罕和約翰·霍斯繼續領導塞米諾爾人對抗正規軍。 戰爭於1842年(整整十年後)才結束。 據估計,美國政府在這場戰爭中花費約為20000000美元(相當於現今的519241379美元),在當時是個天文數字。許多印第安人被強行遷移至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克里克人領地;其他人則撤退至大沼澤地繼續抗爭。 最後,政府放棄了征服殘餘塞米諾爾人的嘗試,允許剩下不到500名塞米諾爾人繼續留在大沼澤地。 有學者認為,至少有幾百名塞米諾爾人在塞米諾爾戰爭後留居大沼澤地[55]。
由於塞米諾爾戰爭仍未締結正式和約,留居大沼澤地的塞米諾爾族倖存者聲稱他們是唯一未曾放棄舊領地主權,也未曾與美國政府媾和的受承認部族。
大部分美國人認為塞米諾爾人的反抗毫無必要。一篇於1836年1月26日刊登在佐治亞州《國家詢問者報》上的文章指責塞米諾爾人不忠於他們曾在談判時做出的西遷承諾,還應為抵抗運動中出現的暴行負責[56]。
1812年戰爭後,一些克里克人領袖,如威廉·麥金托什簽訂了將更多領地割讓給佐治亞州的條約。 1814年簽訂的《積遜堡條約》將位於佐治亞州的印第安人領地全部割讓給聯邦政府[57]。溫和派克里克人領袖,如Selocta和「偉大戰士」,向「利刃」(安德魯·積遜的印第安綽號)昭示他們致力於維護和平。 然而,積遜反駁稱美國政府曾對特庫姆塞網開一面,因此克里克人必須割讓全部領地以示報恩。 此外,積遜無視了聯邦政府依據《根特條約》第9條提出的恢復印第安人對其領地主權的建議。
Jackson opened this first peace session by faintly acknowledging the help of the friendly Creeks. That done, he turned to the Red Sticks and admonished them for listening to evil counsel. For their crime, he said, the entire Creek Nation must pay. He demanded the equivalent of all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United States in prosecuting the war, which by his calculation came to 23,000,000英畝(93,000平方公里) of land.
——Robert V. Remini, Andrew Jackson[57]
最終,克里克人邦聯[58]頒佈了拒絕進行進一步領地割讓的法令。然而,在1825年2月12日,麥金托什和酋長們簽訂了《印第安斯普林斯條約》,放棄了大多數位於佐治亞州的克里克人領地的主權[59] 。美國參議院批准該條約後,麥金托什於1825年8月30日被酋長Menawa領導的一支克里克族暗殺。
由酋長Opothle Yohola領導的克里克族委員會[60]向聯邦政府抗議《印第安斯普林斯條約》是一份欺詐性條約。 時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對克里克人表示同情,並最終通過《華盛頓條約》(1826)廢止了該條約[61]。 歷史學家R·道格拉斯·赫特寫道:"克里克人創造了歷史,他們成功廢止了一份已獲批的條約。"[62] 然而,時任佐治亞州州長佐治·特魯普無視新條約規定,依照《印第安斯普林斯條約》推進強制當地印第安人遷移的運動。 亞當斯總統曾試圖派出聯邦軍隊干預,但特魯普召集州民兵以示對抗,亞當斯懼怕內戰爆發於是就此作罷。他曾對至交解釋道,「為了印第安人的生死存亡而兵戎相見並不值得。」
雖然許多下游的克里克人被迫離開佐治亞州前往新的印第安領地,仍有大約20000名上游的克里克人留居亞拉巴馬州。然而好景不長,該州也開始推進印第安人遷移和擴張州法律適用範圍運動。Opothle Yohola對安德魯·積遜政府提請上訴以使克里克人免受迫害,但該嘗試無果而終。1832年3月24日簽訂的《塞薩塔條約》將克里克人領地劃分為獨立的社區農圃[63]。克里克人可以出售他們的農圃以換取西遷的資金,或是在接受州法律約束的前提下留在亞拉巴馬州。然而,克里克人從未獲得在平等條件下遵從條約的機會。美國殖民者肆無忌憚的蠶食他們的領地,而聯邦和州政府無力或不願阻止併吞的進行。此外,正如歷史學家比利·溫近來出版的遷移行動編年史所述,在條約簽訂後,眾多針對克里克人的欺詐性計劃隨即實施,這些計劃由州內投機商制定,旨在騙取克里克人的農圃[64]。 一部分饑寒交迫且受到美國殖民者侮辱的克里克人以突襲農莊和實施孤狼行動作為回擊。不斷加劇的緊張局勢在1836年5月,位於佐治亞州和克里克人邊境的羅阿諾克鎮被毀時達到頂點,該事件致使克里克人對美國公開宣戰。 在1836年克里克人戰爭期間,時任戰爭部長路易斯·卡斯派遣溫菲爾德·史葛少將強制將克里克人遷往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印第安領地以停止暴力。遷移在1830-1835年間持續進行,而1836年,最後一批克里克人也被迫踏上西遷之路。這批克里克人最後定居於俄克拉荷馬州,15000人中的3500人死於途中[43]。
聯邦政府支付了經濟補償以換取奇克索人在密西西比河東岸的領地。在長達五年的爭論後,聯邦政府與奇克索人於1836年達成協定,支付現金購買他們的領地。 政府為購買奇克索人領地的最西端而向他們支付了530000美元(相當於現今的12092030美元)。 1836年,第一批奇克索人遷移在約翰·M·米勒德的領導下進行,他們攜帶着所有的資產(財產、牲畜及奴隸)於1836年7月4日在孟菲斯集合。橫渡密西西比河後,他們沿着喬克托人和克里克人早先走過的路線西遷。 進入印第安領地後,奇克索人便和喬克托人群居一處。
至1838年,僅有約2000名切羅基族人離開佐治亞州前往新的印第安領地(現在的俄克拉荷馬州)。1838年5月,時任總統馬田·范布倫對溫菲爾德·史葛將軍下發最後通牒,要求他強制遷移剩下的切羅基人[43]。約4000名切羅基人死於隨後的西遷之路上[65]。在切羅基語里,這次西遷被稱為nu na da ul tsun yi (意為」滿溢其淚水之地「)或nu na hi du na tlo hi lu i (意為「滿溢其淚水之路」)。依據《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制定的《新埃科塔條約》強制規定了切羅基人的西遷路線,該條約還規定切羅基人須以密西西比河東岸的所有領地換取位於密西西比河的新領地,然而大部分切羅基人和酋長從未接受此條約[66]。
對於因人口壓力而不得不居住於非法定居點的佐治亞州農民來說,地廣人稀的切羅基人領地具有很高的吸引力。 佐治亞州和切羅基人間長期存在一觸即發的緊張態勢,而這一態勢在1829年佐治亞州淘金熱爆發時演變為衝突。雄心勃勃的淘金移民開始擅闖切羅基人領地,並向聯邦政府施壓以實現《1802年協議》所承諾的的取消佐治亞州印第安領地的主權。
1830年,佐治亞州試圖擴張州法律適用範圍至印第安人領地,該嘗試提呈至最高法院以受裁定。在切羅基人訴佐治亞州案(1831)中,約翰·馬歇爾裁定切羅基自治部落並非主權個體,因此拒絕聽取此案。然而,在伍斯特訴佐治亞州案(1832)中,法院裁定佐治亞州法律不適用於切羅基人,因為唯一有權處理印第安人事務的是聯邦政府而非州政府。 與伍斯特訴佐治亞州案 相關的是安德魯·積遜的名言」既然約翰·馬歇爾做出了裁定,那就讓他自己去強制執行吧!「現今一般認為這句話是杜撰的,且在該案發生三十年後才在霍勒斯·格里利主編的一本教科書中被首次提及[39]。
安德魯·積遜擔心最高法院的判決將致使聯邦軍隊與佐治亞州民兵開戰,於是他決定不執行該判決。此時他已身陷與南卡羅萊納州的憲政危機(即聯邦法令廢止權危機),所以他決定推進遷移運動以避免可能的內戰[39]。1830年《印第安人遷移法案》 通過後,美國國會授權與部族進行土地交換和遷移運動的談判。 積遜就其與佐治亞州的衝突向切羅基人施壓,以要求他們簽訂遷移條約[67]。
由積遜簽訂的最終遷移條約在國會通過,並由積遜和他的繼任者馬田·范布倫施行。范布倫允許佐治亞州、田納西州、北卡羅來納州和亞拉巴馬州的7000名州民兵、正規軍和志願兵在溫菲爾德·史葛將軍的領導下武裝押送田納西州克利夫蘭的13000名切羅基人。這些人先是被集中關押,後來在美軍的監管下遷往俄克拉荷馬州,他們曾居住的領地迅速被美國人搶佔。西遷之路途中的大部分死亡由饑荒、疾病和嚴寒造成[68]。
1838年冬季,切羅基人在缺乏禦寒服裝,甚至大多數人赤腳下地的情況下踏上了長達1,000英里(1,600公里)的西遷之路。行進始於切羅基人在密西西比河東岸的最後一塊領地——田納西州紅土(現田納西州紅土州立歷史公園)。 由於瘟疫蔓生,任何城鎮和村落都不允許他們接近,這意味着他們常要兜遠路 [69]。 橫穿田納西州和肯塔基州後,他們於1838年12月3日沿南伊利諾伊州戈爾孔達抵達俄亥俄河。 」貝里輪渡「向飢腸轆轆的切諾基人收取1美元/人(相當於現今的23.53美元)的渡河費,而該輪渡的通常收費僅有12美分/人(相當於現今的2.82美元)。此外,他們被迫在臨時避難所——俄亥俄河肯塔基州側的峭壁"披風巨岩"下等上三個星期[70],直至」貝里輪渡「載完了所有乘客,並」找不到什麼其他事做「時才再次啟程。許多切羅基人在等待渡河的過程中抱團取暖,最後一起死去。也有幾名切羅基人被當地人謀殺,他們的同伴於伊利諾伊州的維也納法院提請訴訟,要求聯邦政府給予35美元/人(相當於現今的823.48美元)的喪葬費用以埋葬慘遭殺害的切羅基人[69]。
12月26日,當切羅基人橫穿南伊利諾伊州時,摩西·丹尼爾特遣隊的軍需官馬田·戴維斯寫道:
這是我在伊利諾伊州經歷過的最冷一季。河流結冰層有8或12英寸 [20或30厘米] 厚。我們不得不切開冰塊來為自己和牲畜們取水。這裏每兩三天便會下場大雪。我們現在在密西西比河樹沼地紮營,距離河流僅4英里(6公里),可我看不到任何橫渡河流的希望,因為每天都有數不盡的冰塊漂流而下。我們上個月只行進了65英里(105公里),然後便困於此地長達三星期。不知我們何時才能渡河…[71]。
一位來自佐治亞州,參與了遷移運動的志願兵敘述道:
我打過內戰,目睹過成千上萬人被槍炮屠殺,但切羅基人的遷移是我見過最殘酷的差事[72]。
切羅基人花費近三個月時間橫穿了密西西比河與俄亥俄河間的60英里(97公里)土地[73]。死者中的大多數死於南伊利諾伊州。當年自願西遷的切羅基人選擇水路,僅用21天就到達目的地,但被強制遷移的切羅基人並不相信水路,反而選擇了耗時更長的陸路行進[74]。
西遷的切羅基人開始定居於俄克拉何馬州的塔勒闊。1835年簽訂《新埃科塔條約》時,梅傑·里奇曾感嘆」我這是自尋死路。「他本人、約翰·里奇以及伊萊亞斯·布迪諾特都因締約者的身份而死於接踵而至的騷亂,唯有斯坦德·沃蒂逃過一劫[75]。 切羅基族人口在跌入谷底後迎來反彈,時至今日,切羅基人已是美國最大的印第安人部族[76]。
遷移行動中有一些例外。一是有約100名切羅基人成功躲過了美軍的追查,定居於佐治亞州和其他州的山中;二是那些居於私人土地上的切羅基人並未被強制遷移。約有400名切羅基人居於北卡羅來納州,他們因定居點靠近奧科納盧費特河而被稱為奧科納盧費特的切羅基人;居於大煙山中的切羅基人酋長是位曾被切羅基人收養,名為威廉·霍蘭·湯馬士的白人,該身份使得這一支切羅基人得以留居當地。除此之外,有200名切羅基人在協助美軍捕獲切羅基人的老先知Tsali(他被捕後遭行刑隊槍決)後獲准於Qualla定居。這些北卡羅來納州的切羅基人後合稱東部派切羅基人。
1840年7月24日,一家當地報紙《高地信使》刊文稱,」900-1000名受騙的切羅基人依然守候在梅肯縣和切羅基縣的故居中不願離去,但想在那兒置地的人篤信切羅基人已盡數西遷」;該報還稱積遜曾言:」依我之見,印第安人可以任意選擇離去或是留居。「[77]
1905年5月18日,美國索賠法院裁定支持東部切羅基人對聯邦政府的指控。 政府隨即向合乎條件的部族個人和家庭撥款一百萬美元(相當於現今的27438023.04美元)。內政部僱員蓋恩·米勒製作了一張身份核實表以核對部族的撥款分配,這張表現被稱為蓋恩·米勒表。125000多人提交了申請,其中30000多人獲批撥款[78]。
部族 | 簽訂遷移條約前居於密西西比河東岸的人數 | 遷移條約名稱 | 實行遷移的主要時間 | 被遷移的人數 | 留居東南部的人數 | 遷移途中死亡人數 | 陣亡人數 |
---|---|---|---|---|---|---|---|
喬克托人 | 19554名[79]+喬克托族白人+500名黑奴 | 《舞兔克里克條約》(1830) | 1831-1836 | 12 500名 | 7,000[80] | 2000–4000多名(霍亂) | 無 |
克里克人 | 22700名+900名黑奴[81] | 《塞薩塔條約》(1832) | 1834-1837 | 19 600名[82] | 100多名 | 3500名(遷移完成後爆發的疾病)[83] | ?(第二次克里克戰爭) |
奇克索人 | 4914名+1156名黑奴 | 《龐托托克克里克條約》(1832) | 1837-1847 | 4 000多 | 100多名 | 500-800名 | 無 |
切羅基人 | 21500名+2000名黑奴 | 《新埃科塔條約》(1835年) | 1836-1838 | 20000+2 000名奴隸 | 1000 | 2000-8000名[9][10][11][12][13][14] | |
塞米諾爾人 | 5000名+逃亡奴隸 | 《佩恩碼頭條約》(1832) | 1832-1842 | 2833[84] | 250名[84] 500名[85][86] |
700名(第二次塞米諾爾戰爭) |
1987年,聯邦法律認定約2,200英里(3,500公里)的步道是當年17支切羅基人氏族的行進路線[87]。 包含陸路和水路的「眼淚步道」橫跨美國九個州[88]。
克米特·亨特以眼淚之路為藍本創作的時代劇Unto These Hills 自1950年7月1日開演以來已售出五百多萬張門票。該劇既進行巡演,又在位於北卡羅萊納州切羅基山腰上的切羅基歷史協會戶外劇院舉行公演[89][90]。
切羅基族藝術家的特洛伊·安達臣受委託設計紀念切羅基人踏上眼淚之路一百五十周年獎章。獎章上的七芒星圖案象徵切羅基人的七支氏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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