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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加斯特縣(英語:Lancaster County)是美國賓夕凡尼亞州東南部的一個縣,南鄰馬利蘭州。成立於1729年5月10日。面積2,548平方公里。2005年共有人口490,562。[2]縣治蘭加斯特。縣名是來自一位早期移民的故鄉—英國的蘭加斯特。
蘭加斯特縣 Lancaster Coun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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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
蘭加斯特縣行政中心 | |
蘭加斯特縣於賓夕凡尼亞州中的位置 | |
賓夕凡尼亞州於美國的位置 | |
坐標:40°02′N 76°15′W | |
國家 | 美國 |
州 | 賓夕凡尼亞州 |
設立日期 | 1729年5月10日 |
語源 | 英格蘭蘭加斯特 |
縣治 | 蘭加斯特 |
最大城市 | 蘭加斯特 |
面積 | |
• 總計 | 984 平方英里(3,000 平方公里) |
• 陸地 | 944 平方英里(2,000 平方公里) |
• 水域 | 40 平方英里(100 平方公里) 4.1% |
人口(2020年) | |
• 總計 | 552,984人 |
• 估計(2022年)[1] | 556,629 |
• 密度 | 560人/平方英里(220人/平方公里) |
時區 | 東部時區(UTC−5) |
• 夏時制 | 東部時區(UTC−4) |
包含的國會選區 | 第11選區 |
網站 | www |
當地土地肥沃,[3]農業發達,亦成為阿米什人最大的聚居點之一。
該縣有時被暱稱為美國花園點或賓夕凡尼亞荷蘭國家,截至2020 年人口普查,人口為 552,984 人。[4] 它的縣城是蘭加斯特。[5]蘭加斯特縣包括賓夕凡尼亞州蘭加斯特大都會統計區。
蘭加斯特縣是一個旅遊勝地,其阿米什社區是一個主要景點。與流行的看法相反,「賓夕凡尼亞荷蘭語」中的「荷蘭語」一詞並非誤譯,而是賓夕凡尼亞德語地名Deitsch的誤譯,意思是「賓夕凡尼亞荷蘭語/德語」或「德語」。[6][7][8][9]最後,術語 Deitsch、Dutch、Diets和Deutsch都是原始日耳曼語單詞*þiudiskaz的同源詞,意思是「流行」或「人民的」。[10]賓夕凡尼亞荷蘭人在19世紀繼續使用「Dutch」而不是「German」作為一種區別於後來(1830年後)德國移民美國浪潮的方式,賓夕凡尼亞荷蘭人指的是他們自己作為Deitsche,對德國人來說是Deitschlenner(字面意思是「Germany-ers」,比較Deutschland-er),他們將其視為相關但不同的群體。[11]
阿米什人的祖先在18世紀初開始移民到賓夕凡尼亞殖民地,以利用威廉佩恩提供的宗教自由。[12]他們也被該地區肥沃的土壤和溫和的氣候所吸引。[13]1710年,為了逃避宗教迫害,法國胡格諾派教徒也被宗教自由的承諾所吸引,在該地區定居。[14][15]還有大量的英國人、威爾斯人和阿爾斯特蘇格蘭人(在英國也被稱為蘇格蘭-愛爾蘭人群落)。
成為蘭加斯特縣的地區是威廉佩恩1681年憲章的一部分。[16]約翰·肯納利 (John Kennerly) 於1691年從賓夕凡尼亞大學收到了第一份記錄在案的契據。[17]雖然據說馬蒂亞斯·克雷德 (Matthias Kreider) 早在1691年就在該地區,但沒有證據表明任何歐洲人在1710年之前就在蘭加斯特縣定居。[18]
蘭加斯特縣在1729年5月10日之前一直是賓夕凡尼亞州切斯特縣的一部分,當時它被組織為該殖民地的第四個縣。[19]它以英國蘭開夏縣的蘭加斯特市命名,該市是早期定居者約翰·賴特 ( John Wright)的故鄉。[20]隨着定居點的增加,其他六個縣隨後由直接從蘭加斯特縣全部或部分取得的領土組成:伯克縣(1752年)、坎伯蘭縣(1750年)、多芬縣(1785年)、黎巴嫩縣(1813年)、諾森伯蘭縣(1772年)和約克縣(1749年)。[19]這六個縣依次形成了許多其他縣。
賓夕凡尼亞州與馬利蘭州就該省和蘭加斯特縣的南部邊界問題長期存在爭議。九年的武裝衝突伴隨着馬利蘭州-賓夕凡尼亞州的邊界爭端,這場爭端始於1730年橫跨薩斯奎哈納河的萊特渡口建成後不久。巴爾的摩勳爵認為,他對馬利蘭州的授予[21]延伸到了北緯40度線。[22]這大約在今天的蘭加斯特和賓夕凡尼亞州威洛街鎮之間。這條分界線會導致費城被包括在馬利蘭州。
新的定居者開始穿越薩斯奎哈納河。1730年,萊特渡輪服務獲得許可並正式開始運營。從1730年中期開始,Thomas Cresap作為巴爾的摩勳爵的代理人,開始沒收位於今賓夕凡尼亞州Peach Bottom和哥倫比亞附近的新定居農場(當時還沒有命名,但它最初被稱為「萊特渡口」,如地圖所示)。巴爾的摩勳爵相信他在他的許可下控制了這片土地,因此想要從這些土地上獲得收入。他相信自 1721年以來他就在薩斯奎哈納河西岸建立了可防禦的領土主張,並且他的領地和贈與地延伸至北40度。如果他允許賓夕凡尼亞人在他的土地上定居而不作出反應,那麼他們的佔地將構成反訴。
Cresap在John Wright's的下游上游Conejohela建立了第二個渡口,靠近 Peach Bottom。他要求定居者要麼搬出,要麼向馬利蘭州支付右岸土地的費用。定居者認為,根據賓夕凡尼亞州的撥款,他們已經擁有這些權利。Cresap通過破壞農場和殺死牲畜來驅趕定居者;他驅逐了約克南部和蘭加斯特縣的定居者。他把廢棄的土地分給了他的追隨者。如果追隨者被蘭加斯特當局逮捕,馬利蘭人會把他從監獄裏解救出來。
巴爾的摩勳爵於1733年通過談判達成妥協,但克雷薩普無視並繼續他的襲擊。1734年,一名副手被派去逮捕他,克雷薩普在門口將他殺死。賓夕凡尼亞州州長要求馬利蘭州以謀殺罪逮捕克雷薩普;馬利蘭州州長轉而任命他為民兵隊長。1736年,克雷薩普終於被捕;他被關押到1737年,當時國王出面干預。1750年,法院裁定,巴爾的摩勳爵因未能與定居者一起開發這片土地而喪失了他對20英里(32公里)長的土地的權利。1767年,新的賓夕凡尼亞-馬利蘭邊界由梅森-狄克遜線正式確立。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該縣總面積為984平方英里(2,550平方公里),其中944平方英里(2,440平方公里)為陸地,40平方英里(100平方公里)(4.1%)為水域.
調查年 | 人口 | 備註 | %± |
---|---|---|---|
1790 | 36,081 | — | |
1800 | 43,403 | 20.3% | |
1810 | 53,927 | 24.2% | |
1820 | 68,336 | 26.7% | |
1830 | 76,631 | 12.1% | |
1840 | 84,203 | 9.9% | |
1850 | 98,944 | 17.5% | |
1860 | 116,314 | 17.6% | |
1870 | 121,340 | 4.3% | |
1880 | 139,447 | 14.9% | |
1890 | 149,095 | 6.9% | |
1900 | 159,241 | 6.8% | |
1910 | 167,029 | 4.9% | |
1920 | 173,797 | 4.1% | |
1930 | 196,882 | 13.3% | |
1940 | 212,504 | 7.9% | |
1950 | 234,717 | 10.5% | |
1960 | 278,359 | 18.6% | |
1970 | 319,693 | 14.8% | |
1980 | 362,346 | 13.3% | |
1990 | 422,822 | 16.7% | |
2000 | 470,658 | 11.3% | |
2010 | 519,445 | 10.4% | |
2020 | 552,984 | 6.5% | |
2021年估計 | 553,652 | 0.1% | |
U.S. Decennial Census[23] 1790–1960[24] 1900–1990[25] 1990–2000[26] 2010–2019[27] 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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