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親,親屬的一種,指生父與生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逝世後,子女跟隨其中一方,該方再婚後之配偶和孩子之間,以及孩子和再婚配偶自身兒女之間的關係。
種類與別稱
對子女而言,父母的再婚配偶就是繼父或繼母。
而繼父母在跟生父或生母婚前與他人(如前任配偶或戀人)所生的孩子,依其性別及年齡大小不同,統稱繼兄弟姐妹;對於再婚配偶,則統稱為繼子女。
相對於「後母」,也有所謂「前母」;前母是再娶妻子所生的子女,對父親先前娶的妻子的稱謂[3]。
法律關係
由於繼親並沒有血緣關係,有些國家或地區的法例容許繼親結婚或合法發生性行為,但有些國家則視之為亂倫。另外,有些國家或地區規定,包括繼子女在內的繼親,沒有繼承權,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繼親之間並無互相繼承之資格,繼子女無權繼承繼父或繼母之遺產,反之亦然,繼父或繼母無權繼承繼子女之遺產。或是在特定情況下,享有繼承權。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一是繼父母撫養繼子女,二是繼子女贍養繼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可繼承遺產[4]。
繼親關係與相關文化
社會生活中,繼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並非罕見。而在文化形象上,相較於繼父,不少童話故事、民間故事中的繼母形象都是負面的,常會虐待、傷害繼子女,如《白雪公主》中的壞皇后,《灰姑娘》中的繼母等。俗語「晚娘嘴臉」也是指不友善的態度。中國亦有「有後媽就有後爸」的俗語[5],認為男性再婚後,會縱容妻子虐待前任所生子女。有鑑於此,「寧要乞丐媽,不要當官爹。」[5][6]
雖然現實中不乏繼母虐待、傷害繼子女的例子,但也有繼父母把繼子女視如己出,甚至有些較極端的例子會因為怕繼子女不接受自己,於是對繼子女加以照顧、愛護,忽略親生子女。如晉朝人羊祜的母親蔡氏(蔡邕之女,蔡琰之妹),就因為照顧繼子而忽略了自己親生的長子,令長子夭折。亦有些怕被人指虐待繼子女,於是對繼子女過度溺愛、縱容,對親生子女則較為嚴厲,結果影響親子關係,也令兄弟姊妹間產生矛盾。
收養親子關係以及繼親關係也是不少電影的主題,例如1998年的《親親小媽》,以及2009年的奧斯卡獲獎電影《攻其不備》即是描述這類的關係。
參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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