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多·托布勒的地理學第一定律(英語:Tobler's first law of geography)是指「所有事物都與其他事物相關,但是近處的事物比遠處的事物更相關」。[1]該第一定律是空間相關性和空間自相關性的基本概念的基礎[2],專門用於空間插值中的反距離加權方法,並支持了克里格法的區域化變量理論。[3]它是大衛·休謨鄰近原則的現代表述。
鮮為人知的是他的地理學第二定律,它是對第一定律的補充:「興趣區域(研究關注的區域)外部的現象會影響內部發生的事情」。[4]
基礎和背景
在1969年舉行的國際地理聯合會定性方法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托布勒首次提出了這一開創性的想法,後來他在1970年將其發表。托布勒最初提到第一定律時可能並不是特別重視它,而是在解釋20世紀70年代時計算機帶來的限制。[2]他也未曾料想這一表述在地理上會有如此高的地位。[2]儘管其表述簡單,但是該想法意義深遠。若沒有它,「原則上地球表面任何地方的各種狀況都能出現在任何小區域內。通過給面狀對象賦予屬性來描述的近似均質的區域將不會存在。地形表面將混亂地變化,到處都是無窮大的坡度,並且這些表面的輪廓將無限密集且扭曲。空間分析,甚至生活本身,都將是不可能的。」[5]
該理論基於距離摩擦的概念,即「距離本身阻礙了地點之間的相互作用。兩個地方相距越遠,障礙或成本就越大」[6]。例如,與步行到街角商店購買三明治相比,人們跨過整個城鎮購買同種三明治的可能性較小。在此例中,障礙或成本可以很容易地按時間(時間量和時間值)、交通成本和個人肌肉能量損失進行計算,這些都會加到購買價格中,從而導致較高的摩擦。距離的摩擦和成本的增加共同導致距離衰減效應。
爭議
一些人對托布勒地理學第一定律的實用性和有效性提出了質疑。[4][7]也有人從整體上質疑地理學和社會科學中是否真的存在「定律」。托布勒等人也對這些批評做出了回應。[4]不過,相關問題一直是地理學界爭論的焦點,短期內難以取得共識。
一位匿名審稿人指出,托布勒第一定律表述非常接近於羅納德·愛爾默·費雪在1935年的一本書中寫的一句話:「距離較近的地塊的農作物產量,通常比距離較遠的地塊的更接近。」[4][8]不過,托布勒第一定律應該是他本人獨立提出的。[4]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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