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二六」事件,又稱石河子事件[1],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間,1967年1月26日,在新疆石河子地區爆發的一宗武鬥事件。
經過
1967年1月,石河子地區以兵團農學院「革命造反團」牽頭的一派和以兵團汽二團「八一野戰軍」牽頭的另一派,在上海「一月風暴」影響下,在各單位紛紛進行奪權。
1月25日下午,毛紡廠等八個單位的造反派約2000人,進入汽二團配合該團造反派奪權,汽二團保派請求獨立團支援。獨立團的92名指戰員到達以後與造反派發生衝突,造反派搶奪槍支,奪取步槍19支、衝鋒鎗7支、手榴彈64枚、子彈1307發。至當晚7時,造反派人數增至4000餘名,並終于于1月26日零點於奪權中發生矛盾,雙方開槍,造成五死六傷。之後,農八師武裝處將部分部隊調進師部,保衛師機關,同意圖進入師部的造反派發生武裝衝突,死2人,傷27人。雙方還在公告車站等處槍戰,共打死24人,打傷74人。[2]。下午3時許,值班部隊採取火力突圍,射發槍彈,投擲手榴彈,造成死亡26人、傷79人的震驚全國的石河子「一·二六」事件[3][4]。
1月27日,新疆軍區派部隊進駐石河子,成立石河子指揮部,實行軍管,從領導機關到每個連隊都派駐軍代表。3月,在丁盛、裴周玉的授意下,「一·二六」被定為「反革命事件」,認定是「武光、張仲瀚等勾結社會上的牛鬼蛇神有組織、有計劃製造的,是他們妄圖在新疆實行篡黨、篡軍、篡政、復辟資本主義的一個嚴重步驟」,「是農八師副政委劉炳正、李光及師政治部副主任楊廷柱等人直接策劃和指揮的」,並拘押楊廷柱。由此,以搜查武器、抓「黑頭頭」等名義,拘捕幹部、群眾49人,株連千人,進行刑訊逼供,逼死6人,傷殘數十人[5]。
5月25日至6月5日,農八師召開黨委擴大會,吸收各團場、工礦企業部分幹部參加,共113人,「集中力量揭發批判師黨委劉炳正、李光、晉懷榮的問題」,全面揭開所謂「八師階級鬥爭的蓋子」,向「張仲瀚伸向各團場的黑爪牙猛烈開火」。據1968年底的不完全統計,全師216名團級幹部,「靠邊」、被鬥165人,佔76.3%;9名師領導幹部,7名被打倒,分到連隊強制勞動;280名師機關幹部被清洗260名,佔93%;全師有679名起義(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幹部被專案審查,佔起義幹部數的36%[6]。
1968年底至1969年初,中央軍委派現役軍官到兵團工作,分配來農八師團職以上軍官218名。現役幹部到職後,對扭轉全師局勢作了不少有效工作,但因派性阻撓,只釋放了因「一·二六」事件被捕入獄的全部人員,對受迫害幹部群眾未能平反糾正。1973年4月底至5月初,兵團領導召開石河子地區「一二六」事件專案工作會議,做出決定,要求12月份了結全案,但未實現。直到1979年1月1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一·二六」冤案才徹底平反[6][7][8]。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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