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立(1964年9月—),男,江蘇海安人,中國政治人物。曾任貴州省獨山縣縣委書記、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等職。
生平
1964年9月,潘志立出生於江蘇省海安縣,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任江蘇省海安縣城東鎮黨委書記、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後於2007年8月升職為主任)、黨工委副書記[4]。
2010年,貴州省開始從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引進黨政幹部擔任縣委書記。時任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潘志立此時調任至獨山縣,擔任縣委書記[5]。2014年2月,開始兼任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4]。2014年9月17日,黔南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任命潘志立為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3]。2015年9月,卸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職務[6]。
2016年,獨山縣在當年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中被評為「綜合評價較差的縣」之一,潘志立因此在貴州省舉行的第三次大扶貧戰略行動推進大會上進行公開檢討[7]。
潘志立任職獨山時,修建了「天下第一水司樓」「獨山大學城」等耗費巨大但尚未完工的建築,並大肆借債,導致獨山縣債務高達400多億元,其中絕大多數債務融資成本超過10%,引發債務問題[8]。
2018年9月6日,黔南州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情況通報:2018年8月27日,國務院第24督查組在獨山縣實地暗訪時,發現獨山縣存在對違法用地虛假整改問題,並免去獨山縣多名領導幹部職務[9]。12月,潘志立被免去獨山縣委書記職務[10]。2019年3月19日,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通報,潘志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8月1日,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通報,潘志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獨山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12][13]。8月12日,潘志立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潘志立作出逮捕決定[14][15]。10月16日,該案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2020年1月7日,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8]。
參見
- 獨山縣債務問題
- 因債務問題落馬的其他官員:梁嘉庚、胡昆、劉盛高、楊紹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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