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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梵語:धर्मधातु,Dharmadhātu),佛教術語,是由法與界組成的合成詞,意指緣起與緣生法的真實樣貌[1][2]。
特別地,大乘佛教發展了法界的多重含義,稱其為「法性」、「實相」等等,指諸法真如的界限或功能差別。大致來說,菩薩有運用法界的能力[3],即使是初地菩薩也能運用一切法界[4]。
華嚴宗依《華嚴經》對於法界概念進一步加以推展,成為大乘佛教重要理論概念之一。把法界分為[來源請求]四種,即為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所謂四法界。四法界由不同層次的認識而進入,其中事事無礙法界是佛智的表現。
就「事」解釋,則「法」指一切諸法,即是世間萬物。「界」者,意為「分界」。萬物因各有體性,分界不同,故名為「諸法的界限」,即指現象界。就「理」而言,則真如之理性、諸法之實相,名為「法界」,與真如、法性、實相、實際等概念同體異名,意為超越言表、橫恆萬事萬物之中的絕對實性,即是指實相界[5]。「法界」的概念又同時包括二者。故其用法複雜多樣,需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一切眾生色心諸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為「事法界」。所指的即是現象世界。一切有生有滅有差別的事物現象,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全統攝於事法界之中。
一切眾生色心等法,雖然有差別,而體性為一,同於一理,故名「理法界」即是無差別性的宇宙真理,也就是真如、佛性、法性、實相等。
實相之理由事而顯,千差萬別的事物則由得理而成,理事交融,互為依緣而不為障礙,故名「理事無礙法界」。也就是說,事法界有差別性,理法界無差別性,有差別性是假的幻影,無差別是真的實相,真假即相即相入,圓融無礙,不可互離,所以叫理事無礙法界。
一切有分齊的事法,表面上看雖然有差別,而從一心所顯這一角度來看,則性質為一,故能稱性通融,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也就是說,既然一切事物現象多是假的,只是心的產物,那麼大小高下等差別就毫無意義,可以隨心所欲,事事圓融,無窮無盡。
大乘止觀:法者法爾故,界者性別故,以此心體法爾,具足一切法,故言法界……此心即自性清淨心,又名真如,亦名佛性,亦名法身,亦名如來藏,亦名法界,亦名法性。
達磨大師安心法門:凡所有為皆不出法界心。何以故。心體是法界故。問。世間人種種學問云何不得道。答。由見己故所以不得道。己者。我也。至人逢苦不憂。遇樂不喜。由不見己故。所以不知苦樂。由忘己故得至虛無。己尚自亡更有何物而不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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