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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性奴案,是一起發生在洛陽市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是34歲的李浩,2006年5月消防部隊退伍,2006年11月被安置到河南省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工作。
2009年8月,李浩在洛陽市西工區凱旋東路景福苑小區自行購買的地下室內開挖地洞,先通過一個3.4米深、有梯子的豎井,再通過一個4.7米長的橫井才可進入地窖,豎井、橫井直徑約為50厘米。李浩先後將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髮店、按摩店等場所誘騙了6名女子騙至地下室關進洞內,強迫女子進行網絡色情表演和進行性侵害,並組織女子外出賣淫牟取錢財,其中2人因反抗遭到李浩殺害。
同年10月、12月,李浩將「張宣宣」(系化名)、段某某騙至地下室。2010年12月,李浩將姜某某騙至地下室。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將張某某、蔡某某及馬某某騙來拘禁。李浩逼迫蔡某某吃糞便喝尿液。然後李浩勒死了蔡某某。[1]
2011年9月3日,一名女子向洛陽警方110報案,稱自己被「大哥」挾持非法囚禁於地下密室,在被帶出強迫賣淫時僥倖逃出,該地下密室還囚禁了5名女子,其中2名女子已被「大哥」殺害。警方於當天到達案發現場解救了另外3名女子,李浩於9月3日被抓獲歸案。獲救女子中3人為洛陽人,1人為河南新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16歲,最大的24歲。[2][3][4]
2011年9月25日,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也作出對李浩事件的處理意見,在徵求司法機關意見後,按法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李浩開除黨籍公職,繼續追究李浩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5]
2011年9月27日,被從地窖中解救的4名女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被告人李媛犯窩藏罪,判處緩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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