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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前歐洲聯盟和歐洲委員會使用的旗幟以深藍色為底色,十二顆五角金星環成一圓組成,是這兩個組織的旗幟和徽章。兩個組織都稱它為「歐洲旗」代表整個大洲,但是在歐洲委員會中使用之外並無任何法律地位。「歐盟旗幟」一詞無視了它和歐洲委員會的關係,但「歐洲委員會旗幟」一詞未曾使用。
它經常被用作代表歐盟國家,以及鬆散地代表包括在歐盟及歐洲委員會外國家的整個歐洲大洲。五角星的數目(12個,不代表最早加入歐盟的12個國家)不會因成員國的數目而改變,因其原是用作表示全歐洲人民,包括非成員國的人民。[3]
該旗幟於1955年設計,用作歐洲委員會的象徵,而委員會亦呼籲其他組織使用。198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提倡歐洲議會時,從沒有旗幟改為採用該旗幟。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並無提及此旗幟,而在歐盟憲法起草時亦決定不加入在憲法內,但在法律上便加以列明。為免和歐盟混淆,歐洲委員會使用的版本在中間加上了拉丁字母「e」,是為「歐洲委員會標誌」。雖然有了自身的標誌,在歐洲委員會的辦公室或總部外仍懸掛歐洲旗。
由於歐盟的大量使用和更高的知名度,它往往更和歐盟有關。該旗也被用來在以歐洲名義參加的體育賽事中作為歐洲代表隊的旗幟,而且也被作為歐盟外的國家的親民主運動的旗幟[4][5]。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啟發了其它歐洲組織以及國家旗幟的設計,例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科索沃。
1950年,當歐洲委員會成立,就有了設計一面歐洲旗幟的問題。有很多建議,但一個明確的主題出現了。理查德·尼古拉斯·馮·康登霍維-凱勒奇建議採用他建立的國際泛歐聯盟的旗幟,這面旗幟由藍色的背景、橙色圓形圖案和一個紅色的十字組成。由於十字象徵基督教,這個提議為土耳其否決(土耳其是歐洲委員會成員)。Kalergi則建議在十字旁邊增加一個新月以解決穆斯林的反對。另外一個建議則基於歐洲運動的旗幟,它在白色背景上有一個大型的綠色E。另一種設計立足於奧運五環:在藍色背景上有8個環形,這個設計也未能通過。還有一個提議則是在藍色背景上有一顆大型黃五角星,但也被否絕,因為它與比屬剛果旗幟和歷史上德克薩斯共和國曾使用過的Burnet Flag相似。
協商會議把選擇縮小到了兩種設計。一個是由歐洲學院的創始人,薩爾瓦多·馬達里亞加(Salvador de Madariaga)提出的,一個在藍色背景上的星座形狀(星星的位置根據各國首都的位置,用一個較大的星表示委員會所在地斯特拉斯堡)。第二個是前一個的變種,由阿瑟·海茨(Arsène Heitz)設計,用環形排列的星代替了星座。協商會議選擇了這個標誌,把星的數量定為15個以反映歐洲理事會成員國的數目,並建議理事會採納。
部長理事會(歐洲委員會的主要決策機構)與大會一致認為,旗幟應該有環形排列的星星,但數量是爭論的來源。最終,數字確定為12,並由保羅MG列維(Paul M. G. Lévy)設計了有12個星的旗幟。1955年10月25日,理事會批准了這面旗幟,12月8日正式通過。1955年12月13日,它在巴黎的犬舍城堡公佈。
十二顆五角金星並非一般人所誤解之當初加入歐洲共同體的十二個國家[6]。「十二」是一個完美無瑕的古老象徵,意謂著一年十二個月、耶穌的十二使徒、以及希臘神話中的十二個主神等等,而「圓環」則象徵歐洲各國合作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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