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代利察列車轟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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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代利察列車轟炸事件是指1999年4月12日,由美軍發射的兩枚導彈擊中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格爾代利察一列正通過南摩拉瓦河鐵路橋的旅客列車的事件,是科索沃戰爭期間北約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之軍事行動的一部分。這起事件造成至少20人死亡,一些消息甚至指稱多達60人遇難。這是塞爾維亞歷史上傷亡最慘重的鐵路事故。[4][5]事故中受損的橋樑於1999年9月重新開通。[6]2007年4月12日是此事件發生八周年,事故地點為罹難者舉行了悼念儀式,並設立紀念碑。[7]
轟炸在當地時間11:40發生。美軍一架F-15E戰機發射的兩枚精確制導的AGM-130導彈準確擊中了一列自貝爾格萊德開往弗拉涅的列車中心,此時該列車正在通過南摩拉瓦河鐵路橋。這次空襲沒有對橋樑造成損害。[8]
根據時任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韋斯利·克拉克的說法,列車當時運行的速度很快,導彈離列車太近,來不及避開。第一枚導彈在很遠的距離發射,飛行員有可能看不清列車。雖然列車已中彈,飛行員為完成任務,以橋樑末端為目標發射了第二枚導彈,豈料同樣命中列車。[9]克拉克稱,列車第一次中彈後繼續在煙塵中行駛,進入第二枚導彈的瞄準範圍,留給飛行員的反應時間可能不到一秒。[10]北約後續公佈的機載鏡頭證實了此一說法。
儘管美國方面認定此次事件是誤炸,但還是在南斯拉夫內部引起軒然大波。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國營媒體新南斯拉夫通訊社發表社評,譴責北約加深了塞爾維亞人民的苦難。[11]空襲次日的發佈會上,克拉克稱這次事件是「自己、機務人員和所有人都倍感遺憾的不幸事件」,並承諾盡一切努力防止附帶損害發生。時任美國國防部副部長約翰·哈姆雷於當年7月在對國會的報告中說:「我們並沒有要破壞那輛列車或者奪取那些乘客的性命,只是想炸毀那座橋。我們對發生的一切表示遺憾。」[12]
德國《法蘭克福評論報》2000年1月報道,北約當時公佈的影像資料是加速播放的,亦即轟炸當時的影像更慢一些,列車的速度沒有美國聲稱的快,由此引發了對轟炸列車事件的新一輪爭議。五角大樓和北約給出的解釋是,影像是為了轟炸損害評估的方便而加速,而發佈會上公佈的影像沒有再減速。[13][14]《法蘭克福評論報》根據後續調查確定影像被加速了4.7倍。[10]
南斯拉夫政府和部分西方組織把此事件定性為「罪行」[11],一些人權組織則批評美軍在第一枚導彈擊中列車後繼續襲擊,發射第二枚導彈的暴行。「大赦國際」認為列車第一次中彈後,空襲就應當停止,繼續襲擊違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則。該組織於戰後發表的聲明[15]中,稱此次襲擊違反了《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7條的有關規定,即「如果發現目標不是軍事目標或是受特殊保護的,或者發現攻擊可能附帶造成與預期的具體和直接軍事利益相比為過分的平民生命受損失、平民受傷害、民用物體受損害、或三種情形均有,該攻擊應予取消或停止[16]」。
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於1999年5月成立專門委員會裁定北約有無開展違反國際法的軍事行動。委員會在其最後的報告中,認定此次襲擊是「恰當」的[17]:
“ | 委員會認為鐵路橋是合法的軍事目標,而美軍無意瞄準列車。發射導彈的飛行員或者炮手瞄準了鐵路橋,在第一顆導彈發射後的片刻間無法意識到列車的來臨。第二次瞄準橋樑時,列車已經在橋上行駛,橋樑的長度約為50米。
(中略) 委員會認為,和第一次轟炸有關的信息並不足以為深入調查提供依據。 |
” |
儘管委員會成員在機組人員是否行為魯莽的問題上各執一詞,但整體還是建議國際刑事法庭不要調查這起事件。法律專家A·P·V·羅傑斯在其文章《什麼才是合法的軍事目標?》中評論稱,委員會一定把第一次空襲當作了針對軍事目標的適當行動,由此推斷造成平民目標受損害不屬不當行為,而第二次空襲是源自機組瞬間的判斷失誤。[18]
除以下人員外的遇難者都已無法辨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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