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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一所市立高級中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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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英語:New Taipei Municipal Banqiao Senior High School,縮寫PCSH),簡稱板橋高中、板中。高中部於1950年試辦,1952年正式成立中學,含高初中部,歸屬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後因臺北縣升格新北市,而改隸市立[2][3]。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2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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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板中大事表[3]
- 1946年:更名臺北縣立板橋初級中學
- 1950年:試辦高中部
- 1952年:更名台北縣立板橋中學
- 1952年:改隸更名(41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台灣省立板橋中學
- 1970年:更名台灣省立板橋高級中學
- 2000年:更名國立板橋高級中學
- 2013年:更名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學校象徵

菩提樹為板中的精神象徵。1981年左右,校園內原有一棵巨大且古老的菩提樹,曾名列「板橋十景」[2]。然因一次颱風摧殘,使得這兩棵菩提樹終於倒下,此事一直令當年的校友痛心。雖然最著名的老菩提樹倒下,菩提精神仍然是板中人的驕傲,並以「菩提子」自居,秉持着樹大無畏、智慧與慈悲的精神以自期[4]。目前校園內除了後來校友所捐的多棵菩提樹外,在覺樓大牆上也可見醒目的心形菩提葉標誌。
事件
1966年7月30日,原板橋中學教師謝明德,因不滿未收到下學年的聘書,持刀闖入校長室,試圖刺殺時任校長汪洋,汪洋身中六刀,隨後謝明德又進入訓導處,刺殺時任訓導主任孫振聲,行兇後,謝明德逃往教員宿舍試圖切腹自殺,被警方破門後送醫,汪洋與謝明德經急救後脫險,孫振聲則傷重不治。[6]1968年6月7日,謝明德遭最高法院三審死刑定讞,於同月15日遭到槍決[7]。此事件後,引發台灣社會對於中學教師聘任制度的檢討,認為每年發放聘書的制度,是類似血案的導火線[8]。
1967年3月30日,板橋中學初中部在臺北縣金山舉行春假學生旅行,搭乘的遊覽車在開往野柳的路上,因煞車失靈撞上山壁後翻覆,造成一死十四人輕重傷。[9]
2018年校慶,高一學生於班內提議男同學穿上裙子,打破性別框架。隔年板橋高中學生會舉辦「板中男裙週─群聚效應」活動,邀請男同學穿上裙子,打破性別框架,讓每個人尊重獨特的人,並倡議「任何性別都有穿裙子的權利,不應受到性別侷限」[10][11][12]。
此活動受到大部分的網友的正面支持。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也表示,這是由學生發起的兩性平等活動,具有正面意義,對此表示尊重;但此活動仍然受到抨擊,林國春議員甚至質詢校長,表示這起事件讓一些家長感到不安,甚至不願意讓他們的孩子就讀板中,實行之前應考慮家長心情[13][14][15]。這引起學生與校友的憤怒,開始號召穿裙[10]。在受到議員抨擊下,板中學生會再推出影片以「如果我們的同學能夠因此被同理、尊重,我們願意為他們勇敢一次、兩次、好多次,這樣或許我們就不會再失去任何人。」為標題回應。[10][16]。而校長賴春錦則回應,這場活動是自由參與,並無強迫。林國春議員在質詢過後表示,我們反同志,但我們尊重,沒有誰對誰錯[17]。對此,蔡英文總統於「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中表示,所有女生的事,男生也可以做,就像是蘇格蘭人也穿裙子[18]。
不過,一些家長團體對此表示不滿,如高雄市家長協會總召洪志和出面表示,男孩因為好動,不適合穿裙;並且如果有心人士穿裙混進女廁,家長再哭也沒有用[19][20][21]。對此,校方表示,男生穿裙子進入女廁是不被校規允許的,如果有人對此進行不適當的行為,校方絕對不會坐視不管[10]。
最終2019年6月,校務會議於底決定放寬服儀規定,即任何性別都可以穿着裙子上課。校方對此表示,並無鼓勵穿裙,只是尊重學生自主,校規修訂是由學校和學生、家長代表以民主方式決定,並沒有任何政治力或同運團體干涉[2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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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校長
學校環境
板橋高中位於文化路一段上,其後有板橋第二運動場,鄰近新板萬坪都會公園、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新北板橋公車站與府中商圈。
校友
註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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