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誡(?—1110年2月23日),一說李誠[1],字明仲鄭州管城縣(今河南省鄭州新鄭市)人,北宋著名建築師

生平

李誡的曾祖父李惟寅,曾任尚書虞部員外郎贈紫金光錄大夫。

李誡的祖父李惇裕,曾任尚書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

李誡的父親李南公,北宋進士及第,歷任戶部尚書,成都、鄭州等地知府,後升為龍圖閣直學士,為官60年。

李誡的兄長李譓,歷任章邱縣等地知府,後升為龍圖閣直學士。

至於李誡本人,約在1060年-1065年左右出生[2],自小受到良好教育[3]。除了建築著作,他還出版關於地理學、歷史、文字學與美術史的書籍[3]

元豐八年(1085年),李南公為他捐了一個小官-郊社齋郎,後來升任曹州濟陰縣尉。

元祐七年(1092年),升任將作主簿,然後被提拔為將作監少監,負責建築工程,突顯了他擔當建築師的決心[4][5]。在將作監(主管土木建築工程的機構)供職,前後共達十三年,主持營建較大建築有五王邸、辟雍、尚書省、龍德宮棣華宅朱雀門景龍門九成殿開封府廨太廟及欽慈太后佛寺,因功屢獲晉級為將作監主簿、監丞、少監,級別由承務郎至中散大夫,連升十六等[6]

1097年,李誡奉旨重修《營造法式》「考閱舊章,稽參眾智」;1100年,完成《營造法式》,交給宋哲宗過目[3][5]

崇寧二年(1103年),宋徽宗才讓《營造法式》成為官刊文獻,頒發施行,讓負責施工的工人、建築師、工匠因此而受惠[5][3]。編寫得巨細無遺的《營造法式》,其主旨不僅僅為朝廷工部訂立標準規則,還要讓全國工作坊與巧匠在建築工程中有所依據[7]《營造法式》成就卓越,李誡被升為將作監[8]。此後,他負責管理將作監,並且監督太廟、龍德宮、棣華宅、朱雀門、景龍門、九成殿的興建。[5] 建築是李誡畢生最主要的工作[9]

李誡家中藏書萬卷, 還親自手抄千餘卷,擅長書法,篆書、楷書、草書都入能品;擅長繪畫,曾以《五馬圖》上呈,深得宋徽宗賞識[10]

李誡一生除主要在將作監任職外,還一度當過虢州知州,並且很有政績。

大觀四年(1110年)二月,李誡逝世,葬在家鄉鄭州管城縣新鄭梅山。宋徽宗得知,十分嗟惜,下詔封李誡一子為官[11]

2006年管城縣新鄭梅山李誡墓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

著作

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受命重新編修《營造法式》(原名《元祐法式》,宋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完成,宋徽宗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頒行。成為當時官方建築的規範。

除《營造法式》外,還著有《續山海經》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古篆說文》十卷。李誡的其他著作已失傳,唯《營造法式》碩果謹存。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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